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 全 李雨窈
2026年03月15日08:31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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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全國總工會發布開展工會維權服務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專項行動總體方案,將採取10項舉措維護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隨著我國新經濟形態快速發展,與之相伴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在快速增加、類型日益豐富,成為我國勞動者的重要組成部分。
當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制度亟待優化和完善。要按照“投資於人”的基本思路,遵循“分層分類、循序漸進”的基本原則,以勞動休息權、勞動報酬權和社會保險權等為核心,逐步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制度體系。
所謂分類原則,是將靈活就業人員適當分類,其中符合勞動標准的應直接認定為受雇勞動者,平台企業等用人主體必須切實履行用人單位的責任。對此,應從勞動過程的控制性、就業選擇的自主性、勞動收入的依賴性等角度出發,制定更加具有操作性的評價標准,並結合有關司法判例,對當下的主要靈活就業形態進行明確劃分。
所謂分層原則,是針對同一類型的靈活就業人員,也要根據其收入、年齡等因素進行劃分。例如,部分靈活就業人員當前的職業具有過渡性和臨時性,並非有關政策瞄准的主要對象。對此,應將從業時間、收入來源的依存度等作為重要遴選標准。又如,不同年齡群體對養老保險的認知和重視程度不同,是否從事過受雇勞動以及是否有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經歷也會有所影響。因而,可以將年齡、繳費記錄等作為瞄准對象的重要標准。再如,一二線城市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呈現出跨城鄉、跨區域的特征,其大多具有正規就業的經歷,留在城市長期生活的預期較高,應當優先納入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中。
所謂循序漸進原則,是按照輕重緩急的順序,制定階段性改革目標,有步驟地推進改革。仍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為例,在短期內要以降低繳費負擔為著力點,在中期要探索建立多用工主體的責任分擔機制,在長期則要建立與數字化時代的收入分配結構相適應的籌資機制等。
當前,制定適應新就業形態特征的勞動基准制度,提高這類勞動者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比例,應是工作的重點任務。
一方面,平台用工等靈活就業模式對勞動者的工資薪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以及集體協商等權利的影響最直接,這就需要根據靈活就業的新特征完善我國的勞動基准制度。具體而言,針對勞動單元的進一步顆粒化,可以考慮將傳統的勞動基准(如按天、按月、按小時等)與新的勞動基准(如按單)相結合,增強勞動基准的適用性。針對工作場景的開放性,應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通過對算法的優化、對勞動保護措施的遠程監控、流動服務站點的設置以及經濟獎懲措施等,充分保護勞動者職業安全與身心健康。
另一方面,創新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機制。在繳費主體方面,構建以參與社會生產和分配為標准的參保繳費主體確認機制,即無論是否有工資薪金支出,只要參與社會生產和分配過程,就應成為法定的社會保險繳費主體,以分擔勞動者風險。在繳費基數方面,在准確掌握靈活就業人員收入的基礎上,通過重新核算繳費基數使之能夠真實反映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能力。在繳費率方面,可考慮階段性降低現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率。在繳費周期方面,根據勞動者收入的波動性,在保持現行按月征繳的基礎上,允許採用按季度、按年等更加靈活的繳費方式繳費。在制度銜接方面,允許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在收入較低時先參加居民社會保險,待收入穩定或回升后,通過補繳等方式轉移回職工社會保險,以保証其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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