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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六大支柱” 建設金融強國

鄭 夢

2026年04月14日08:29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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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夯實“六大支柱” 建設金融強國

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現代經濟的核心,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全局,離不開強大金融體系的支撐。習近平總書記在《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建設金融強國》一文中明確提出“建設金融強國,必須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科學穩健的金融調控體系、結構合理的金融市場體系、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多樣化專業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共同構成了金融強國大廈的堅強支撐。新征程上,應夯實“六大支柱”,加快建設金融強國。

科學穩健的金融調控體系是維護宏觀經濟穩定、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制度基礎。現代中央銀行制度與中國特色現代貨幣政策框架是金融調控體系的“中樞神經”,它要求以法定形式明確中央銀行的核心目標體系,將維護金融穩定和支持實體經濟作為重要政策取向,避免目標泛化和政策失焦,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前瞻性,提高市場對貨幣政策的可預期性和有效性。構建組合靈活的貨幣信貸政策工具是金融調控精准發力的重要支點,在總量調控方面以利率調控為核心,形成以政策利率為中樞、市場利率有效傳導的利率體系,通過運用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在結構調控方面引導金融資源流向科技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和重點民生領域,充分發揮與宏觀審慎政策的協同作用,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維護人民幣幣值穩定並促進經濟金融整體穩定是金融調控體系的根本落腳點,它體現的既是貨幣政策的公信力,也是經濟主體形成穩定預期的根本所在,尤其在開放條件下,人民幣幣值穩定既應堅持以內為主、兼顧內外平衡,還要避免匯率大起大落沖擊金融市場和跨境資本流動,將幣值穩定與金融穩定有機結合起來,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結構合理的金融市場體系是提升資源配置效率、服務實體經濟的制度載體。加快建設安全、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形成分工清晰、銜接順暢、風險可控的市場結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是金融市場結構優化的主要方式,通過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及北交所的差異化定位,滿足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直接融資需求,尤其是突出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完善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增強長期資金入市的制度吸引力,提高市場定價效率和包容性。健全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體系是支持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環節,通過制度設計引導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完善募、投、管、退全鏈條機制。強化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功能,其中,債券市場要提升公司信用債、科創債、綠色債等對實體經濟的覆蓋面和可獲得性﹔貨幣市場應在利率形成和流動性調節中進一步發揮作用,為金融機構和實體經濟提供穩定的短期資金支持﹔外匯市場則應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提升市場主體的風險管理能力,更好服務對外開放和實體經濟發展。

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是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防范金融風險的制度支撐。應推動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形成職責清晰、協同有序的金融服務格局。首先,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應明確功能定位,在服務實體經濟中各司其職、各展所長。資金實力雄厚和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頭部金融機構在重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同時,通過供應鏈金融等方式向中小企業延伸服務,中小型金融機構應立足本地、深耕基層,發展差異化、精細化金融服務。其次,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應更好發揮逆周期調節和長期融資功能,支持基礎設施、科技創新和薄弱領域。保險機構要在風險保障方面發揮獨特作用,強化對民生、農業和重大風險領域的支持,証券、基金、信托等應突出專業化優勢,在直接融資、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中發揮作用。再次,各類金融機構要堅守服務實體經濟的初心,回歸金融本源,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風險管理和科技賦能,更好滿足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最后,應加強金融機構之間的協同與監管協調,形成業務銜接、良性互動的金融生態,促進金融機構在分工協作中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升金融體系整體服務實體經濟和防范風險的能力。

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制度保障。面對金融業態多元化、業務交叉化和風險傳染性增強的新形勢,必須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實現監管全覆蓋,切實提高監管前瞻性、精准性、協同性、有效性,構建金融安全網。從基礎監管維度上看,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是一個有機整體,三者協同發力,有利於實現對金融活動的全鏈條、全口徑監管:機構監管以持牌金融機構的法人主體為監管對象,重在規范金融機構的設立、治理和風險管理,確保各類機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行為監管側重規范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監管重點是交易行為的公平性和適當性,防范金融機構利用信息優勢損害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功能監管以金融業務的功能屬性為監管核心,防止通過“業務跨界”獲取監管套利和風險無序轉移。從監管方法和監管原則上看,穿透式監管採取的方法是以還原金融業務的真實屬性為監管核心,穿透復雜交易結構、嵌套產品和跨機構安排,准確識別真實風險來源和傳導路徑﹔持續監管遵循動態性和常態化原則,通過對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杠杆水平和資產質量等關鍵指標的持續監測,防止風險積累和集中爆發。從監管邏輯鏈條上看,構建金融安全網應以前瞻性為引領,以精准性為手段,以協同性為保障,以有效性為目標,從而構建起風險可控、市場有序、服務實體、安全穩健的完整監管鏈條。

多樣化專業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是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滿足多層次社會需要的制度底色。一是要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提升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金融機構應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產業布局,通過中長期信貸、直接融資和綜合金融服務,支持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區域協調發展,注重補齊金融服務短板,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和鄉村振興等的支持力度,推動金融資源向實體經濟關鍵領域有效集聚。二是要扎實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和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科技金融方面著重支持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發展,在綠色金融方面積極引導資金投向節能減排和低碳轉型領域,在普惠金融方面提高小微企業和重點群體的金融可得性,在養老金融方面要滿足居民長期養老和風險保障需求,在數字金融方面要提升服務覆蓋面和便利性。三是要加快金融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為多樣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技術支撐,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技術應用,提升風險識別和定價能力,推動產品創新和服務升級,加強數據治理和科技風險防控,確保金融創新在安全可控的軌道上推進。

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是保障金融體系穩定運行、支撐現代金融體系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底座。隨著金融數字化、網絡化和平台化程度不斷提高,金融基礎設施在支付清算、交易結算、信息披露和風險管理中的樞紐作用日益凸顯,必須加強統籌規劃,完善市場准入、監管標准和運營要求,提高關鍵金融基礎設施自主水平和軟硬件安全可靠性。加強統籌規劃,是指從國家層面提升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系統性和整體性,統籌安排金融基礎設施的布局和發展方向,明確各類基礎設施的功能定位和建設重點,避免重復建設和無序競爭,形成結構合理、運行順暢的基礎設施體系﹔完善市場准入、監管標准和運營要求,是指夯實金融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的制度基礎。建立清晰、透明和可預期的市場准入機制,對金融基礎設施運營主體的資本實力、技術能力、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水平提出嚴格要求,並且要健全統一規范的監管標准,加強對關鍵業務流程、數據管理、系統運維和應急處置的監管,對金融基礎設施的運營要求須規范化、標准化和制度化﹔提高關鍵金融基礎設施的自主水平和安全可靠性,加大對核心軟硬件、基礎算法和關鍵系統的自主研發和應用力度,降低對外部技術的依賴,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管理,完善應急響應機制,確保在極端情況下金融基礎設施能夠穩定運行,推動先進技術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有序應用,提高系統處理能力和運行效率。

(作者:鄭 夢,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商學院副教授)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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