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少瀾
2026年10月28日08:4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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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時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懲治利用搶單“物理外挂”實施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過去,部分使用者借助“外挂”軟件搶單,導致易配送訂單被違規搶佔。這也推動外賣平台在全國上線新的訂單分配模式,通過算法綜合調配訂單,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理性。
當前,數字經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變生活。從穿行街巷的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到直播間裡的創業者、手機屏幕前的消費者,數字經濟拓展了就業空間,豐富了消費供給,也為經濟增長注入新動能。算法派單、智能定價、個性推薦和數據風控,讓資源配置更加精准高效。效率提升帶來的紅利值得珍視,數字鴻溝、數據安全、算法倫理等新課題同樣需要審視。
實際上,每一種算法都要回答“優化目標是什麼”。配送系統追求准時率,推薦系統追求停留時長,營銷系統追求成交率——這些目標體現著平台的經營選擇。當目標過於片面,交通安全、內容質量、消費公平等難以量化的維度,便可能被擠到考量的邊緣,出現經濟學中古德哈特定律揭示的問題:當一個單一度量指標成為考核目標,這一指標便可能反過來形成扭曲激勵。以外賣配送為例,訂單完成時間受天氣、路況、商戶出餐和樓宇通行等多重因素影響。如果系統隻依據平均數據設定時限,並把超時與扣款、降權挂鉤,騎手為避免處罰,可能以加速行駛、頻繁變道來消化不確定性﹔平台獲得效率,風險卻更多轉移給勞動者。技術指標的設定不僅是利益的分配,也是責任的分配。
算法依賴雲端數據,也把隱私風險從個人終端延伸到平台和雲端,成為無法回避的公共議題。202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顯示,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分別達6億余條、3億余條,並搭建網站非法提供查詢1300余次,網站訪問量超10萬次。這說明,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可能被跨庫關聯、聚合和交易,一旦泄露便可能迅速演變為精准騷擾。平台應堅持最小必要收集、分級授權、訪問留痕與異常追責,並保障用戶查詢、更正、刪除數據的權利。算法效率必須受到隱私保護、公平原則與社會監督的約束。
消費領域也面臨同樣的問題。浙江紹興柯橋區法院審理的一起在線訂房糾紛顯示,長期使用平台的會員實際支付價格反而高於酒店挂牌價。這暴露出大數據時代的新型價格歧視風險:經營者依據不同消費者的支付意願,對同一商品或服務設置不同價格﹔平台若憑借用戶畫像和信息優勢對用戶隱蔽抬價,便可能將個性化服務變成對消費者剩余的攫取。分層定價應遵循公開、可解釋的商業邏輯﹔算法越了解消費者,平台越應以此維護公平、保護隱私。
要讓效率與人的安全感同向而行。我國已形成算法治理的制度基礎。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要求自動化決策保持透明、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價格等條件上實行不合理差別待遇﹔《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要求平台說明基本原理,並向用戶提供關閉個性化推薦、管理用戶標簽等功能,讓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真正融入數字生活。
把“科技向善”落實為治理能力。擁有技術和數據優勢的平台企業,需將“科技向善”的倫理准則嵌入技術研發源頭,確保新技術始終服務於人的全面發展,主動將企業社會責任內置於算法邏輯之中。同時,面對新業態帶來的新問題,法治監管與制度保障必須及時補位,通過科學的機制設計,構建適宜的制度安排。近年來,從多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到對過度收集個人信息重拳出擊,一系列政策為可能缺乏“邊界感”的技術套上法治缰繩。未來,還需在勞動保障、利益分配機制上持續深化改革,為人民群眾撐起制度的保護傘。
發展經濟的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國式現代化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技術可以是中性的,但商業模式不應脫離社會倫理與人文關懷的底線。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新質生產力的今天,我們追求的不僅是經濟總量的增長,更是民生福祉的可感可及。一個健康的商業生態,不僅要有精准匹配的“算力”,更要有溫潤人心的“心力”。將人視為目的而非手段,讓勞動者在創造財富的同時共享發展紅利,才是真正可持續、高質量的經濟圖景。
(作者:張少瀾,系河海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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