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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放得活”“管得好”的經濟秩序

曾 錚

2026年02月11日08:48    來源:經濟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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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良好的經濟秩序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題中之義,也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內在要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必須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作為做好新形勢下經濟工作新的認識和體會。這既是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有機統一、協同發力的重要體現,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彰顯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科學把握。

對經濟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經濟發展獲得巨大成功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我們既發揮了市場經濟的長處,又發揮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回顧改革開放以來的歷史,我國在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始終根據生產力發展的內在需要以及發展階段的現實條件,通過改革持續調整生產關系,保障政府與市場關系相互調適,實現“放”與“管”之間動態平衡,逐步形成與經濟發展動態適配的經濟體制和治理體系。

1978年改革開放后,為了解決計劃經濟體制束縛生產力發展的問題,緩解商品短缺矛盾,我國推進以“放開”經營主體為重點的改革,推行農村改革和城市國有企業改革,政府大幅減少對生產和銷售的計劃干預,但市場監督管理的體系尚未建立,因此容易出現“一放就亂”的局部市場問題。1992年開始,為了順應鄉鎮企業蓬勃興起、民營經濟嶄露頭角的發展趨勢,我國推動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既強調“放活”經營主體,又以分稅制、貨幣政策等手段努力調控宏觀經濟,在管理宏觀經濟和激發微觀活力上進行了一定探索。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面對經濟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不斷深化的現實需求,我國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市場體系建設方面推進了相關工作,改革開放初期積累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公平問題得到一定解決。但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統籌好“放”和“管”等是市場經濟永恆的話題,既要隨著經濟發展階段轉換逐步優化,也要在新的發展條件下不斷調整。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新時代。經濟實力、科技實力、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躍上新的大台階,意味著我國經濟規模和經濟結構復雜程度逐步提升﹔整體處於工業化中后期和城鎮化穩定發展期,意味著我國逐步從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突破,意味著我國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條件正在發生深刻變革﹔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意味著經濟社會發展的外部環境更加復雜多變。這些生產力領域的條件變化,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創造了良好環境,亦提出了新的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既‘放得活’又‘管得住’”作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繼而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又將“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經濟秩序”作為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的重要任務。

“管得好”相較“管得住”,看似一字之差,實則對我國經濟治理的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強調治理要更加體現依法治國,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逐步實現向“制度型治理”躍升﹔這意味著治理要更加精准靈活,既避免“市場失靈”,又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逐步實現由“堵”向“疏”的轉變﹔這也指向治理要更加具有前瞻性,逐步轉向事前源頭預防、事中評估調整、事后協同治理相結合,更著眼於增強經濟系統的自身發展韌性。

著眼目標統籌好三個關系

根據公共政策理論,經濟治理的重要目標包括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收入再分配、穩定經濟運行和增長等,近年來各國也將保障安全作為經濟治理的重要維度。因此,針對這四個方面,“管得好”相較“管得住”,在經濟治理的理念上也實現了新的轉變。

從提升效率角度看,“管得住”更多強調通過行政、法律等手段糾正過度競爭、壟斷等市場失靈問題﹔而“管得好”則進一步要求在解決市場外部性問題的同時,通過精准調控和制度創新激發市場活力,促進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

從促進公平角度看,“管得住”更多強調通過治理不正當競爭、規范收入分配等,守住市場和社會的公平底線﹔而“管得好”則進一步要求在實現基本公平的基礎上,通過制度設計和政策支持,為經營主體和社會各類群體構建機會均等的公平體系。

從維護穩定的角度看,“管得住”更多強調通過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監管,確保經濟大盤不出現大的波動﹔而“管得好”則進一步要求通過精准調控和合規性監管,提升經濟體系應對沖擊的適應和修復能力以及長期競爭力。

從保障安全的角度看,“管得住”更多強調通過嚴格監管和管控,守住安全紅線﹔而“管得好”則進一步要求協同好“守牢底線”和“促進發展”,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並在開放中有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

