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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宏伟目标
建设美丽中国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正当时
2012年12月19日10:1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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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摘录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对话动机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彰显出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还具体提出了“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何要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什么?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哪些缺失?如何实现“美丽中国”?环境资源法专家吕忠梅对《法制日报》记者一一进行了解读。

对话人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吕忠梅

《法制日报》记者 廉颖婷

人祸引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增多

记者: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归纳为三个方面——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您能否从专业角度出发,说说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吕忠梅:我们一般从理论上把生态环境问题分为两个大的类型:一是生态破坏;二是环境污染。这两类问题都有可能因为自然原因和人类活动而引起。

一般我们把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称为“天灾”,如地震、海啸、飓风、洪水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对于这类生态环境问题很难阻止其发生,可能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事前预报、疏散以及事后救助等措施,以减少其对人类生命或财产造成损害,这一类的法律我们通常称为“防灾减灾法”。

另一种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也可以说是“人祸”,比如大规模的森林砍伐导致植被急剧减少和野生动植物的灭绝,矿产资源过度开采造成资源枯竭,工业和生活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形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等。对于这类生态环境问题是可以通过控制人的活动,防止其发生的。因此,如何通过控制人的行为而减少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发生就成为了环境资源保护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记者:对于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我们又该如何认识?

吕忠梅:实际生活中,对几个问题需要有清醒认识:

一是我们目前面临的资源约束趋紧实际上是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所必然造成的结果,因为,生态破坏的实质在于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使得水、森林、动物等可再生资源的再生能力和繁殖能力丧失,也使得不可再生资源的储量减低,形成资源约束;而环境污染本身就可能带来生态破坏的后果,同样会对生态平衡造成危害。

二是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环境污染是污染物超出环境自我修复能力的结果,会造成生态失衡;而生态破坏使得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进一步降低,会使环境更容易受到污染。

三是由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当前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无法明确区分是“天灾”还是“人祸”。比如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洪水灾害,各地都出现的“看海”现象,其实是因为“人水争地”,大规模的围湖造地所造成的,与其说是“天灾”,不如说是“人祸”。

(责编:杨丽娜(实习)、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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