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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論壇每日推薦(5篇)

2026年01月30日08:03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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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時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圖景

——北京師范大學智慧學習研究院院長 黃榮懷

智慧教育並非傳統教育邏輯的漸進式延伸,而是數字技術變革與智能社會發展共同塑造的教育新形態,可理解為一種由學校、區域或國家提供的以高學習體驗、高內容適配和高教學效率為特征的教育行為(系統),其能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為學生、教師和家長等教育主體提供差異化支持和個性化服務,同時能全面採集並利用參與者的狀態數據與教育教學過程數據,進而促進教育公平。其不僅體現中國以科技引領教育變革的戰略導向,也是面向未來教育形態的系統性學術探索,日益成為中國教育學自主知識體系中的關鍵表達。從本質上看,智慧教育是技術賦能教育的必然結果,強調“慧”從師出、“能”自環境、“變”在形態,其內涵處於持續演化之中,體現從關注技術賦能到注重教育本質、從局部升級到整體生態重塑的發展邏輯。

從國際視角看,智慧教育的國際研究有助於把握全球教育數字化轉型的共同趨勢,推動國家層面優化教育頂層規劃設計,評估各國教育數字化轉型發展現狀,完善智慧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在當前全球教育轉型面臨多重挑戰的背景下,亟需我們厘清智慧教育的基本內涵,勾勒智能時代教育改革與發展圖景,探索人工智能變革教育的實踐路徑。(選自《學術前沿》2026年第1期)

作者簡介

黃榮懷,北京師范大學智慧學習研究院院長,教育學部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智慧學習環境、人工智能與教育、技術支持的創新教學模式。主要著作有《智慧教育:邁向教育2050的路徑》《人工智能與未來教育發展》(合著)等。

人工智能立法對事效力框定標准的理論証成

——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院長 陳亮

人工智能法的效力范圍涵蓋對人效力、對事效力、時間效力與空間效力四大維度。其中,對事效力具有基礎性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乃至決定著其他三種效力范圍的邊界尺度。人工智能法對事效力的框定,既關乎人工智能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也為人工智能立法、執法、司法與守法提供關鍵指引。

人工智能作為包含數據、網絡、算法、算力及具體應用的有機系統,構成對事效力的初次框定基礎,其調整范圍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涉數、涉網、涉算、涉用行為。人工智能法本質上屬於規制法的范疇,聚焦現行法律難以應對的社會損害救濟與預防,完成對事效力的二次框定。人工智能法以“負責任人工智能” 為理念欲求,是對人工智能發展和治理倫理基礎的高度凝練與系統概括,將全生命周期利害關系人納入規制范疇,實現三次框定。經由調整客體、規范性質和理念欲求三重框定標准,人工智能法既區別於救濟個體私益的私法,又不同於其他救濟社會公益的公法,對完善人工智能法治體系具有重要理論與實踐價值。其是構建人工智能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關鍵依托,更是人工智能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的具體遵循,關乎人工智能立法效果的最終達成。(選自《學術前沿》2026年第1期)

作者簡介

陳亮,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人工智能法學基礎理論、算法規制。主要論文有《人工智能立法背景下人工智能的法律定義》《人工智能立法體系化的理論証成與路徑選擇》《算法驅動下平台媒體監管范式的重構》等。

知識契合與發展法理學的理論建構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廖奕

發展法理學是指以法律與發展的跨學科研究為基礎,通過法學方法和其他社會科學、人文學科方法的綜合運用,建立系統、規范的概念和范疇,用以描述、分析、解釋、評價發展法現象,探究發展法本質的學術創新過程,其本質指向一種嶄新的知識契合型理論建構。發展法理學的理論建構須以新的知識契合為目標,圍繞法律、權利和發展主題,從哲學思想、政治言說、制度規范、學術研究、社會實踐話語等多個維度提煉素材,確立在邏輯上相互聯系並能獲得實証檢驗的核心命題,進而構建一種中觀層次的理論模型和分析框架。這一建構路線內蘊著新的知識論和邏輯觀,強調對各類理論話語的共識凝練,借助可操作的概念與變量支撐理論表達,並確保核心命題具備經受實踐檢驗的可靠性與有效性。

