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生
2026年08月27日08:25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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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類經歷了原始文明、農業文明、工業文明,生態文明是工業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新要求。2026年8月15日,在第四個全國生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法典)正式施行。這是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命名的法典。法典共5編、1242條、16萬余字,系統整合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法典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裡程碑,對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蘊含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
進入工業文明時代以來,傳統工業化迅猛發展,在創造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生態環境代價。這在一定程度上源自工業文明人與自然“主客二分”的哲學理念,強調人是主體、自然是客體,把自然作為征服對象。法典以“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為哲學基礎建構規則體系,把人與自然看作一個有機整體,致力於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法典第2條對“生態環境”進行了明確界定,即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以及生態系統功能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空間、自然因素及其相互聯系與作用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山嶺、草原、濕地、冰川、高原、荒漠、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地、城市和鄉村等。該條文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與“影響生態系統功能”並列,將“天然”與“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空間、自然因素統一納入法律調整范圍,超越了西方傳統環境法中“人類中心主義”與“生態中心主義”的二元對立。
法典第4條進一步明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尊重、順應、保護”三個關鍵詞,體現了對自然內在價值與生態系統完整性的深刻認同。法典第6條確立了“系統治理”“生態優先”等原則。“系統治理”原則體現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理念,注重統籌考慮自然生態各要素﹔“生態優先”原則明確了生態環境保護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
法典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統籌考慮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要素,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法治支撐。
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
傳統工業化發展模式以物質財富的大規模生產和消費為特征,將自然當作資源攫取的對象。在傳統工業化邏輯裡,生態保護是發展的“減法”,要發展就得犧牲環境,要保護環境就得犧牲發展或提高成本,“先污染后治理”是工業化和現代化難以避免的路徑。法典凝聚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制度和實踐成果,正確把握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突出生態優先、節約集約和綠色低碳發展。
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可以相互促進,增進民生福祉是發展的根本目的。清新的空氣、潔淨的水源、優美的生態本身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內容。法典強調,“堅持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法典第5條明確提出,“國家採取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經濟、技術等政策措施,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和綠色低碳發展”。
在法典中,“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充分體現了發展觀的深刻革命。第四編“綠色低碳發展”涵蓋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共4章、114條。單設“綠色低碳發展”編,是我國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重大創新。法典不僅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支撐,更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切實的法治保障,不僅重視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治標之舉,更重視綠色低碳發展這一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治本之策。其中,專設“應對氣候變化”一章,將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等應對氣候變化關鍵制度上升為法律,彰顯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
以法典形式落實創新理論
法典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魂和綱,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確認下來。法典全面體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核心要義、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並在第4條強調“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到生態文明建設全過程各方面。
法典闡明法治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關系,明確提出“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隻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用系統論的思想方法看問題”。生態環境治理具有復雜性和艱巨性,要推動各類生態環境要素由碎片化治理轉向整體性保護,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就必須增強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法典的編纂,以系統觀念為引領,以系統治理為原則,構建起“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三位一體的框架。
法典將“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維護生態安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等確立為立法目的。將“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內容轉化為國家法律規定。法典實現了黨的生態文明主張與國家意志的統一,將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實現了國家意志與人民意願的統一,回應人民群眾對清新空氣、清澈水質、清潔環境等生態產品的需求。同時,將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典規定,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中國特色。
為全球生態環境治理作出貢獻
當前,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生態環境問題,給人類生存和發展帶來嚴峻挑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無論國際形勢如何變化,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不會放緩”。在變亂交織的當今世界,中國堅定不移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不走西方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超越了傳統工業文明,為全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啟示,為全球南方國家提供了全新選擇。編纂完成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命名的法典,展現了中國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意志和決心,為全球可持續發展注入更多穩定性和確定性。法典為世界生態環境治理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法典的誕生,表明中國由全球環境治理的重要參與者到引領者的重大轉變。
法典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就應對全球性生態環境挑戰作出體系化安排,充分發揮國家在國際法實施中的主體作用。法典秉承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在第14條明確規定“國家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的國際合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義務,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生態環境國際規則的研究與制定,積極闡釋中國特色生態環境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治理體系”。明確宣示“國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將中國已批准的《生物多樣性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國際環境公約的相關要求落實到法典中,充分承擔大國責任、展現大國擔當。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生態文明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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