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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辜胜阻:从五方面把握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新政”
人民网记者 李晓明
2012年12月17日16:4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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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 李晓明)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以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并把城镇化战略作为新一年里经济工作六大主要任务之一,这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具有深远意义。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教授。辜胜阻用了“城镇化新政”这个词,他认为,今年经济工作会议最大特点是以推动城镇化新政为抓手,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型。理解经济工作会议的“城镇化新政”要把握五大要点。

(一)城镇化是最大潜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如果说工业化在某种意义上主要是创造供给,那么城镇化则主要是创造需求。有研究表明,城镇化每提高1%,可以替代出口10万亿元。按照现有城镇化速度,社会消费的总水平可以从现在的10万亿级上升到20万亿级,年均20万亿元以上的投资规模会维持20年。另有统计表明,未来10年,每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到2000多万人,每年需要商品房至少是6亿平方米以上。再加上配套的商业、政府、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城镇化推动了对基础设施、住宅、耐用消耗品、汽车等的需求,这是中国转型靠内需拉动经济成长的一个根本动力。

(二)提高城镇化质量,趋利避害,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城镇化存在诸多过度发展与失衡问题,使得其潜在内需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此前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四化同步”,即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观点。城镇化这件好事要办好,实现“四化同步”,提高城镇化质量,要做好“五防”:一是防城镇化“拉美式陷阱”,避免脱离产业基础的“过度城镇化”;二是防城镇化“快而不优”,避免“有速度无质量”的城镇化;三是防止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过度“边缘化”,避免“半城镇化”过高的社会代价;四是防过度利用“土地红利”,谨防“城镇化”变成“房地产化”,避免过高地价推高房价;五是防特大都市的“大城市病”,避免特大城市人口过度膨胀。

(三)科学布局城市群和大中小城市,构建合理的城市格局。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群要科学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城镇化只有均衡协调才能健康可持续,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是发展城市群推进城市化,二是通过做大县城实施农村城镇化,实现城市化与农村城镇化并重。发展城市群推进城市化要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加强城市群内交通、通讯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智慧城市”为理念推动内涵型城市化发展。同时,也要依托县城推进农村城镇化,根据不同的情况建设不同规模的城市: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县把县城发展为30-50万人的中等城市;在50-100万人的中等县以城关镇为依托建立20-30万人的中小城市;在50万以下人口的小县要把县城做大。

(四)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八字方针,城镇化要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当前,我国城镇化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超级城市和特大城市,与之伴随的是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用水紧缺等众多“大城市病”,城镇化发展过程存在着不可持续的风险。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重视“量”的扩大,更要重视“质”的提高,要由重数量的外延式扩张到重品质的内涵式发展,建设“幸福城市”、“智慧城市”、“和谐城市”。

(五)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解决农民工“半城镇化”问题,推进和谐城镇化。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目前我国城镇化率虽然已达51.27%,但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却只有约38%,这意味着近2亿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没有城镇户口及享有城镇居民待遇。大量的农民工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但还没有实现身份和地位的转变,这样的城镇化是一种“半城镇化”。大规模农民工周期性“钟摆式”和“候鸟型”流动,造成了巨大的社会代价。因此,当前推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现实需求,帮助其实现市民梦、安居梦、创业梦“三大梦想”。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改善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条件,降低入学门槛,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住房及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工权益缺失问题。鼓励农民工用创业带动就业。在城镇化进程中推动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引导农民工回归,鼓励“农海归”(由沿海回归流出地创业就业的农民),实现产业和劳动力向中西部的双转移。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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