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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質量立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

2026年04月17日08:46    來源:學習時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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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2025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聚焦建設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顯著優勢。人大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擔負重要職責使命,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在以法治護航經濟社會發展、鞏固和彰顯制度優勢上展現新的擔當和作為。

學深悟透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領會把握這一科學思想體系的開創性、實踐性、真理性、前瞻性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的理論升華與時代結晶,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這一重要思想系統回答了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構成了一個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的理論體系。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必須深刻把握其所具有的開創性、實踐性、真理性、前瞻性,不斷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習近平法治思想實現了理論上的重大突破、重大創新、重大發展。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新的視野、新的認識賦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新的時代內涵。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闡述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重要地位、重要作用,明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職責使命﹔創造性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明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鮮明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系統闡述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深入論述法治在中國式現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闡明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這些具有原創性、時代性的理論成果,標志著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規律性認識達到新的歷史高度,彰顯了這一科學思想體系的強大生機與蓬勃活力。

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取得歷史性成就。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發展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其核心要義、基本原則和工作要求緊密融入法治建設各領域全過程,轉化為系統完備的法律規范、科學嚴密的制度安排和扎實有效的工作部署。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下,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越走越寬廣。這三個重大判斷,每一個都蘊含著深刻的理論內涵與實踐邏輯,每一個都體現為人民群眾可感、可知、可及的法治建設成果,是這一科學思想體系實踐偉力的集中體現。

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內在規律。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堅持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是在法治領域堅持“兩個結合”的重大成果。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明法治的政治性,強調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鮮明宣示全面依法治國堅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超越了西方法治理論的階級局限﹔系統論述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等重大關系問題,正本清源、廓清迷霧。對這些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回答,扎根中國土壤、符合國情實際,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經得起歷史、人民和實踐的檢驗,展現出強大真理力量和獨特思想魅力。

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深遠的歷史眼光和寬廣的世界視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長遠考慮出發,明確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加快數字經濟、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領域立法步伐,為在危機中育先機、於變局中開新局提供法治戰略指引。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國建設規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等作出系統部署和安排,明確了法治中國建設的路線圖與任務書。這些戰略謀劃與制度安排,面向未來、引領時代,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必將推動法治中國建設不斷開創新局面。

聚焦保障“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法治建設深度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明確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大任務,各領域的工作部署都貫穿著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新征程上,必須更加注重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相協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完成“十五五”目標任務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努力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新時代以來,民法典、生態環境法典相繼編纂出台,選舉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代表法等與國家根本政治制度運行密切相關的法律制度得到全面完善,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相關領域立法不斷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增設“生態環境法”部門,重點領域立法取得顯著成效。下一步,要圍繞“十五五”規劃綱要部署的重大戰略任務,統籌謀劃和推進相關立法工作。比如,制定修改國有資產法、企業破產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推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制定醫療保障法、托育服務法、社會救助法等,推動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推進水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生態環境立法修法工作,督促加強與生態環境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等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法典全面貫徹實施。

加強新興領域立法。當前,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應用不斷涌現,催生一系列新業態新模式。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提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推進科技創新和人工智能健康發展需要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本屆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民用航空法,完善促進低空經濟發展相關規定﹔修改網絡安全法,新增促進人工智能安全與發展相關內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中擬新增自動駕駛汽車相關規則。下一步,將堅持實事求是、務實管用、系統觀念,強化新質生產力發展法治保障,不斷完善科技創新、數字經濟、人工智能、低空經濟等領域法律制度,依法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礎。近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積極推進涉外領域立法,制定對外關系法、反外國制裁法、出口管制法、外國國家豁免法、外商投資法,修改反間諜法、反洗錢法、對外貿易法、海商法、仲裁法等,不斷夯實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法治根基。現行有效的310件法律中,有專門涉外法律53件,含有涉外條款的法律166件。下一步,將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豐富完善對外斗爭法律工具箱,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及時將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有效舉措和成熟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以法治助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著力提高立法質量,以良法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以立法高質量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十五五”規劃綱要強調,加強立法規劃和立法審查,提高立法質量。要在立法工作中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立法更加精准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更加有效回應改革實踐的迫切需要。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黨的領導是我國立法工作取得重要進展、立法質量不斷提高的根本保証。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具體地、現實地落實到立法的全過程各方面。全力以赴落實好黨中央關於立法的重大部署、重要任務、重點工作,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要通過立法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從制度上法律上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新時代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改法律時都注重規定黨領導相關工作的內容。包括憲法在內共有82件法律增寫或增加黨的領導相關內容,注重把黨的指導思想、黨中央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戰略部署載入法律,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供了有力支撐。

全面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憲法集中體現黨和人民的統一意志和共同願望,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必須堅持憲法的國家根本法地位,把合憲性審查貫穿立法起草、論証、協調、審議全過程,在每一個立法環節都把好憲法關,保証憲法得到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本屆以來,在制定修改法律以及編纂生態環境法典過程中,都對合憲性涉憲性問題進行審查研究,在審議結果報告等立法文件中提出研究意見,區分不同情況作出適當處理,確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項制度、每一條規定都符合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

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這是黨中央對立法工作的明確要求,也是立法法的明確規定,有利於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更好地調整各方面利益關系,防止因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影響工作進度和立法質量。要科學編制立法規劃和立法工作計劃,增強立法工作統籌性、針對性、前瞻性﹔抓好重要法律草案牽頭起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和問題﹔發揮好審議把關作用,充分發揚民主,認真研究吸納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做到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科學決策。遵循客觀規律和立法規律,平衡、調整、規范各種利益關系,合理設置法律規范邊界,做到權利和義務統一、權力與責任對等、處罰同過錯相當。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不是“單打獨斗”、唱“獨角戲”,而是在黨的領導下,行使好立法職權,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共同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

在立法中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人大立法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律制度中。要豐富和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做好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建好用好基層立法聯系點,靈活運用調研、座談、論証、聽証、評估等方式,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堅實民意基礎之上。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制度機制,邀請人大代表特別是相關領域或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和審議,重要法律草案印送全體代表征求意見,認真研究吸納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並及時溝通反饋。加強立法全過程宣傳解讀,使立法過程成為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擔負主體責任,抓好法治領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務、重點工作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將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的領導下,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戰略部署,認真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扎實有效做好各項工作,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出應有貢獻。

(責編:代曉靈、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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