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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賦藝” 人不能“失藝”

成素梅

2026年10月29日08:33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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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評析】

近日,在由華山藝術館、上海工藝美術職業學院、上海市逸夫職業學校聯合主辦的“逸700晤·集”藝術作品群展中,一幅長12米、寬3米的人機共創巨型牆繪引人關注。這幅畫作以百年風貌為底,描繪梧桐街巷與花園洋房,旨在留存街區文化記憶。這種以街區牆面為畫布,讓藝術走近百姓、融入生活的人機共創形式,不僅將“人機共創”落到實處,使機器人成為再現上海“梧桐區”風貌的參與者,而且揭示出一個關鍵問題:雖然人工智能可以生成萬種構圖方案,可是,哪一種方案配得上這條街區的文化記憶,哪一種呈現更符合居民對百年街區的情感回憶,最終依然只能由人來判斷、取舍並負責。

在人類藝術發展史上,創作、表達和傳播方式隨著技術的變化而發生轉型,已是不爭的事實。但長期以來,藝術與技術的關系是單向的。畫筆不會自行擇色,相機無法自主構圖,合成器也無力主動譜曲。人類始終是藝術作品的創作者和其意義的建構者。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登場改變了這一格局。當人工智能成為藝術創作的“參與者”時。藝術品的“作者”結構隨之變得復雜起來。這在藝術史上並無先例。對於藝術家而言,人工智能藝術的出現可謂利弊參半。

一方面,人工智能藝術並不必然意味著人類藝術家的“退場”。恰好相反,人工智能能力越強,人的追問、判斷、修正等越成為作品質量高低的分水嶺。一項某國外知名研究機構開展的實驗揭示出耐人尋味的反差。參與實驗的藝術家坦言,他們在人際交互中,互動方式以對話協商為主,並伴隨著情感投入,更傾向於達成共識和避免沖突,但代價是會抑制各自的創造力﹔而在與人工智能的交互中,他們反而擁有了“無社交壓力的主動反思空間”,能夠表現出更強的反思性和自主性,重新發現和激發自己的創造力,擺脫了人際協作中的妥協與共識的壓力。這提醒我們,藝術家與人工智能協作的合理姿態,不是出讓創作權,而是借助人工智能獲得一個更純粹、更有創造性的判斷位置。

在這一背景下,藝術界對藝術本體論、認識論和價值論的重新理解,就不能止於如何超越技術主義和人文主義的簡單對峙,不能依然固守技術與藝術的二分邏輯,而是需要以寬容的心態尋找新的闡釋路徑。人工智能藝術的特殊性在於,“創作者”身份與生成內容的藝術性處於分離狀態。人工智能作為內容的生成者,卻並不是作品意義的最終賦予者﹔生成內容是否具有藝術性,唯有在人與人工智能互動的藝術實踐中,成為人類藝術家或接受者追問、評判、修正、賞識乃至傳播的對象時,才得以顯現。在此之前,生成內容懸置於“意義待定”狀態。這種“待定”不是源於信息匱乏或認知局限,而是人與人工智能交互所固有的本體論特征。

這意味著,我們對人工智能藝術的理解既不能僅從技術生成機制入手,也不能僅以傳統藝術框架加以裁定,而是必須回到交互實踐本身。當藝術家普遍願意以“維新”的姿態接納與人工智能共創的藝術形式時,當大眾熱衷於通過人工智能軟件生成藝術作品時,不僅為確立非人類中心主義的藝術觀開辟了探索空間,而且為解決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意向性、創造力等形而上學難題,提供了新的思路,畢竟人機互動的實踐本身即是鮮活的回答。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警惕,當人類藝術家逐漸習慣於將自己的藝術創作技能“托付”給人工智能時,人工智能藝術的便捷性反過來會蠶食藝術家必須經由具身實踐才能獲得的感性體驗和藝術技能。因此,藝術技能的讓渡是有代價的。美國哲學家德雷福斯曾將人類技能的習得劃分為七個層級:新手、高級新手、勝任者、精通者、專家、大師、創新者。在前三個層級,學習者不同程度地依賴於規則操作,以分析性思維為主﹔在后三個層級,學習者在技能提升的過程中逐漸將知識、規則等沉澱為藝術判斷力,以直覺思維為主。這表明,藝術能力是在持續的具身實踐中積澱而成的,無法完全成為可被“調用”的外置資源。當人工智能替代了人類的“創造性思維活動”和“藝術能力”的歷練機會時,藝術家所付出的代價便是藝術創新能力與操作技能的雙重退化,並且這種退化是隱形的和累積性的。

因此,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人工智能雖然是便捷的藝術創作工具,但不可天真地以為通過與人工智能的互動便能成長為藝術家。事實上,情況恰好相反,唯有先成為藝術家,才具備與人工智能高效協作的能力,才能在“人智雙向賦藝”的過程中,賦予人工智能生成物以藝術靈魂。這種認知不僅關乎藝術領域的邊界重構,而且觸及智能時代人類自我認知的根本追問。

(作者:成素梅,系上海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

(責編:黃瑾、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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