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觀平
2026年07月24日08:31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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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行為,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日前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此次修改電子商務法,意在推動平台企業和平台內經營者、勞動者共贏發展,事關眾多網絡經營主體、靈活就業人員和億萬網絡消費者利益,備受社會關注。
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實施以來,對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電子商務新業態、技術應用新場景不斷涌現,電子商務法需進一步修改完善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將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電商新就業群體納入保障治理體系﹔針對新業態平台經營者,如直播電商、社交電商、智能電商等,明確按照其所提供的具體服務類型承擔相關義務。此外,規定如果平台將法定義務委托給第三方履行,那麼雙方都要承擔連帶責任。
平台型企業是近年來平台經濟發展中出現的一種新型企業形態,往往體量巨大,若產生嚴重違法行為,造成的社會后果特別惡劣。為此,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將部分定額處罰的上限由原來的2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並新增比例罰機制,對情節特別嚴重、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和特別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最高可按企業上一年度營業額的5%實施處罰,大幅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
強化剛性處罰的同時,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還創新監管舉措,新增暫停新用戶注冊、特定品類停業整頓等措施,精准實施處罰懲戒,避免全面停業整頓影響企業經營。修改后的電子商務法將從立法層面健全監管機制、完善監管手段、強化監管效能,引導平台經濟各類經營主體從“流量至上”向“創新驅動”轉變,從“卷價格”向“拼質量”轉變,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大局。
在全球數字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電子商務已成為推進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重點領域之一。本次修法還將順應當前電商國際形勢,構建起攻防兼備的法律規制體系,推動電子商務領域規則、規制、管理、標准同國際相通相融,為我國電商出海營造更加友好的國際環境。針對損害我國企業合法權益的外國實體,可採取相應的反制措施,或將其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為國內企業、產業和消費者提供更強有力的法律保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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