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玨
2026年07月08日08:34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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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思踐悟】
文化遺產承載著中華民族獨特的基因編碼和源遠流長的文化血脈,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推進管理資源整合,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這為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明了方向、規劃了路徑。根據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固有特征,可從傳承中華文明、加強綜合治理、構建科學監管制度、強化數智技術支撐這四個維度推進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讓文化遺產在守正創新中實現永續留存。
一
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不僅關乎遺產保護、文化建設的技術層面,更事關文化傳承、文明互鑒的戰略大局。應以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為整體坐標,構建以傳承中華文明為目標和核心的文化遺產大保護格局,以文化遺產闡釋中華文明,以文化遺產保護助力文化強國建設。
長期以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多從“物理屬性”出發,根據遺產形態採取分類管理模式。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建筑、工業遺產、農業遺產、檔案文獻等,分屬文物、文化和旅游、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檔案等部門主管。這導致文化遺產的活化利用有時會局限於單一類型的物理形態活化,而忽略了不同類型文化遺產間深層的文化關聯與價值共識,呈現出“重形式活化、輕精神闡釋”的傾向﹔文化遺產的演出活動、文創產品、數字成果等雖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流量、熱度,增強了公眾對文化遺產的關注與體驗,但真正具有文化感召力、文明吸引力的產品仍然較少。
無論是宏偉的歷史古建、還是傳承千年的手工藝,抑或留存至今的檔案文獻,其形式、形態各不相同,但都是中華文明連續性、創新性、統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具象載體——這正是從“文物”向“文化遺產”概念躍升的關鍵所在。文化遺產涵蓋文物、非物質文化、古建筑、古村落、檔案文獻等多元類型,絕非各類型的簡單疊加。例如,在推進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若僅對其歷史遺址進行物理層面的修繕、保護與重建,而忽視其作為“國家記憶走廊”的線性敘事邏輯,便難以讓公眾感受到中華五千多年文明的魅力與精神,失去了文明傳承的深層意義。
因此,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首先要求樹立“大遺產觀”,將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地上遺址與水下遺產、傳統村落與歷史名城、工業遺產與農業遺產等各類型文化遺產視為一個有機整體。要以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人類文明交流互鑒為目標,以彰顯文化價值、突出精神內涵為核心,突破以物理屬性對文化遺產進行分類保護的局限,構建文化遺產大保護格局。
二
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一個文化問題,更是一個治理問題。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應將文化遺產與周邊的自然環境、人文景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視為一個“文化生態共同體”予以綜合治理。既要面向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賡續傳承,也要回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當代需求,在保護與發展之間尋求動態平衡,為人類社會可持續性發展提供深層動能。以“自然與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為例,其核心在於要將建設生態文明的“美麗中國”與展現五千年文明底蘊的“魅力中國”有機融合起來。
在“十五五”規劃綱要中,文化遺產不僅在“大力繁榮文化事業”章節中被專門提及,更在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深化文明交流互鑒等內容中有所體現。這充分說明文化遺產保護正成為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議題,並深度嵌入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如何將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有機銜接?可探索文化遺產制度與區域發展之間的長期互動關系,推動文化遺產研究由靜態對象描述向動態治理分析轉型。當前,亟須通過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解決文化遺產保護的監管真空、權責交叉、信息孤島等治理困境,建立良好的文化遺產保護生態,使之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三
對於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是目的,統一監管則是手段。統一監管的實質是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從臨時性、零散化向機制化、體系化轉型。統一監管並非權力的簡單集中,而是標准的統一、信息的共享與執行的同頻。
構建科學的監管制度,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在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等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監管機構、監管機制,建立“監測—預警—干預—優化”的全周期治理鏈條,並配套出台文化遺產保護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讓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技術賦能,通過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等手段增強執法監測能力,實現對全國各類文化遺產的全覆蓋、常態化監管,筑牢文化遺產本體保護的安全屏障。創新更為透明、科學的監管工具。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從“亡羊補牢”的被動應急轉向“防患於未然”的主動預防。引入《世界遺產影響評估——指南與工具手冊》等評估體系,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文化遺產評估體系,提升監管的專業性與公信力。
四
當前快速發展的數智技術正成為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的重要支撐。借助高精度三維掃描、高光譜成像等技術,可建立文化遺產數字檔案,實現實體遺產的數字永生﹔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應用,使沉浸式體驗、虛擬博物館突破時空壁壘,為文化遺產跨越山海、更大范圍展示傳播開辟全新范式。
為全面掌握國家不可移動文化遺產資源底數,強化物質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與管理,2023年,我國啟動第四次國家文物普查,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應基於第四次文物普查數據、文化遺產統計數據,搭建國家文化遺產智慧監管平台數據基座,繪制“文化遺產一張圖”——利用數智技術實施文化遺產資源利用、監管巡查與監測保護於一體的智能化解決方案,最大程度釋放文化遺產數據要素與長效價值。
與此同時,數智技術帶來的治理與倫理問題也應予以高度關注。文化遺產數字資源的確權規則、共享方式、利益分配機制,以及高質量數據集和可信數據空間建設等,亟須納入系統性保護的范疇,以實現文化遺產“物理空間”與“數智空間”協同治理。同時,應警惕因技術發展帶來的異化問題,確保技術應用在尊重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歷史性的原則上開展,探索文化遺產在數智時代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實現路徑。
(作者:王玉玨,系武漢大學文化遺產智能計算實驗室副主任、信息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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