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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實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

周洪波

2026年10月26日08:31    來源:經濟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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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民族團結之本。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主線,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新的歷史性成就。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新征程上,需統籌推進構筑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引導各族人民群眾在共同生活、共同建設、共同奮斗中不斷增進認同、加深感情,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不斷走向縱深。

構筑共有精神家園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民族文化相通,是中華民族鑄就多元一體文明格局的文化基因”。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和艱辛的奮斗歷程。各民族共同締造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共同創造燦爛的中華文化,並在共御外侮、遷徙雜居、生產生活中深化交往交流交融,在長期歷史進程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體格局。要把各民族的發展置於中華民族形成和發展的整體中加以把握,引導各族群眾更加深刻地理解中華民族大家庭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更好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文化認同是最深層次的認同。中華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文化相互影響、相互交融,豐富了中華文化的內涵。增進中華文化認同,要深刻認識中華文化的整體性,深入挖掘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內涵和價值,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從傳統節慶,到文藝作品、文博展陳,都應注重呈現各民族共同創造中華文化的歷史與現實,讓各族群眾在具體可感的文化體驗中感知共同的文化根脈、厚植家國情懷,不斷夯實共有精神家園的根基。

深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是增強各民族認同、推動文化代際傳承、構筑共有精神家園的重要途徑。例如,國家民委主辦的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文物古籍展,以文物史料呈現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進程,讓共同歷史成為增進認同的生動教材。要進一步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融入國民教育、干部教育、社會教育之中,推動課堂教學與社會實踐深度融合,用各族群眾共同奮斗取得的發展成就和身邊鮮活的團結故事開展教育引導,使中華民族共同體理念深入人心,使中華民族一家親的觀念在代際傳承中不斷深化。

共享繁榮發展成果

發展是解決民族地區各種問題的總鑰匙。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的成就,鮮明體現在各族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持續改善和發展機遇的不斷拓展上。黨的十八大以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各族群眾在共享發展成果中攜手邁向現代化,中華民族一家親的圖景更加動人。

一是經濟實力實現歷史性躍升。新時代民族地區發展潛力加快釋放,經濟總量持續攀升,特色優勢產業不斷壯大,基礎設施日益完善,在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中煥發出蓬勃生機。2012年至2025年,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地區生產總值由3.25萬億元增長至8.66萬億元。經濟總量的躍升,為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共同邁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二是民生福祉顯著提升。2025年,5個自治區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達4.73萬元、2.16萬元,較2020年分別增長27.4%和45%。從擺脫貧困到持續增收,各族群眾依靠勤勞奮斗創造美好生活的信心更加堅定。三是區域協作取得豐碩成果。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等機制,推動產業互補、人員互動、技術互學、觀念互通、作風互鑒,促進資金、人才、技術等要素跨區域流動。粵桂協作、浙川協作等實踐有效帶動了群眾就業增收,為各族群眾加深了解、增進信任創造了條件。

經濟發展、民生改善與區域協作持續深化,使各族群眾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一起。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過程中,各民族互通有無、分工協作,實現互利共贏,不僅為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筑牢物質基礎,而且為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建共享、共事共樂創造更好的社會條件。各族群眾深刻意識到,隻有國家強了、中華民族好了,自己才能過上好日子。通過讓各族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越鑄越牢。進一步推動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需持續完善區域一體化發展機制和差別化區域支持政策,提高民族地區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推動中華民族成為認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強的命運共同體。

不斷強化法治保障

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離不開穩固有力的制度保障。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以憲法為核心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2026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根據憲法有關民族問題的規定,系統構建了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法律框架,為在法治軌道上處理民族事務和開展民族工作、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了全局性、長遠性的保障。要以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為依據,促進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廣泛交往交流交融,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

堅持以憲法為統領,增強法律制度的整體性、協同性。憲法確立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原則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明確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為民族法律法規體系健全完善提供了根本法依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從構筑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等多方面作出相關規定,將新時代以來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方面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定,為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進一步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要把憲法規定、原則和精神貫徹到相關法律法規中,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落實平等原則,鞏固各民族團結奮斗基礎。各族群眾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是鞏固民族團結的重要基礎。要將平等原則落實到公共服務供給之中,針對不同地區的實際需求,完善支持政策與實施機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務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依法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使各族群眾享有公平的發展機會。

推進依法治理,維護團結和諧的社會環境。隨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斷深化,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務、依法維護和保障民族團結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要把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的能力和水平,使各族群眾切身感受到公平正義。對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行為,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尊嚴和權威。

法律的有效實施,既需要國家機關依法履職,也離不開各類社會主體參與。要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法律責任,加強工作銜接和協同配合。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等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公民應當在享受權利的同時自覺履行維護民族團結的義務。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針對相關主體履職不到位、組織和個人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情形分別設置了法律責任,構建了多主體、多層次的責任體系,有利於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內化為各族群眾的共同信念,外化為全體公民的行動自覺。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民族共同團結進步、共同繁榮發展是中華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面向未來,需持續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鞏固和發展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創新推進的良好局面,以法治力量保障和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使各族群眾更加緊密地團結起來。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學副校長、教授)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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