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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

曾敏 陳貴

2026年09月15日08:33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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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是從金融大國邁向金融強國的必由之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縱觀歷史上和當今的金融強國,都具有高度開放的特征。”這一重要論斷,深刻揭示了金融強國建設與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之間的內在關系。“十五五”時期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金融對外開放在服務國家戰略、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增強國際競爭力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必須推動金融領域開放水平、制度能力、服務效能和安全韌性同步提升,以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好服務金融強國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全局。

准確把握歷史方位,增強金融對外開放戰略主動

金融對外開放有其內在規律。成熟金融市場的實踐表明,金融開放不僅是放寬市場准入的進程,更是制度完善、市場深化與監管適配協同推進的過程。金融開放程度越高,對市場體系、制度體系和風險治理能力的要求越高。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業市場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不斷完善,滬深港通、債券通、互換通、跨境理財通等互聯互通機制持續拓展,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粵港澳大灣區等開放載體不斷深化先行先試。截至2025年6月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資產總額近470萬億元,位居世界第一﹔股票、債券市場規模位居世界第二﹔外匯儲備規模連續20年位居世界第一。龐大的金融體量和日益完善的市場體系,既為聯通國內國際市場提供了堅實基礎,也意味著開放條件下外部沖擊影響范圍更廣、風險傳導鏈條更長,對制度供給、市場韌性和風險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當前,國際經濟金融格局深刻調整,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國際經貿規則加快重構,開放發展的安全約束明顯增強。隨著高水平對外開放向縱深推進,我國金融對外開放進入提質升級的新階段。在持續放寬金融業准入限制、深化市場互聯互通的基礎上,開放的著力點進一步向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層面延伸﹔在提高“引進來”質量的同時,注重增強金融服務企業“走出去”的能力。立足新的歷史方位,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穩慎有序,通過擴大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增強國際競爭力和規則影響力。

深刻認識本質要求,把握金融對外開放內在邏輯

我國金融對外開放,是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在開放領域的重要實踐,既遵循現代金融開放的一般規律,更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金融對外開放不僅關系資源配置效率,更關系貨幣主權和國家安全,必須將其放置於改革發展全局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中統籌謀劃,正確處理深化改革與擴大開放、促進發展與維護安全、以我為主與互利共贏的關系。

堅持深化改革與擴大開放相統一。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深化金融改革,是為境內外主體平等競爭和跨境資源高效配置創造良好制度條件﹔擴大金融開放,是通過引入市場競爭、對接國際高標准規則,檢驗並完善國內制度安排。在開放的過程中,規則銜接的過程也是制度完善、市場深化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過程。推進高水平開放和深層次改革高效聯動,就是要不斷提升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和金融體系競爭力。

堅持促進發展與維護安全相統一。金融開放能夠引入優質資源、增強市場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但境內外金融聯系加深也會使外部沖擊和風險更易傳導。發展是安全的基礎,金融市場越成熟、綜合實力越強,化解外部沖擊的能力就越強﹔安全是發展的保障,風險監測、預警、處置機制越健全,能夠承載的開放范圍和層次就越大。推進金融對外開放,開放程度要與市場發展水平和風險治理能力相適應,在開放中提升安全能力,在安全中拓展開放空間,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

堅持以我為主與互利共贏相統一。積極擴大自主開放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取向。以我為主,重在立足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需要,自主把握開放領域、節奏和力度,使開放更好服務國家發展全局。自主開放,強調的是開放決策的自主性,並不意味著對開放利益的單向追求。通過擴大金融開放,我國在更好利用全球資本、人才和專業服務的同時,依托超大規模市場,也為國際投資者分享中國發展機遇。

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提升金融對外開放水平

制度型開放是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點。隨著金融業准入限制大幅減少、市場互聯互通持續深化,金融開放的著力點正由機構和業務准入,進一步向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層面拓展,從“邊境開放”向“邊境后開放”延伸。金融開放越向縱深推進,越需要更加成熟完善的制度環境、規則體系和治理機制。

提升外資金融機構展業便利度。“十四五”時期,我國金融服務業市場准入大幅放寬,証券、基金、期貨等金融機構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全面取消。下一步要穩步推進制度型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參與金融業務試點,合理精簡限制性措施,優化審批程序,增強開放政策的透明度、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為外資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展業創造良好條件。

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加強規則差異識別和評估,既承認基於審慎監管和市場特征等形成的必要差異,也著力減少因標准口徑不一、業務流程不銜接和監管要求交叉重復等產生的摩擦。圍繞支付清算、証券發行交易、信息披露與會計審計、信用評級、金融數據流動和金融消費者保護等重點領域,在立足國情、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動監管規則、業務標准和操作流程有序銜接,在條件成熟的領域推進標准互認。

