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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政策集成效應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袁紅英

2026年04月10日08:38    來源:學習時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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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是釋放超大規模市場潛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堅決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卡點堵點,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順暢流動﹔2025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發揮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應,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效能。這為我國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當前,我國市場體系建設仍面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部分存量政策存在的隱性壁壘與新增政策可能帶來的潛在卡點,是影響市場功能充分發揮、要素資源自由流動的重要制約因素。破解這些難題,必須堅持系統思維、統籌兼顧,以存量政策清理與增量政策審查協同發力,推動存量政策與增量政策系統集成,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掃清路障、筑牢根基。

推動存量增量政策系統集成,是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內在要求

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核心特征在於統一性、開放性、競爭性、有序性。長期以來,受發展階段、管理體制等因素影響,一些地方和部門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同程度存在著地方保護、市場分割、行業壟斷、歧視性准入等不符合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的內容。這些政策碎片化、壁壘化現象,不僅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增加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阻礙了要素的自由流動,抑制了經營主體創新活力,削弱了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規模優勢和制度優勢。

實現存量政策與增量政策系統集成,是破解政策壁壘、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核心路徑,而其關鍵就在於統籌抓好存量政策清理與增量政策審查,實現二者協同聯動、一體發力。存量政策是歷史形成的制度積澱,涵蓋規章、規范性文件、產業政策、監管規則等各類制度供給,其中部分規定已不適應新發展階段和高質量發展要求,成為制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沉睡藩籬”。對其進行全面清理,是“破”的環節,旨在消除既有制度障礙,為市場鬆綁減壓,也是優化存量政策供給、盤活存量政策效能的基礎前提。增量政策是面向未來發展的制度創新與規則供給,直接關系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可持續性,對其進行嚴格審查,是“立”的關口,旨在預防新的不當干預、市場分割和扭曲,確保政策出台既符合統一開放要求,也是規范增量政策設計、提升增量政策質量的關鍵保障。

存量政策清理與增量政策審查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二者協同程度直接決定存量增量政策系統集成的成效。隻清理存量而不審查增量,可能導致“前清后亂”,舊壁壘剛除,新壁壘又生,存量增量政策難以形成正向集成﹔隻審查增量而忽視存量,則等於默認既有壁壘的合理性,無法徹底解決市場分割的頑疾,政策集成效果也會大打折扣。將存量清理與增量審查有機結合、系統推進,真正實現存量優化、增量規范、前后銜接、同向發力,才能充分釋放存量增量政策系統集成效應,體現標本兼治、遠近結合的治理智慧,是清除市場“血栓”、打通經濟“血脈”的內在要求和關鍵抓手。

以存量政策清理為基礎,夯實存量增量政策系統集成的“存量底座”

存量政策清理是實現存量增量政策系統集成的前提和基礎,隻有全面清理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存量政策,才能為增量政策精准落地、系統集成創造良好制度環境。存量政策清理工作涉及面廣、歷史情況復雜,必須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精准識別、分類施策、有序推進,確保清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對接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和基層執行堵點,傾聽人民群眾和經營主體呼聲,通過多元渠道捕捉訴求,讓清理后的政策貼合需求、務實管用。

明確清理范圍與重點。清理范圍覆蓋所有可能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限制要素自由流動等內容的現行有效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重點聚焦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資質許可、行業准入、標准計量、市場監管等領域,以及商品、服務、要素跨區域流動關鍵環節,特別關注以“軟條款”“潛規則”變相限制外地企業競爭的行為。圍繞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重點清理以地方補貼、稅收返還、准入歧視等引發低水平同質競爭、區域壁壘的政策條款,為開展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掃清制度障礙。

確立科學清理標准。核心標准是看其是否違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及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相關要求,聚焦合法性、合規性、競爭性、實效性統一評判。對標實施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出台新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清理與全國統一大市場規則不符、變相增設准入門檻的政策措施,確保清理標准統一、尺度一致。

健全清理程序與機制。建立宏觀管理部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協同負責的清理工作責任制,採取“誰制定、誰清理”與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監督指導。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輔助篩查分析,提高清理效率和覆蓋面。對清理出的問題政策,區分情形依法依規廢止、修訂或完善,建立清理結果公示和備案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應清盡清,同時注重政策銜接,避免因簡單清理導致管理真空或新的不確定性。

