专家语粹
●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如果政府和市场配合得好,会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结果。
●反垄断不是一般地反对某个或某些企业占有垄断地位,而是反对这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是反垄断法应该加以制裁的。
●要真正下决心改革审批制,应当像邓小平说的,政府不应该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
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关键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下面,我结合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谈几点思考。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一点非常重要
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八大报告有两句关键的话,第一句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近几年来,确实有人对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质疑,还有各种各样的看法。十八大报告明确了要坚持这个方向。
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用市场经济手段来提高效率,用社会主义制度来保障公平。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来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效率。为此我们就必须认真地学习和总结其他国家几百年来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组织方式和好的管理方式,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来加以运用。因此我国现在有了股份制公司、股市、期货、风险投资等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事物。
另一方面,要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特别是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此就一定要推进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不少进展,正在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向努力。从“有法可依”方面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关键是在于执法,而执法的关键是在于政府官员要依法行政。如果政府官员不能够遵守法律,不能够认真地执行法律,依法治国就落不到实处。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十八大报告里第二句关键的话就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现在有一种误解,有的人说西方就是纯粹的市场经济,甚至有人说西方经济学家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是西方最权威的经济学教科书,他在书中就明确指出:所有的社会都是既带有市场经济的成分也带有指令经济的成分的混合经济,从来没有一个百分之百的纯粹的市场经济(见萧琛主译的《经济学》第18版第7页)。
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市场主要应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主要应发挥好保障公平公正的作用。而这两只手之间谁强一点,谁弱一点,各个国家是不一样的。我们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大体上分三种类型,第一类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例如美国、英国等,政府对市场管得较少;第二类称为莱茵模式,例如德国、法国等,政府管得稍多一点;第三类称为东亚模式,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政府管得更多一点。我国政府管得比东亚国家又更多一点,政府对于市场一贯是处于强势的。
由此可见,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如果政府和市场配合得好,会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结果,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配合得不好,市场的效率就会下降,而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十八大报告将这个关系作为核心问题提出来,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不应违反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规律
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就是说尽管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是不应违反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规律。
第一是不应违反价值规律,政府补贴和限价都只能是必要时的权宜之计,不可能也不应该作为长期的政策。例如前几年我国对汽油限价,有时比境外便宜,香港、澳门的人开车到深圳、珠海来加油,不但把油箱加满,还把带来的塑料桶加满;外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我国着陆都要求加油。这不仅扩大了需求,使供求关系更加紧张,也造成了经济利益的外流。
第二是不应违反供求规律,市场需求不是由主管部门的官员主观预测和臆断来确定的,而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在这方面也有一个例子,本世纪初我到浙江调研,听那里的同志说,当时他们从市场上感觉到电力缺乏,需要建设新的电厂。但是有关部门的官员说,按照弹性系数计算,我国的电力足够了,不同意建。结果是杭州有的工厂由于缺电只能一周开四天工;有的居民家里空调因没电开不了,夏天只好跑到防空洞里去避暑。这就说明我们官员的主观臆断,有时确实和市场实际需求有比较大的脱节,这样也会造成经济效率的下降。
第三是不应违反竞争规律。市场经济是鼓励竞争的,因为只有竞争才有进步,才能最后使消费者受益。显然,已经占有市场的企业是不欢迎竞争的。以前有一种提法是“反对重复建设”,这是不对的,因为如果单纯反对重复建设的话,就会限制新的竞争者进入。后来这个提法改为“反对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就对了。只要新的竞争者合乎条件,又具有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就有可能迫使较差的、成本高的企业退出市场,最终使得消费者受益。
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的关键作用就是要反对垄断,鼓励竞争。反垄断不是一般地反对某个或某些企业占有垄断地位,因为有些行业本身门槛就比较高,不可能让很多企业进入。但关键是要反对这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是反垄断法应该加以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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