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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護航未來產業發展

吳元元

2026年08月20日08:24    來源:經濟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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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布局和發展未來產業,既關乎贏得未來的主動權,也關乎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產業根基。未來產業具有前瞻性、戰略性、顛覆性特點,技術成熟度不高、風險圖譜不明、商業閉環尚未形成,整體上培育周期長、不確定性高、市場風險大。針對未來產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健全治理體系”的要求,強調“要統籌發展和安全,探索科學有效的監管方式,構建技術監測、風險預警、應急響應體系,前瞻應對技術失控、倫理失范、數據濫用等新型風險”。以良法善治為未來產業發展保駕護航,努力破除產業發展的不確定性,正是落實這一重要部署的題中應有之義。

良法善治的重要功能在於科學處理好“放得活”和“管得好”之間的辯証關系,使之相輔相成、互為促進。既要能夠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在未知領域勇於探索,又要守住安全底線,確保科技向善、造福於民,其關鍵在於構建包容審慎的制度體系和探索科學有效的監管方式,形成完整流暢的治理閉環。構建包容審慎的制度體系,目標在於確立良法,制定符合顛覆性創新與未來產業發展規律的規范體系,為技術迭代和風險控制提供制度依據﹔探索科學有效的監管方式,目標在於實現善治,通過監管模式、工具、流程等方面的創新,實現發展和安全的動態平衡,為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先看制度體系的優化。構建包容審慎的制度體系,要求採取復合型規范結構,形成“框架性法律+專門條例+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模式,各層次規范分工合作、優勢互補。設立框架性法律,對基本原則、風險底線等重大事項予以規定,以此筑牢未來產業制度體系的基座。專門條例對應的是未來產業的各主要產業賽道,根據各類產業成熟度和內在特點的差異作出有針對性的行為指引和規范評價,有的放矢,因“業”制宜。技術標准、自律公約、合規指南等則是由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等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軟約束”形態對產業活動予以調整。未來產業發展充滿高度不確定性,應當科學統籌發展和安全。方向性、主旨性、原則性、底線性的關鍵要素要在框架性法律中予以確立,非因重大事由或重要情勢變更不予改變,為科技探索和產業主體提供穩定預期。專門條例、其他規范性文件可以及時根據產業技術變革靈活調整,確保相關規范緊跟技術迭代、實現同頻共振,避免因僵化導致科技創新、新技術應用被束縛,錯過產業發展黃金期。未來產業的技術路線、應用場景、商業模式都還未臻成熟,繁復多樣的探索試錯是常態。與之相適應,分層次的制度體系將試錯機制設置在專門條例、其他規范性文件等層面。一旦出現失誤,可及時修改或廢止,將試錯代價控制在局部,降低未來產業發展的制度試錯成本,有效協調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中“變”與“不變”的關系,實現發展和安全的動態平衡。

再看監管方式的創新。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監管方式,應有機整合各類監管工具,構建完備高效的風險控制體系,前瞻應對各類新型風險帶來的挑戰。“一刀切”式的事先審批模式有可能扼殺創新,被動的事后追責有可能導致風險失控,危及公共安全。為在有效激勵創新的同時預防風險,應當徹底改變“一勞永逸”的靜態管控以及“事后諸葛亮”式的被動追責,全面貫徹動態監管原則,實時監測技術和產業發展變化及其影響,並據此同步調整監管范圍和力度。首先,運用負面清單,列出涉及底線風險等屬於“絕對禁止”范疇的事項,建立制度化的“禁入區”,在此區域之外,落實經營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的重要原則,對清單外事項實行默認許可,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探索提供空間。其次,積極引入監管沙盒,在技術路線、應用場景、商業模式等尚處於孕育或萌芽狀態的產業領域,建立受控應用場景,引導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入盒測試和驗証。在監管沙盒中暫緩適用部分現有監管規則,意在使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新技術能夠在特定的真實環境裡被測試和驗証,為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提供有效的真實用戶反饋,加快技術迭代速度,促進未來產業成熟。再次,將觸發式監管與監管沙盒的使用有機配套。事先設定觀測指標和閾值,明確規定相應的響應程序和處理措施,當運行安全風險上升到閾值時即自動啟動響應程序,轉入更為嚴格的監管和審查通道,接受更為嚴格的安全處置,或者直接暫停、終止。這一監管規則的透明化設計,將以往多由監管主體相機裁量的干預用清晰的事前規則加以規范,明確啟動風險監管升級的適用條件、運行程序,符合科學治理對公開、透明、清晰的要求,有助於穩定各方預期,打破“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

總之,未來產業的發展由前沿技術的突破和成熟所驅動,但也離不開符合其發展規律的制度環境作保障。未來產業的全球競爭,既是科技的競爭,也是制度的競爭。公平透明、穩定靈活兼備的良法善治,充分彰顯了中國之治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獨特優勢。各層級規范性文件各司其職,既緊跟技術迭代又嚴守風險底線﹔各類監管工具配套發力,既鼓勵創新又科學風控,形成兼顧發展和安全的良好制度環境。這不僅有力推動我國搶佔科技和產業制高點,也為我國不斷深化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推動各方標准共建、規則共商、產業共促貢獻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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