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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濟制度:整體統籌與協同治理的智慧

齊晨陽 龍登高

2026年07月07日08:31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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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協濟制度:整體統籌與協同治理的智慧

【典故裡的經濟學】

協濟制度是中國傳統經濟治理中極具特色的一項財政調劑機制,在平衡地區差異、優化資源配置、增強國家整體抗風險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協濟制度機制之靈活、作用之深,生動演繹了中華文明的整體觀與協同智慧,也為世界財政史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跨區域調節樣本。

協濟的概念在文獻記載中最早可溯及《續資治通鑒》所載南宋軍政協作的案例。作為一項成體系的財政制度,其詳細規定多見於明清時期的典章制度。明代協濟制度已經建立起來,清代雍正時期明確將全國劃分為“僅敷”“不足”“有余”三類省份。僅敷是指當地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相對平衡,不足是指地方財政收入少於地方開支,有余是指地方財政收入超過地方開支。在協濟制度當中,有余的省份需要把部分收入上解中央,或者向臨近並且屬於不足類型的省份進行財政轉移。例如,陝西和甘肅獲得的大部分協濟收入來自鄰近的河南和山西省,少部分協濟收入來自較遠的山東和直隸。

協濟制度既是一種稅收轉移,也是一種發展援助。在稅收轉移層面,古代政府的財政支出主要涉及國防與軍費支出、維持官僚體系運轉的行政支出,以及基礎設施、教育等公共品供給支出。其中,戰爭無疑是最主要的財政負擔。協濟制度恰恰能夠支撐政府的戰略重點——邊境地區往往面臨著軍事威脅,稅收轉移有助於鞏固邊境地區的安全和穩定。晚清的協濟制度在邊疆治理方面體現出因時因地制宜的邏輯,新疆與台灣的案例尤為典型:在新疆,戶部尚書閻敬銘主持籌劃改革,於光緒十一年將年度協餉正式定額為480萬兩,規定“按年指撥,各省關按限期解送”,即由戶部統一指定各省應解數額,各省按既定時限(十二月三成、四月三成、九月四成)完成解送,以確保新疆浩繁軍費的有序供應。在台灣,建省初期財政困難,清政府為維持“閩台一體”格局,由福建省從厘金與閩海關項下每年協濟44萬兩(其中厘金24萬兩、閩海關20萬兩),閩督楊昌濬與台撫劉銘傳密切協商,擬定分年解濟的方案,有力支撐了台灣海防建設的起步。回顧歷史,直至晚清時期,協濟制度依然是維系龐大國家財政運轉的重要紐帶。

在發展援助層面,清廷設有貴州“鉛本”與雲南“銅本”。前者以官款挹注貴州大定府的鉛產,維持了相當規模的礦務運作﹔后者自康熙后期興起,政府以協濟的方式撥給銅本,是協濟制度在資源開發領域的特色實踐,二者均體現了以協濟促發展的治理方案,亦是政府需求催生活躍市場的歷史典范。以“銅本”為例,作為一項成體系的財政調劑機制,清廷每年由戶部撥銀存貯司庫,用於預付工本、腳費支銷。這一制度設計,本質上是將中原富庶地區的財政盈余,通過協濟渠道轉化為邊疆礦冶資本,實現跨區域資源配置。在運營機制上,政府以預付工本方式挹注礦廠,煎煉成銅后,須按一定比例即地抽課,所余銅斤作價官買。這既滿足了全國鑄幣之需,也保留了市場運作空間,使滇銅產量自雍正年間的數百萬斤躍升至乾隆年間千萬斤以上,蘇浙閩粵等省皆來採購,礦場獲利頗豐,亦吸引兩湖兩粵人口移居雲南,獲得就業機會。由此可見,協撥“銅本”不僅是財政轉移,更是通過協濟機制撬動邊疆資源開發、促進資本形成與改善民生的重要契機,表明協濟制度“在發展中促進相對平衡”的歷史邏輯,亦印証了政府的介入並未扼殺市場活力,反而促成了一個相當活躍的銅礦業市場。

無論是從思想淵源、制度演進還是實踐運作來看,協濟制度在中國都有著深厚的歷史積澱,融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關於整體統籌與協同治理的智慧。

一是體現了中國古代對區域經濟差異的深刻認識與資源配置思路。中國幅員遼闊,各地自然條件千差萬別,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協濟制度的建立,正是基於這種客觀存在的區域差異,在正常時期,中央政府在嚴格的考成與會計制度基礎上,核定各省的存留與起運比例,進行定額的協濟。通過行政手段將富庶地區的盈余調劑給貧瘠或財政緊張的地區,實現“酌盈以劑虛”。這一制度通過跨區域的財政調度,提高了財政資金的空間配置效率,使有限的財政資源得以發揮更大效用。

二是體現了古代政府運用宏觀調控平衡國家財政的治理能力。協濟制度本質上是一種跨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與常平倉主要調節時間維度上的豐歉不同,協濟制度側重調節空間維度上的盈缺。當某省遭遇災荒或因軍事行動導致財政虧空時,中央也會調動鄰近省份進行撥付。例如,清代乾隆年間,新疆用兵,其軍費多由內地各省協濟。這種調控手段有效緩解了局部財政危機對整體財政秩序的沖擊,是古代大一統格局下國家治理能力的一種體現。

三是體現了“協濟為體、市場為用”的經營范式,這在協撥“銅本”中尤為典型。政府為鑄幣需求深度介入銅礦市場,同時以制度化的交易安排調動民間力量,形成財政與市場間的良性循環。不僅礦民生計改善,地方經濟繁榮,而且中央政府也獲得了穩定的幣材供應與鑄幣利潤。此種模式超越了單純輸血式的協餉援助,已不只是彌補財政虧空,而是將財政調劑、資源開發與邊疆經營結合起來,成為大一統國家調動市場力量的典型案例。協撥“銅本”亦體現了互助共濟的財政思想:有余省份通過協撥銅本支援邊疆,邊疆地區則以資源開發回饋全國,形成守望相助的財政共同體。其制度化的資金管理模式,如丙年銅本甲年題撥、乙年春間到滇的預撥機制,以及按年題銷、匯造總冊的審計程序,更展現出古代財政管理相當精細化的運作水平。

協濟制度所蘊含的全國統籌、區域協作、重點保障的思想,在近代以來又以“協款”“對口支援”“財政轉移支付”等新的形式得以延續。總的來看,協濟制度不僅是財政工具,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體現,作為大一統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其歷史邏輯在於:通過制度化的財政調節,緩解地域差異,集中資源應對重大挑戰,從而在廣土眾民與地理阻隔並存的客觀條件下,維系國家的政治統一、經濟循環與邊疆安寧,或應對突發的災害與戰事。協濟制度也為今天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完善國家治理體系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借鑒,它提示我們,唯有擺脫政府與市場二元對立的線性敘事框架,方能真正理解傳統中國市場演化路徑的獨特邏輯與歷史價值。

(作者:齊晨陽 龍登高,分別系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博士后、教授)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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