以增量政策審查為關鍵,把牢存量增量政策系統集成的“增量關口”

增量政策審查是實現存量增量政策系統集成的關鍵環節,直接決定新增政策是否與存量優化方向一致、是否與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相容,是從源頭避免政策沖突、提升集成質量的重要保障。相較於事后糾正市場分割和要素流動梗阻,事前預防能從源頭降低改革成本,減少對經營主體的干擾。必須將審查關口前移,跳出“先出台、后整改”的被動模式,將審查嵌入增量政策立項、起草、審議全流程,強化事前核查和事中監督,及時阻斷潛在市場壁壘苗頭。

確立審查的權威性與前置性。凡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指導意見及“一事一議”具體政策,起草制定階段必須經過公平競爭審查,審查結論作為政策出台的必要前置條件,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不得提交審議或發布實施。強化制定機關審查主體責任,探索建立上級機關或獨立監管機構對重大復雜政策的復核機制。

細化審查標准與清單。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嚴格對照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實施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及出台新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要求,制定清晰可操作的增量政策審查負面清單。清單明確嚴禁設置歧視性准入條件、嚴禁對外地經營者實行差別化待遇、嚴禁通過補貼政策引發“內卷式”競爭、嚴禁限制要素自由流動,為開展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提供規則保障。對確需特殊管制、補貼的領域,充分論証、嚴格限制,符合公共利益例外規定。

完善審查程序與動態評估機制。規范政策起草部門內部審查流程,明確審查機構、人員、職責和時限,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評估,提升專業性和公信力。完善公眾參與和意見反饋機制,充分聽取相關經營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外地企業訴求。政策出台后,建立定期評估機制,跟蹤運行效果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高效核查回應機制,將審查制度執行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形成有效約束。

以存量清理與增量審查協同聯動,提升存量增量政策系統集成整體效能

存量政策清理與增量政策審查並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關聯、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二者協同聯動是實現存量增量政策系統集成的核心要義。必須樹立系統觀念,構建協同增效、閉環運行的工作機制,打破“邊清邊增”的惡性循環,形成以清理為基礎、以規范為核心、以預防為重點的治理格局,鞏固清理成果、阻斷新壁壘,確保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行穩致遠。

強化信息共享與成果互用,夯實政策集成基礎。建立全國統一或區域聯動的政策措施數據庫,整合存量清理結果、增量審查信息、評估報告等資源,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將存量清理中發現的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內卷式”競爭等共性問題,作為增量審查的重要警示﹔將增量審查的規則標准,反向用於存量政策評估修訂,形成制度優化良性循環,為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建設指引和新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提供穩定支撐。

推動標准統一與程序銜接,強化政策集成剛性。逐步統一各地區、各部門存量清理與增量審查的核心標准、操作指南和評估方法,擴大強制性國家標准覆蓋面,減少標准差異帶來的市場扭曲。在程序上,將存量需修訂政策直接納入增量審查流程,將增量政策評估結果作為存量動態清理依據,實現閉環管理,確保存量與增量政策規則一致、方向協同、效果集成。加強跨區域政策協同審查,推動重點區域建立協同機制,破除區域性壁壘,促進商品要素跨區域順暢流動,更好服務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

注重制度統籌與能力共建,提升政策集成水平。將存量清理、增量審查統籌納入產權保護、市場准入、信息披露、社會信用等基礎性制度建設,加強部門間、地區間協調聯動,避免政出多門、相互掣肘。加強相關工作人員專業培訓,培育熟悉法律、經濟、公共管理的復合型隊伍,鼓勵學術界、研究機構開展相關理論與實踐研究,為政策決策提供智力支持。

營造社會共識與文化氛圍,保障政策集成落地。加大宣傳力度,闡釋存量清理與增量審查協同、政策系統集成對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要意義,引導各級政府樹立全國“一盤棋”理念。弘揚契約精神、規則意識,營造公平競爭、開放協作的市場文化,健全經營主體參與機制,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協同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強大合力。

(作者系山東社會科學院黨委書記)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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