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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農民成為鄉村文化振興的主角

於 洋

2026年08月05日08:20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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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凝聚磅礡力量】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文化振興既是固本鑄魂的基礎性工程,也是驅動鄉村發展的深層動力。“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強調“繁榮發展鄉村文化”。近年來,我國鄉村文化建設的投入力度持續加大,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遍地開花,極大豐富了鄉村文化供給。文化振興歸根結底是人的振興,不斷滿足農民高質量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持續增強農民的文化主體性創造性,既是鄉村振興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回答“鄉村文化為誰而興、靠誰而興”課題的必然選擇。

促進鄉土文化傳承發展,涵養文明鄉風。鄉村是村民日常生活空間,也是文化基因與情感認同的載體。農民是傳承弘揚鄉村文化的主體力量,增強其文化主體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體現於農民對自身鄉土文化的定義與選擇,也落實於其傳承與創新的能動實踐中。歷史傳統、鄉風民俗、非遺技藝,承載著農民群眾對鄉土文化的共同記憶。傳承與創新是一體兩面,不能簡單固守任其“靜默存在”,而應深挖特色文化資源並進行創造性轉化,實現活態傳承,使之煥發新時代活力。涵養文明新風,離不開移風易俗。這方面既要完善制度政策,也要以喜聞樂見的方式引導農民接受新理念,自覺摒棄陳規陋習。同時,積極教育引導農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傳統美德,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比如,在河南寧陵縣,農民自發組織紅白理事會,以村規民約推進婚喪禮俗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從文化下鄉到文化在鄉,支持農民更多地自主開展文化活動。曾有一段時間,鄉村文化供給多以單向配給為主,僅僅將廣大農民作為台下的“觀眾”“看客”。而“村超”“村晚”的火爆給出了另一種答案:以鄉村為陣地,突出農民主體地位,進一步激發他們的文化創造力,既滿足其精神文化需求,也提升了文化素養。貴州省台江縣台盤村的“村BA”,就由村民自發組織、自主管理,議事會開在球場邊,返鄉青年挑大梁。農民在活動中不僅提升了文化獲得感,更在組織協作中強化了文化認同與集體行動能力。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從“送文化”到“種文化”的轉變。為此,建議有條件的地方在政策制定和措施激勵上,更多地支持農民自主開展文化活動,堅持農村主場、農業主線、農民主角,培育更多立得住、叫得響,具有旺盛生命力,讓農民真正受益的“村字號”,推動鄉村文化繁榮興盛。

培育本土人才,提升農民主體地位。農民是當地鄉村特色文化的創造者、傳承者。不過,在實踐中有的地方不重視農民主體地位,錯誤地固守農民僅僅是“旁觀者”“受益者”的思維,過度依賴外地團隊甚至斥資打造“曇花一現”的文化項目。這既不尊重農民的文化主體性,也一定程度上消解農民組織和參與文化活動的積極性。為此,應大力挖掘和培育本土人才,建立鄉土文化人才“蓄水池”,盤活人才資源,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培育鄉村文化骨干力量,加強跟蹤培養、服務扶持,為激活鄉土文化生命力創造力、以鄉村文化賦能鄉村振興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在這方面,江西省新干縣通過建立非遺傳承人才庫,以“訂單式”培訓、師徒結對等形式,讓本土人才在實踐中提升專業能力,其組建的劇團每年演出百余場,實現了“農民演、農民看、農民評”。

讓農民成為“舞台”主角,需要解決基礎設施不完善等問題,豐富文化生活的多樣性。如設施運營,村級文化場館不應完全依靠上級或外派人員代管運營,可根據實際情況交由農民進行自主管理﹔在項目生成層面,應轉變自上而下的派單模式,推行自下而上申報機制,政府做好“點單+買單”服務,真正把農民需求放在第一位﹔在效果評判上,需擯棄單一考核邏輯,建立以農民滿意度為主要標尺的評價機制,確保為了農民、依靠農民,成果由農民共享,切實保障農民受益。

在促進鄉村文化轉化利用中,讓農民共享產業發展收益,既富腦袋又富口袋。當前,一些地方文化產業出現“資本下鄉擠走農民”現象。這一現象,難以激發農民對鄉土文化的朴素認同,難以分享文化發展紅利,背離鄉村文化振興的初衷。而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在文化賦能產業發展過程中強化農民主體意識,確保農民對文化IP的使用權、經營活動的參與權、收益分配的優先權,避免資本對鄉村文化資源的“抽水式”開發。這方面,各地有不少探索實踐。比如,浙江衢州柯城區余東村以農民畫發展文創,村民轉型為“畫家兼股東”,通過版權分紅共享收益﹔雲南省鶴慶縣新華村整合銀器技藝,形成年產值數十億元的產業鏈,當地匠人既是傳承者也是主要受益者。當鄉土文化所蘊含的價值和活力不斷被挖掘和激活,當農民致富的路徑不斷拓寬,並從中獲得實實在在的收益,其鄉土認同感和文化自豪感將進一步增強。

鄉村文化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鄉村文化繁榮興盛,需進一步激活農民群眾的文化主體性創造性,使農民從被動的文化接受者轉變為主動的文化創造者、傳播者,從而深度激活鄉村文化內生驅動力,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注入持久而深厚的文化力量。

(作者:於 洋,系浙江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杭州師范大學研究基地研究員)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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