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紀宏
2026年08月28日08:53 來源:《 學習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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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十五五”規劃綱要對“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進行部署。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持續蔓延,部分國家濫用“長臂管轄”、實施單邊制裁,全球治理體系深度重塑。與此同時,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持續深化,跨境經貿、科技、人文交流愈發頻繁,涉外法律事務數量激增、領域持續拓寬、復雜程度顯著提升,涉外法治的戰略價值愈發凸顯。立足新時代新征程,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關鍵戰略舉措。
深刻把握涉外法治的理論定位
涉外法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標識性概念,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重大理論創新,標志著我們黨對全面依法治國、對外開放法治保障、全球治理法治建設的規律性認識躍升至新高度。
2019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指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為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2020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並將其納入習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義。這一重大理論突破,推動法治建設視野從單一國內治理拓展至國內國際雙向統籌的全域治理,精准適配了新時代中國與世界深度融合的發展特征,明確了法治建設既要夯實國內治理根基,也要主動應對國際法治領域風險、服務對外開放大局、參與國際規則塑造的核心定位。2023年11月,在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涉外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外法治並非國內法治的簡單延伸,而是適配跨境治理、國際交往、全球治理的獨立領域,與國內法治相輔相成、有機統一。
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本質上是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貫徹落實。作為原創性標識性概念,涉外法治理論立足中國式現代化實踐,兼顧國內治理需求與維護國際法治責任,堅守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底線,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為破解國際法治困境、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體系提供中國法治方案。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重點是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跨境治理與全球治理效能,補齊涉外法治短板弱項,以高水平涉外法治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護航高質量發展。
全面梳理涉外法治建設的政策演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深度融入經濟全球化,跨境貿易、投資、金融、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涉外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事務大幅增長,跨境法治風險持續凸顯。傳統單一化、事務化的涉外法律工作模式難以適配新時代治理需求,亟須通過頂層設計完善涉外法治布局,構建系統協同的跨境法治治理體系。對此,黨中央持續優化涉外法治政策體系,整體呈現循序漸進、層層遞進、迭代完善的政策脈絡,實現了從專項工作部署到體系化建設、從局部推進到全局布局的戰略升級,推動涉外法治建設穩步走深走實。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強涉外法律工作”。聚焦對外開放基礎法治保障,重點破解涉外規則缺失、法律服務不足、糾紛化解機制不完善等基礎性短板,為后續體系化建設筑牢政策根基。隨著我國深度嵌入國際規則體系,參與全球治理、應對國際法治競爭、維護海外利益的需求愈發迫切,涉外法治的內涵與外延持續拓展。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將“加強涉外法律工作”升級為“加強涉外法治工作”,一字之變彰顯理念革新,實現了從單一事務辦理向全方位法治建設的跨越,重點突出法治體系、法治能力、法治思維的整體提升,標志著涉外法治系統化、制度化認知基本成型。“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將涉外法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確立了體系化、能力化、現代化的建設方向,推動涉外法治從零散整改轉向系統提質、規模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完善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將“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作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一部分專項部署,明確提出完善涉外法律法規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本輪部署細化了涉外法治建設的核心載體與實操抓手,補齊了爭端解決、國際合作、規則參與等關鍵短板,完成了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頂層整體布局,構建起涵蓋頂層設計、制度建設、實踐運行、機制保障的完整戰略體系。
縱觀政策演進脈絡,從“涉外法律工作”到“涉外法治工作”,從“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到“涉外法治建設”,再到“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清晰體現了黨中央對涉外法治建設規律認識的持續深化,精准適配了我國對外開放從“引進來”為主到“引進來”與“走出去”並重、從被動融入國際規則到主動參與全球治理的戰略轉型,全面回應了新時代依法管控涉外事務、防范跨境法治風險、維護海外合法權益、引領全球法治發展的需要。
貫徹落實涉外法治建設的實踐路徑
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是貫穿法治全鏈條、覆蓋對外開放各領域、銜接國內國際雙循環的系統性工程。必須聚焦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務、人才建設六大核心環節,系統發力、精准施策,推動“域內法治域外化”與“域外法治域內化”雙向融合,全面提升涉外法治現代化水平,以高水平涉外法治賦能中國式現代化、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完善涉外立法體系,夯實涉外法律制度根基。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是涉外法治建設的前提與基礎。立足高水平對外開放與全球治理需求,需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前瞻布局,構建科學完備、內外銜接、適配國際、保障有力的涉外法律制度體系。一方面,聚焦跨境經貿、跨境金融、數字貿易、知識產權、生態治理、海上權益等重點領域,補齊涉外立法短板,完善涉外民商事、行政、刑事配套規范,細化跨境活動法治准則,填補新興領域立法空白。另一方面,強化我國法域外適用體系建設,健全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法律制度,完善海外權益保護、涉外風險防控、跨境合規監管規則,筑牢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法治屏障。同時,主動對接高標准國際經貿規則,深度參與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的修訂與創制,推動國內涉外立法與國際法治規則良性銜接,提升我國涉外法律制度的國際適配性與規則影響力。
