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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典實施推動全民生態文明行動

劉廣超

2026年08月13日08:14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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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論壇】

今年的8月15日是第四個全國生態日,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生態環境法典是我國繼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時也是全球首部專門以生態環境命名的法典。

生態環境保護關乎民生福祉與人民健康,關乎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也關乎全人類的共同未來。生態環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考慮環境要素的復雜性、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單元的連續性、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從系統工程和全局角度尋求生態環境治理之道。生態環境法典把國家頂層生態戰略同人民實際生活結合在一起,將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從軟性的道德勸導升級為明確的法定權利與義務。如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小區油煙、噪聲擾民等身邊環境的痛點,法典專門增設源頭規劃預防條款,把宏大的生態文明部署轉化為群眾可感知、可依靠的法治保障。由此可見,要讓生態治理真正落地,就必須動員全社會形成生態自覺,構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共治格局,才能筑牢建設良好生態環境的基層防線。

法典為全民生態文明行動提供了法治框架。其一,法典打通全民參與的制度性通道,以環境知情權為基礎、公眾參與權為路徑、社會監督權為抓手、環境司法救濟為兜底,形成公眾參與生態治理各環節的全鏈條機制,徹底改變部分群眾在環境治理中“旁觀者”的定位,確立起全民知情、參與、監督、維權的法治主體地位。其二,法典清晰界定各類主體的權責邊界,明確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者與普通公民,一旦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均需依法承擔污染消除、生態修復等法定責任。這意味著生態環境不再是無主、可隨意透支的公共資源,生態保護亦非僅靠道德感召就能達成的柔性目標,而是對市場與社會共同的法律約束。其三,法典配套完善的司法維權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系統梳理生態環境領域舊有司法解釋與規范性文件,同步出台法典配套司法解釋,為群眾維護自身環境權益提供了暢通的司法渠道,讓每一份環境權益都能得到堅實的法治托底。

生態環境法典的真正到來,不僅是制度的完善,還應以全民行動為前提。2026年全國生態日活動以“厚植中國式現代化的綠色底色”為主題,旨在營造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推動生態環境法典深入人心。首先,讓法典走進千家萬戶。讓群眾真正理解法典如何同自己有關——從垃圾分類到綠色出行,從節約用水到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法典倡導的綠色生活方式與每個人的日常選擇息息相關。隻有當群眾感受到法典“與我有關”,守法才能從被動遵從變為主動踐行。其次,讓法治意識融入日常行為。生態文明行動的核心在於行為的改變。法典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費方式,引導公眾節約用水用電、推廣“光盤行動”、抵制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優先選擇綠色出行方式,這些看似微小的日常選擇,匯聚起來就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磅礡力量。第三,讓監督和參與成為自覺習慣。法典賦予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動全民行動,就是要讓這些權利“活”起來——鼓勵群眾依法維護自身環境權益,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監督。從“生態綠哨”小程序到生態警務聯勤共治,基層的創新實踐已經証明:當群眾真正行動起來,生態治理便有了最廣泛、最深厚的力量源泉。

從“法”到“典”,中國生態環境法治完成了一次歷史性跨越﹔從“知”到“行”,全民生態文明行動正在開啟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生態環境法典本身是一部“綠色法典”,但它不應隻作法律文本中的“靜態法典”,更應該成為億萬人民實際行為所依附的“活法典”。我們應當將生態環境法典的實施作為契機,將法典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推動每一個人都成為生態文明的建設者、守護者、受益者,共同厚植中國式現代化的綠色底色,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貢獻力量。

(作者:劉廣超,系北京林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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