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小文
2026年09月28日08:35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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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是國家繁榮發展的基石,更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核心命題。2026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自7月1日起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理論成果、實踐經驗轉化為國家意志,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族工作,形成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黨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歷史性成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新時代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定,使中國特色民族理論獲得法治載體。該法律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義轉化為具體法律規范,明確民族工作的政治方向、精神主線、價值導向、法治保障和實踐路徑。它源於實踐、指導實踐,每一項規定都針對民族工作實際問題,推動民族地區發展、各民族深度融合和民族事務治理現代化。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筑牢民族團結進步的政治根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確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作為立法基本原則,明確各級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將黨的領導貫穿民族事務治理各領域各環節。從法治實踐來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確了堅持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管理、統一戰線工作部門牽頭協調、民族工作部門履職盡責、各部門通力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民族工作格局,將民族工作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確保黨中央關於民族工作的決策部署通過法治途徑落地生根。實踐証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新時代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根本政治保証,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黨的領導的法治確認,為民族團結進步提供了堅實的政治引領和法治支撐。
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維系民族團結進步的精神紐帶。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族理論政策的重大創新成果,更是新時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開篇即明確“為了促進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推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一主線貫穿法律全文。該法律明確規定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的具體要求,推動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全方位覆蓋,要求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加強對中華民族共同體重大基礎性問題的研究,引導各族群眾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增強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此外,它還明確支持各民族文化傳承、保護與創新,強調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都是中華文化的組成部分。這種以法治手段凝聚共同體意識的實踐,鞏固了民族團結的思想基礎,為民族團結進步發展注入強大精神動力。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立民族團結進步的價值導向。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實現各族人民共同利益作為立法出發點和落腳點,聚焦各族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明確國家加大對民族地區的扶持力度,實施西部大開發、興邊富民、對口支援等政策,完善民族地區基礎設施、產業、公共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等保障措施,推動資源均衡配置與區域協調發展,讓各族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與習近平總書記“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一個民族也不能少”的重要論述相一致。該法律還明確保障各族群眾在教育、醫療、就業等方面的平等權利,縮小發展差距、推動共同富裕,彰顯了“一個民族都不能落下”的價值追求,推動民族團結與發展相互促進、良性互動。
完善民族法治體系,強化民族團結進步的法治保障。作為新時代實施憲法有關規定、處理民族事務的基本法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為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提供明確法律依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確民族事務治理的法治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視和民族分裂行為,依法打擊破壞民族團結、危害國家統一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同時,各地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普及活動,引導各族群眾增強法治意識,讓法治成為民族團結的“護身符”,彰顯了中國特色民族法治理論的科學性和實踐性。
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拓寬民族團結進步的實踐路徑。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完善各民族人口雙向流動配套政策,為各族群眾跨區域就業、居住、學習提供便利,保障流動少數民族群眾合法權益﹔支持各民族文化交流活動,促進各民族文化互鑒融通,共同豐富發展中華文化﹔健全對口支援、東西部協作等幫扶協作機制,推動民族地區與東部發達地區全方位合作,促進優質資源雙向流動,推動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這一法治實踐,推動形成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誰也離不開誰”的緊密聯系,豐富了馬克思主義民族融合理論,為民族團結進步拓寬了法治路徑。
二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民族、種族、宗教問題相互交織,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如何運用法治手段處理民族關系、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發展,成為各國尤其是多民族國家共同面臨的重大課題。中國作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寶貴經驗,特別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制定實施,構建了解決民族問題的中國民族法治方案,為世界多民族國家解決民族問題提供了寶貴理論借鑒和實踐指引。
一是鑄牢共同體意識。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法治手段引導各族群眾樹立共同體理念,為處理民族認同問題提供指引,豐富了世界民族認同理論和法治實踐。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通過法律保障各族群眾平等權利、推動共同繁榮,縮小發展差距,這一“不落下一個人”的現代化法治理念,為解決民族發展不平衡、貧富差距懸殊問題提供實踐路徑,得到國際社會高度贊譽。三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構建系統完備的民族法治體系,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規范民族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提供法治經驗,豐富了世界民族治理理論。四是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法治手段推動民族流動、文化交流、區域合作,為打破民族隔閡、實現民族融合提供有效方法,推動世界民族融合理論和法治實踐發展。
需要強調的是,中國民族法治方案是中國基於自身國情的實踐總結,不意味著可以照搬照抄。世界各國歷史文化、社會制度、民族構成不同,解決民族問題的道路和法治模式也必然不同。中國尊重各國自主選擇,主張各國根據自身實際探索適合的發展道路,相互學習借鑒,共同推動世界民族事業發展。中國將繼續堅持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深入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完善民族法治體系和理論體系,積極分享中國經驗、貢獻中國智慧,推動中國特色民族理論和法治實踐走向世界。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以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為遵循,以法治之力固團結之基,以民族同心促發展之業,引導各族群眾手足相親、守望相助,共同譜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壯麗篇章。
(作者:簡小文,系內蒙古自治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院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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