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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凸显社会公平正义
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史瑞杰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公平正义、公正、公平、正义等词语频频出现,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不移地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执政的基本理念、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信念。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在当代中国经历了一个历史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在改革开放前,曾将平均主义误认为公平,因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针对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而提出的。随着实践的发展,公平问题日益突出,区域、城乡、行业和阶层差距较为明显。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同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因此,着力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接力探索的延续,而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
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相应的制度作保障。报告指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三个公平”的提出,不仅充分彰显了公平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同时也为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和目标要求。
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明确的现实目标、政策设计和实现途径。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这个目标就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其具体政策和途径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都是中国共产党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双转型”及时作出的“顶层设计”,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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