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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時評】完善治理 促進智能經濟健康發展

曾瓊

2026年04月16日08:26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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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光明時評】完善治理 促進智能經濟健康發展

【光明時評】

在近日舉行的2026中關村論壇年會上,100余家科技企業攜最新成果亮相,人形機器人展示各類拿手絕活,智能體、智能算力新產品新應用紛紛登場,“智能經濟”的未來感觸手可及,生動展現著人工智能加速走進現實的時代浪潮。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打造智能經濟新形態”,將其列為今年國家經濟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標志著智能經濟發展已正式上升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

發展智能經濟,既是“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戰略的延續,也是數字經濟發展戰略的升級。為使智能經濟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新動能,實現2035年我國全面步入智能經濟和智能社會發展新階段的總體目標,加快培育智能經濟新形態意義重大、時不我待。

完善人工智能治理與培育智能經濟新形態,是一體兩面、相輔相成的。從學理來看,治理不僅是“限制”,更是促進﹔不僅是設置“防火牆”,更要為發展清障、鋪路、賦能。促進與賦能,應成為治理的重要功能。因此,在治理結構設計上,既要注重限制型治理結構建設,也要注重驅動型治理結構完善﹔在治理制度安排上,既要注重規約性制度構建,也要注重激勵性制度設計。

人工智能治理必須堅持發展與安全並重、治理與促進並舉、治理與發展同步。科學的制度設計,必然是限制與激勵、控制與引領的有機統一。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促進開源生態繁榮”“實施超大規模智算集群、算電協同等新基建工程”“加快發展衛星互聯網”等打造智能經濟新形態的舉措,既是為破解“閉源”壁壘、算力分散、“數據孤島”等難題清除障礙,也是對智能經濟發展的激勵性政策引領。同時,科學的治理機制在人工智能發展中的重要能動作用不可忽視。人工智能治理中的多元協同共治機制,能夠凝聚智能經濟發展合力﹔消費者人工智能素養的培育,旨在夯實智能經濟發展的底層基礎﹔“包容審慎”的容錯機制,本質上就是激勵創新的動力機制。

風險防范與監管是治理的核心任務,關鍵在於以社會治理為主導的傳統治理模式,能否適配人工智能這一新技術形態。新的技術經濟范式,必然呼喚新的治理范式。

人工智能技術已不再是簡單的技術工具,而是具有自主學習、自主行動能力的“類主體”系統性存在。與其他技術不同,人工智能本身存在巨大的內在風險。例如,在機器學習過程中,因數據偏差可能導致技術與社會價值脫節的風險,因技術失靈可能產生與客觀事實不符甚至虛假信息的風險。應對這些風險,必須依托技術手段提供支撐。

防范治理人工智能技術內生性安全風險,需要相關技術的開發與應用提供保障。在安全風險社會治理方面,我國已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當前的重要任務是對安全風險社會治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應用規范、倫理准則進行系統整合和進一步完善。有兩點值得特別重視:一是倫理准則問題,二是安全風險責任主體問題。傳統治理准則建立在“勿為惡”的基礎上,留下了非善非惡的巨大灰色空間,而“AI偏見”等現象進一步模糊了倫理邊界。我們應確立“智能向善”的新倫理准則,明確倫理邊界,推動人工智能更好造福人類。由於人工智能的“類主體性”容易造成責任主體認定模糊,必須堅持以“人”為責任主體的歸責機制與問責制度,這一原則不可動搖。

完善人工智能治理,是加快培育智能經濟新形態、促進人工智能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們要在智能技術與智能經濟的動態演進中,持續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在統籌發展與安全中,穩步邁向智能經濟發展的美好未來。

(作者:曾瓊,系湖南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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