強化涉外執法協作,提升跨境法治治理效能。涉外執法是落實涉外法律制度、規范跨境秩序、防范涉外風險的關鍵環節。針對涉外執法跨法域、跨國界、協同性強的特點,需健全國際執法協作機制,構建規范高效、權責清晰、開放包容的涉外執法體系。持續深化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的執法合作,在跨國犯罪打擊、知識產權保護、反壟斷監管、跨境數據安全、生態環境治理等領域搭建常態化協作平台,暢通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執法、結果互認工作渠道。嚴格規范涉外執法程序,統一執法標准、提升執法透明度與公信力,兼顧執法剛性與開放柔性,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健全涉外法治風險預警、研判、處置機制,精准防控跨境經貿風險、國際法治博弈風險與國家安全風險,以精准高效的涉外執法護航對外開放有序推進。
提質涉外司法服務,健全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公正高效的涉外司法是優化涉外法治環境、化解國際商事爭端、提升國際法治話語權的核心支撐。需聚焦跨境糾紛化解核心需求,全面提升我國司法、調解、仲裁機構的國際化、專業化辦案能力。持續完善國際商事訴訟機制,優化國際商事法庭運行模式,規范涉外案件審理流程,提升司法裁判的專業性、權威性與國際公信力。整合訴訟、調解、仲裁多元資源,構建高效便捷、成本可控、銜接順暢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體系。依托國際調解院等新型平台,積極參與國際爭端調解規則制定與實踐運作,提升我國在國際爭端解決領域的制度話語權。堅持平等保護原則,依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涉外司法環境。
深化涉外普法守法,培育國際化法治生態。良好的涉外法治氛圍是涉外法治落地見效的社會基礎。伴隨企業“走出去”、公民跨境往來日益常態化,需依據法治宣傳教育法要求,構建常態化、精准化、全覆蓋的涉外普法體系。聚焦外貿企業、跨境從業者、出境公民等重點群體,針對性開展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跨境合規、海外權益保護、涉外爭端應對等法治宣傳,全面提升經營主體與社會公眾的涉外法治思維、合規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引導各類涉外主體自覺遵守國內涉外法律法規與國際通行規則,規范跨境經營與涉外交往行為。同時,積極開展國際法治交流傳播,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播中國涉外法治理念,展現我國尊重國際法、維護國際秩序、踐行多邊主義的法治擔當,營造良好的國際法治輿論環境。
優化涉外法律服務,構建全域覆蓋服務體系。優質涉外法律服務是銜接國內國際法治、保障主體合法權益、化解涉外法治風險的重要紐帶。需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與市場化法律服務資源,構建一體化、全域化、專業化的涉外法律服務體系。健全駐外使領館法務工作機制,完善涉外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為中小外貿企業、基層涉外主體、出境公民提供免費法律咨詢、合規指引、糾紛調解、權益救助等普惠服務。培育高端涉外法律服務市場,引導律師、公証、司法鑒定、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深耕涉外領域,提升跨境合規審查、國際爭端應對、跨境投融資法治保障等專業能力。聚焦自貿試驗區、跨境合作區、對外開放口岸等重點區域,集聚優質法律服務資源,打造國際化法律服務高地,全方位支撐高水平對外開放。
建強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夯實長遠發展智力支撐。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是涉外法治建設的核心戰略資源。當前,我國涉外法治人才仍存在總量不足、結構不優、高端緊缺、實務適配性不強等突出短板,制約著涉外法治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引育並舉、分類施策、系統培養,打造政治過硬、通曉國際法、精通外語、熟悉國際規則、具備全球視野的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優化高校人才培養體系,完善國際法、國際爭端解決等核心課程,強化實務教學與國際交流,夯實后備人才基礎。健全在職人員常態化培訓機制,聚焦涉外執法司法、國際規則研究、跨境法律服務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實訓,提升在崗人員專業能力。完善人才評價、激勵、引進機制,集聚國際高端法治人才,搭建常態化交流合作平台,推動涉外法治人才規模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為涉外法治建設提供持久智力支撐。
統籌推進域內域外法治融合,服務全球治理與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涉外法治建設不是單一的域外法治建設,而是統籌國內國際雙循環、銜接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的系統性治理工程。必須堅持系統觀念,依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推動“域內法治域外化”與“域外法治域內化”雙向融合、雙向賦能,實現國內法治提質升級與國際法治有序參與的協同共進。所謂域內法治域外化,就是立足我國成熟的法治實踐與制度優勢,推動國內法治經驗、治理模式、制度理念向外延伸,主動參與全球規則重塑,貢獻中國法治智慧與法治方案。始終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堅決抵制單邊主義、霸權主義與非法域外管轄,維護國際法治公平正義。聚焦數字貿易、人工智能治理、氣候變化、跨境數據流動、外太空治理等新興領域,主動布局規則研究與制度創制,持續提升我國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所謂域外法治域內化,就是主動對標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司法准則、法律服務體系與人才培養模式,合理借鑒國際先進法治治理經驗,補齊國內法治建設短板,推動法治理念、制度機制、治理能力全方位優化。
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新征程上,必須始終將涉外法治建設置於高水平對外開放、全球治理變革大局中統籌謀劃,深刻把握涉外法治建設的重大理論、實踐與戰略意義,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聚焦短板弱項、強化系統協同,持續完善涉外法治制度體系、實施體系、服務體系與人才體系,持續推動涉外法治體系更加完善、涉外法治能力全面躍升,不斷提升涉外法治治理效能。通過高水平涉外法治建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方位保障企業與公民海外合法權益,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有力推動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筑牢堅實法治根基。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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