發揮高水平開放載體的制度創新和壓力測試作用。依托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粵港澳大灣區等開放載體,根據各自功能定位開展差異化探索,在跨境資產管理、金融數據跨境流動、離岸金融、綠色金融、數字金融、再保險和風險管理等重點領域先行先試。推動海南穩步構建與跨境資金自由便利流動相適應的金融制度和監管安排,支持上海提升人民幣資產全球配置和風險管理功能,發揮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和跨境金融合作優勢。加強試點運行監測和風險評估,對成熟可行、風險可控的制度創新有序復制推廣,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制度完善。

堅守根本宗旨,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實體經濟是金融強國建設的根基。“十五五”時期,我國更加注重拓展雙向投資合作空間,統籌吸引外資和境外投資。與之相適應,金融對外開放也要進一步拓展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務體系。

提高“引進來”的質量和效能。我國金融市場規模大、成長性強,實體經濟轉型升級蘊含豐富的投資機會。應進一步豐富人民幣資產和風險管理工具供給,增強境內金融市場對全球長期資本和優質金融資源的吸引力,引導境外資本更多投向科技創新、先進制造、綠色轉型等重點領域,更好滿足實體經濟多元化、中長期融資需求。充分發揮外資金融機構在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產品創新和全球網絡等方面的優勢,促進中外金融機構良性競爭、優勢互補。更加注重引入資本的長期性和穩定性、機構的專業能力以及金融服務質量,使境外金融資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提升金融服務企業“走出去”的能力。隨著我國企業加快國際化經營布局,跨境資金收付、融資和風險管理需求日益增長,需要進一步增強跨境金融服務的全球覆蓋和綜合供給能力。提高跨境支付結算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服務﹔拓寬境內外融資渠道,更好滿足不同幣種、不同期限的融資需求﹔豐富匯率避險產品和服務,增強企業匯率風險管理能力﹔完善出口信用保險等保障機制,發展跨境再保險業務,增強跨境風險承保和分散能力。加強境內外金融機構協同,提升綜合服務能力,為企業全球經營和產業鏈供應鏈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提供有力支撐。

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人民幣國際化是跨境金融服務能力的重要支撐。2025年人民幣跨境收付金額達到70.6萬億元,成為中國對外收支第一大結算貨幣。截至2025年末,境外機構和個人持有境內人民幣金融資產超過10萬億元。人民幣跨境使用已從貿易結算逐步拓展至投融資、資產管理等領域。要堅持市場驅動、自主選擇,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完善多層次、廣覆蓋的人民幣跨境支付體系,推進人民離岸市場發展,健全離岸人民幣流動性供給機制,推動人民幣在跨境貿易投資中的計價、支付、投融資和風險管理功能發展。促進人民幣國際化、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協同發展。

強化底線思維,筑牢金融對外開放安全屏障

金融對外開放越向縱深推進,風險來源和傳導渠道越趨復雜,傳統金融風險與新型金融安全風險交織疊加。必須構筑與更高水平開放相匹配的金融監管和風險防控體系,不斷提高開放條件下維護金融穩定的能力。

提升跨境金融風險監測和治理能力。全球金融周期、主要經濟體宏觀政策調整和境外市場波動,可能通過資本流動、資產價格、匯率利率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等渠道向境內傳導。為此,要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跨境金融管理框架,加強本外幣、境內外、在岸離岸市場協同監測,重點關注異常資本流動、匯率大幅波動、跨境杠杆上升、外幣債務和期限錯配、在岸離岸市場異常聯動等風險。健全覆蓋監測、預警、響應和處置的全鏈條機制。完善風險指標體系,適時調整宏觀審慎政策參數,強化逆周期調節和預期管理。健全跨境金融風險處置預案,明確風險處置觸發條件、責任分工和處置工具,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增強新型金融安全風險防范和應對能力。數字化、網絡化發展以及地緣政治因素向金融領域傳導,使金融安全的邊界進一步拓展。對此,需要加快完善金融數據分類分級、出境安全評估、合規使用審查和重要數據保護機制,在保障安全和個人信息權益的前提下,促進金融數據依法有序流動。加快建設自主可控的人民幣跨境支付體系,提升支付清算、交易結算、登記托管和金融通信等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力,保障極端情形下核心金融服務連續運行。健全涉外金融法治和境外投資安全保障機制,加強國別風險、合規風險和制裁風險評估,健全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機制以及海外利益保護和救濟機制,增強應對非市場沖擊和極端情景的能力。

積極參與和推動全球金融治理改革。維護開放條件下的金融安全,既要練好內功,也要通過國際合作減少規則分化、政策外溢和監管套利帶來的外部風險。加強國際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協調,深化跨境資本流動、跨境支付、反洗錢和危機處置等領域監管合作,推動構建多元、高效的全球金融安全網。依托二十國集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金融穩定理事會等多邊渠道,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推動和引領綠色金融、數字金融等新興領域國際規則和標准制定,提升我國話語權和影響力。深化同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全球南方國家金融合作,推動全球經濟金融治理朝著更加公平公正、開放包容、合作共贏的方向發展。

(作者:曾敏 陳貴,分別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蘭州財經大學副校長、教授)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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