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管理创新中思维方式的嬗变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理性嬗变
马克斯?韦伯认为,人们的基本行为方式有两类: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区分两类行为的标准在于该行为是属于价值、目的、实体系统,还是属于事实、手段和形式系统。属于前者的是价值理性也称实质理性;属于后者的是工具理性,也称形式理性。
其一,价值理性。价值的概念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十分重要。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即“效用”。同时,价值首先指的是人们所希望的和追求的“好”生活,是人们对“存在”的目的性的表征。即是说,价值是由现实趋向理想的一种“向度”,它在人们的观念世界树立起一个追求完满和趋向终极的价值观;进而,既引导人们追求自身的利益,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又能够召唤人们不断地走向更高的精神境界,实现自由而又全面的发展。
其二,工具理性。有一种认识,认为价值就是等同于利益,把价值简约化为“利益”;进而把利益作为终极的目标,那就必然要产生一种近视而又功利的价值观,即以外在的形式化的官职、金钱、称号、待遇等等作为人的价值尺度,而由于只重视了外在的东西,也就自然地轻视了人的思想情感、人格尊严、道德品德、真才实学等等精神世界的东西。结果,形成为一种功利化和工具性的理解。这种理解或观念产生的就是工具理性。
其三,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比较。价值理性是一种主观合理性,是关于不同的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认识与判断。比如,在效用价值、利益价值、人文价值等不同的价值之间,人们要做出取舍、优先、主次和排序的判断,这正是价值理性根源所在。它关乎到人们的社会行动的目的是否合于自己的价值判断。工具理性是一种客观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判断。在社会行动上,工具理性表现为行动者对行动能否达成目的的考量。价值理性往往重视目的与意义的合理性,而不关心能否在实践中得以实现;工具理性则只关心目的能否实现,而不问行动的目的是否正确与合理。因而,价值理性只解决了“为什么”的问题,工具理性只解决了行动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二者均有所偏颇。
其四,社会管理创新中融合性思维的理性。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社会行动,必须要有理性指导,而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无疑是二元对立的冲突性思维方式的产物。同时,两种不同类型的理性又有着各自的长处;尽管工具理性不关心价值目标的合理性,但它重视行动中的程序性的价值标准,并且依赖实践中的一系列原则性、规范性的价值要求,因而成为任何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的保障;价值理性虽然是形而上的抽象认识,但它关注行动的目的所依据的价值标准是否合于公平正义的原则,因而它能为行动提供价值的取向,并对行动实践中的权力、利益和义务的划分起着主导的作用。因此,用融合式思维方式去整合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在整合中发挥价值理性的主导作用,同时又发挥工具理性的实践保障作用,最终使社会管理创新活动有一个正确的理性指导,实现从理念、体制、机制到方式、方法的全面创新。因此,融合式思维方式必然成为当今世界上一种独具特色又值得国际社会倡导的新型思维方式。[4]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嬗变
我们党在引领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改变了以强力来压制矛盾的方式,而代之以更为文明、平和的方式来实现社会新的整合。如果以革命与专政的思维来看待当前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冲突,大量出现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都危及到了地方政权和地方的社会秩序,因之对其施以挞阀,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也有着充分的理由。在社会管理的实践中,不少影响较大事件的处置都能看到当地党委政府乃至相关部门陈旧思维方式的存在。然而,这与党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管理思维方式却是相悖的。
在近十余年间党的文献或高层领导人的讲话中,都把大量出现的社会矛盾冲突问题视为“人民内部矛盾”。这就是融合式思维主导的结果,体现的是党对多元社会中矛盾冲突的包容与宽容。因此,党中央把化解社会矛盾、公正规范执法、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政法机关乃至各级党政领导和机关的基本任务,目的就是通过多种手段来实现对转型期社会分化的新的整合,最终诞生出一个全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体系。
在融合式思维方式的主导下,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管理创新都要尽量采取非强制的方式、协调解决的方式和自治自律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管理。当然,站在单一角度上看,这种新型的社会管理范式有使得某项政府职能被“边缘化”的感觉,但这种创新的方向和意义却是不容置疑的。用融合式思维去主导,那些非强制的、协商解决的和自治的社会矛盾解决方式,不仅可以作为社会管理的法治方式的补充,而且也同样可以通过立法来予以解决,以实现社会管理方式和社会管理资源的整合。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体制嬗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诞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化,其直接的结果是大量的人员从“单位制”社会中走出来,成为“原子化”、“碎片化”的“社会人”。我们看到,在“国家-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就缺少了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5]“原子化碎片化的社会人”的大量存在使得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而重回“国家-单位-个人”的社会管理格局又绝无可能,因而就必须要创新社会管理。
如何实施对“社会人”的管理已经成为一道当代中国独有的难题。对此,党中央提出了又有活力又有秩序,即维护社会动态稳定的目标要求。在实现方式上,有观点主张“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也有观点反对,认为不少大国都是“大政府”,并提醒和警示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不要落入公民社会的陷阱。融合式思维告诉我们,国家与社会在政治生态上并不一定是彼此对立的。建国后几十年中,强大的政治国家遮蔽了社会独步运行的需求,当然更压缩了社会存在的空间,在一定意义上束缚或禁锢了社会的活力。这也是改革开放的逻辑起点。但中国的国情又告诉我们,一个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新社会,距离公民社会乃至市民社会的培育与成熟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或者说,我们不可以完全复制西方国家的社会管理模式,必须依照中国的国情在融合式思维主导下去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就是目前为止最为理想的格局。
在这一格局中,社会协同有着丰富的内涵。以社会组织为例,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坚持“一党制领导”和“多党制参政”相结合,各参政党也同样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工会、共青团、妇联三大人民团体是连结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居委会、村委会作为社会基层自治组织已经存在了60多年,尽管其自治能力尚有待增强,但仍不失其社会组织的基本性质;大量存在的企业单位虽然失去了计划经济时期“政治控制”的属性与功能,但其对企业人员的管理功能以及其社会管理的责任仍然部分地存在并发挥着作用。同时,社会慈善组织、志愿者及其组织、行业组织、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类型的民间组织在当今社会已见雏形。当然,他们还不够完善、不够规范,甚至还存在不少实践中的问题,但至少在中国特色的新型的社会管理格局中他们不能缺位,各类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与上述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企业组织等作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形态也都在社会管理体制内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它是在融合式思维方式主导下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型而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6]
综上所述,当前的这场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从根本上说是一次深刻的包括伦理观念、管理理念和思维方式在内的文化观念的变革,而只有在先进的文化观念的引领下,整体社会管理创新才可能有正确的方向、适当的节奏和显著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龚建华.从社会“失范”看当下的社会管理[J].行政管理改革,2012(01).
[2]王澜明.政府体制改革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12).
[3]朱光磊,于丹.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新阶段--对中国政府转变职能过程的回顾与展望[J].政治学研究,2008(06).
[4]孙志刚.实施综合改革 加快基层医改新机制建设[J].行政管理改革,2011(10).
[5]吴忠民.中国中期社会危机的可能趋势分析[J].东岳论丛, 2008(03).
[6]刘文先.安徽基层医改:回归公益性的制度创新[J].行政管理改革,2011(06).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