建構中國自主的發展法理學知識體系,應一體把握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與新發展階段,以發展權、發展法等基本概念的自主建構為重點,在對重大疑難、緊迫復雜的法治發展問題的理論回應中,實現法理價值論、制度論和實踐論的整體更新。構建發展法理學的中國自主知識樣本,當務之急在於發展權、發展法等基本概念的理論更新,鑒於發展法理學與知識實踐的緊密關系,有必要探討本土知識與規范科學的關系。總之,發展法理學要超越二元對立的思維慣習,以深層的知識契合推進發展法制度體系的完善,在中國式現代化的宏偉實踐中創生自主知識的新樣本。(選自《學術前沿》2026年第1期)

作者簡介

廖奕,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院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馬克思主義法理學、人權理論和法治戰略。主要著作有《司法均衡論》《法治中國的均衡螺旋》《法學如何話語》等。

提振資本市場形成長期向好社會預期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馮科

長期向好社會預期是指市場參與者對股市長期穩定上漲、波動平穩且具有持續創新能力的一種穩定預期。這種預期的形成依賴於經濟運行的平穩性、貨幣政策的延續性、資本市場的穩健性以及長期資金在市場中的主導地位。資本市場是形成和交易預期的場所,提振資本市場有利於提振社會預期和信心,更是啟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之一。形成管理社會預期和提振資本市場相互強化的良性循環,對於推動中國經濟向新向優、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資本市場長期穩健增長格局的形成和鞏固,需要經濟基本面的持續向好、政策環境的優化、投資者結構的優化、市場機制的完善以及高水平對外開放等眾多因素的協同發力、共同作用。

“十五五”時期,中國經濟面臨擴內需、穩增長、提信心等多重挑戰,更加需要提振資本市場,引導社會全面理性辯証地把握市場形勢,形成長期穩定、積極的社會預期,以點帶面激活整體經濟。重點需從以下幾個方向努力:立足穩決策,科學設計政策舉措,有效引導情緒預期﹔立足穩機制,完善市場主導體系,優化資本市場功能﹔立足穩創新,引導包容性金融創新,激活經濟增長動能﹔立足穩資金,優化企業資本結構,塑造長投理念預期﹔立足穩信心,完善法律監管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立足穩開放,放寬境外投資管制,營造優質投資環境。(選自《學術前沿》2026年第1期)

作者簡介

馮科,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系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資本市場與投資管理、房地產及房地產金融、宏觀經濟與貨幣政策、商業銀行運作。主要著作有《我國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實証研究》《“去工業化”之都市金融中心研究:以北京為例》等。

國際比較視角下中國反貧困的成功經驗及其世界意義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 左停

系統性比較中國反貧困理論與全球貧困治理的理論譜系,可以提煉出中國特色反貧困理論的六大特色,即堅持開放性,立足中國實際、兼收並蓄﹔堅持系統性,統籌推進、整體優化﹔堅持人民性,促進全面發展﹔堅持長期性,動態推進、梯度優化﹔堅持適應性,注重精准施策﹔重視實踐性、可操作性。中國反貧困理論具有三大突出的普遍性、學理性理論貢獻,即整體性貧困治理、農戶資產與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精准幫扶體系。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在數十年反貧困實踐中,立足本土貧困特征,構建起覆蓋不同階段、適配不同區域,包含多種模式的動態減貧體系,積累了具有實踐深度與理論價值的脫貧經驗。從空間維度看,中國疆域遼闊、區域發展差異顯著,其貧困類型具有復雜性與多樣性特征,使中國在應對不同類型貧困時探索出的實踐路徑,能夠與全球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貧困治理需求形成對應。從時間維度看,中國數十年的反貧困進程覆蓋從低收入階段到中高收入階段的完整發展周期,其減貧方略的動態調整與全球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發展階段相呼應。中國脫貧模式及其經驗的世界意義具體體現在:以規模價值、共識凝聚與合作賦能,為全球減貧注入中國力量﹔推動以國家為主導的反貧困整體性治理,為全球減貧樹立榜樣﹔以系統性理論成果與學理經驗,為世界減貧提供豐富的公共知識資源。(選自《學術前沿》2025年第21期)

作者簡介

左停,中國農業大學國家鄉村振興研究院副院長,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鄉村發展和治理的有關政策、機構和社會經濟問題。主要著作有《鄉村振興與民生保障》(合著)《中國消除絕對貧困的理論邏輯與政策實踐》(主編)等。

(2026年1月30日推薦,閱讀全文可至人民論壇網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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