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08: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作用,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制度要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的就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的就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因此,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时,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这一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内在地包含了贫穷、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都不是社会主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思想。因此,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服务。我们所有制度包括所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设计与出台,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大前提。否则,我们的制度就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不相容。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必须进一步弄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四个概念的内涵及相互关系。“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四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一方面,“主义”是管总的,它规定了“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性质和方向,并通过它们来体现,来发挥引领与规范作用。“主义”不是“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简单集合,更不是单纯的符号和标识。“主义”蕴含着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理论、路线,是全党的共同信仰、共同理想、共同目标的集中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国家的灵魂,昭示党和国家的性质,指引社会发展的方向,凝聚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另一方面,“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是“主义”的具体支撑和实践载体,离开这三者,“主义”就会变成空洞的口号。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只有从这样的层面来理解,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地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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