與此同時,在實踐中,著眼於維護經濟秩序和優化經濟治理,切實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還要注重統籌好三個關系。

統籌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效率和公平是經濟治理追求的兩大目標,統籌好二者關系是“放得活”與“管得好”的重要要求。“放得活”重點要提升效率,通過簡政放權、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大膽探索、積極競爭,以更高效率創造社會財富。“管得好”重點要守護公平,完善監管規則,打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同時通過稅收調節、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手段,彌補市場自發調節的短板,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統籌好創新和穩定的關系。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穩定是持續發展的前提,穩定和創新的平衡是“放得活”與“管得好”的實踐要求。“放得活”重點要激發創新,放寬對新興領域、新業態的准入限制,給予創新主體更大的試錯空間,鼓勵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制度創新,釋放創新創造的活力。“管得好”則強調筑牢穩定底線,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對創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提前預判、及時干預﹔同時,妥善處理創新帶來的利益分配調整,保障社會大局穩定。

統籌好發展和安全的關系。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統籌發展和安全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個重大原則,也是“放得活”與“管得好”的底線要求。“放得活”的重點在於放開有利於增強發展動能的領域,推動要素自由流動,深化對外開放合作,以更高水平的開放促進更高質量的發展。“管得好”的重點則在於守好安全紅線,聚焦關鍵領域,強化底線思維,完善安全防控體系﹔在擴大開放的同時,防范外部風險輸入,確保發展不偏離安全軌道。

全方位維護良好經濟秩序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放”的目的是破除影響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管”的本質要求是建設法治經濟。近一段時期,我國外部環境變化影響加深、國內供強需弱矛盾突出、重點領域風險隱患較多,經營主體預期不穩,進而容易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亦對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經濟秩序提出了新要求。應盡快從宏觀經濟治理、中觀產業促進以及微觀秩序維護三個層面著手,逐步形成市場活力迸發、競爭公平有序、收入分配合理、安全韌性強勁的經濟秩序。

在宏觀經濟調控中,要注重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協同性。宏觀經濟調控是政府履行經濟職能的重要手段,更是實現“放得活”和“管得好”的關鍵支撐。要統籌好逆周期與跨周期調節,健全預期管理機制,提高政策透明度,強化對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的應對。要促進宏觀政策工具的“靶向施治”,構建逆周期和跨周期調節相協同的調控模式,准確把握宏觀政策實施的時、度、效,避免政策的滯后效應和過度反應。要強化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加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同,促進宏觀經濟政策與微觀經濟政策協同,強化經濟政策與非經濟政策協同,健全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機制,注重政策傳導機制建設,不斷提升宏觀調控效能,有效激發微觀市場活力。

在產業發展促進中,要注重治理的引導性、公平性、包容性。促進產業發展,既要“放得活”,充分激發經營主體的創新活力和競爭活力﹔又要“管得好”,通過科學有效的治理引導產業健康發展。推動產業政策逐步向功能性轉變,向有利於營商環境改善轉變。要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推動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協同發展,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鼓勵發展新商業模式,為產業技術創新和業態創新留足空間。同時,優化產業發展生態,構建“政策+服務+創新+金融+人才”協同支撐體系,打通企業發展中的堵點,為產業持續發展提供長效機制。

在市場秩序維護中,要注重治理的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市場秩序是經濟活力的保障,維護市場秩序是“放得活”和“管得好”的重要體現。要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堅決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卡點堵點,依法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要規范市場領域執法司法行為,明確行政處罰裁量基准,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在新業態新領域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監管,提升監管適應性和實際效能。推動市場監管轉向“常態化治理”,建立涵蓋源頭治理、早期糾正、恢復處置的全流程防控機制,完善信用監管機制,構建智慧監管體系,充分發揮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讓規范市場行為成為共識,讓公平競爭成為常態,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作者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研究員)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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