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
分享

生態環境法典蘊含深邃的辯証思維

郭兆暉

2026年08月28日08:44    來源:經濟日報222

訂閱取消訂閱已收藏收藏大字號

點擊播報本文,約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統籌推進生態環境、資源能源等領域相關法律制定修訂,以良法保障善治”。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法典”)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范系統整合、集成升華,為推進生態環境的系統、整體、協同治理提供了實踐依據,也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奠定了堅實法治基石,蘊含深邃的辯証思維,彰顯著生態文明建設的價值追求。

其一,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

處理好發展和保護的關系,是人類社會發展面臨的永恆課題。法典摒棄了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明確生態環境保護應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等原則,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治理視野從以往單方面的污染防治、生態系統保護,延伸至經濟社會的整體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以高水平保護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制度閉環。

法典對政府、企業、公民等主體的權責進行了具體規定。在推動政府依法履職方面,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正確處理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系”。法典規定“國家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等提出具體要求,推動治水從“單打獨斗”轉向“協同作戰”。在微觀主體方面,法典通過制度設計引導企業從被動守法走向主動加快綠色低碳轉型,鼓勵企業算清自己的“綠色賬本”。法典規定,“企業應當對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資源消耗以及廢棄物的產生情況進行監測,並根據需要對生產和服務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污染具有典型的負外部性,在法典的規范引領下,污染防治的投入將作為企業資產負債表中的重要變量,推動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守住生態環保底線。在公眾參與方面,法典設“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專章,明確“國家鼓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的產品、技術和工藝”。每個公民日常點滴的綠色選擇,正在匯聚起推動整個生產端到消費端綠色低碳轉型的強大力量。

其二,體現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統一。

生態環境保護既是一場攻堅戰,也是一場持久戰。法典聚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現實環境問題,同時也著眼於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民族的未來,將階段性攻堅與長遠性布局有機結合,形成了嚴密完整的治理鏈條,充分彰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戰略遠見。

立足當前,這場攻堅戰體現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法典的“污染防治”編涵蓋大氣、水、海洋、土壤、固體廢物、噪聲等主要環境污染類型,對各類污染源都作出了系統規定。

著眼長遠,這場持久戰則體現在錨定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和“雙碳”目標,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法典的“綠色低碳發展”編將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應對氣候變化等內容系統納入制度框架,並貫穿生產、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全鏈條,以原則性、引領性規定,為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完善與實踐奠定基礎、留有空間,為推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

其三,把自身發展和世界發展相結合。

生態環境治理沒有國界,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環境污染等是全人類共同的挑戰。法典的施行體現出我國立足自身實際、持續完善國內生態環境法律制度,同時積極行動、承擔國際責任,是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以切實行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立足自身,法典按照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系統整合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及法律責任的制度規則,推動構建覆蓋全要素、全流域、全鏈條的生態保護體系。

放眼世界,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為全世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借鑒。這一理念的落地,體現在我國作出實現“雙碳”目標的庄嚴承諾並採取扎實行動,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和力量。法典對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的國際合作作出規定,明確“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治理體系”,為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生態治理提供了可供參考的樣本。

其四,既彰顯法治剛性又展現民生溫度。

法典以最嚴格制度和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生態環境治理各方面全過程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同時也蘊含著民生溫度,注重激發全社會保護環境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法治剛性體現為制度約束力。對於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法典提供了嚴格規范的法律責任體系。如,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明確“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抵制違法食用野生動物”等,明令禁止傷害野生動物的行為。

民生溫度則體現在精准施策、分類管理,杜絕“一刀切”。以秸稈焚燒為例,以往多地簡單一禁了之,而規范有序的秸稈焚燒可消殺病虫、培肥地力,有利於農業生產。法典據此優化制度設計,提出“科學精准加強秸稈、落葉等焚燒的組織、指導和管理”,體現對農業生產實際和生態規律的尊重,既守住生態環境底線,又不束縛合理的生產發展空間。此外,噪聲污染防治是又一生動體現。法典明確規定“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同時對於廣場舞等公共場所組織或開展的活動,法典並未一概禁止,而是要求“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在嚴管和放活之間實現動態平衡。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教授】

(責編:黃瑾、劉圓圓)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分享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