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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生態警務機制建設

於法穩

2026年01月28日08:50    來源:學習時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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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環境污染呈現立體化態勢、生態破壞呈現區域化特征,環境問題的跨域性、隱蔽性與突發性日益突出,環境風險治理形勢嚴峻。推進環境風險治理現代化,亟須突破傳統治理模式的桎梏,實施系統性、整體性革新。生態警務機制應時代需求而生,實現從單一執法到網絡綜合治理體系重塑的深刻變革。該機制依托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與組織優勢,通過深度整合多方資源,成為重塑治理格局、擺脫治理困境的關鍵抓手。2025年12月,公安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生態警務機制建設的意見》,標志著這一機制建設開始進入系統推進的新階段。

生態警務機制的本質是什麼?生態警務機制的本質,是以公安機關為主導力量,有機融合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協同多部門資源,依托專業人才隊伍與先進科技手段,構建起一個集預防、打擊、預警、應急於一體的新型綜合治理體系。其核心在於實現從“分散管控”到“系統集成”的治理躍升。基於公安機關的深度嵌入,實現執法主體的重構,形成強有力的“公安+生態”執法核心。基於數字化技術,實現治理手段的智慧化轉型,構建全域感知的監測預警網絡,提升風險識別的敏銳性與前瞻性。基於制度體系的協同重塑,形成高效的行刑銜接與跨域協作機制,確保打擊的精准性與治理的源頭性。生態警務機制的主要目標,正是要通過系統性重構,破解長期存在的“碎片化”治理難題,驅動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整體邁向現代化。

生態警務機制帶來什麼改變?部分先行地區的實踐表明,推行生態警務機制后,環境刑事案件偵辦效率與生態修復執行到位率均實現顯著提升。通過明確公安機關在環境執法中的中樞地位與法定職責,有效統籌了分散在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多部門的執法資源與權限,初步構建起統一指揮、聯動響應的“大生態執法”格局。生態警察作為關鍵的“治理樞紐”,在協調復雜案件查辦、組織跨區域行動、指揮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長三角生態警務聯盟通過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協查與聯合執法機制,有效消弭了行政區劃帶來的監管縫隙。

生態警務機制著力疏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堵點,筑牢了法治屏障。公安機關憑借刑事偵查的強制力與專業性,及時介入、固定証據、深挖鏈條,解決了行政執法中調查手段有限、取証難度大、移送不暢等問題,增強了對環境違法犯罪的震懾力。近年來,多地成功偵破的非法傾倒危廢、跨省轉移固體廢物等大案要案,正是行刑緊密銜接、全程打擊的例証,彰顯了法治的權威與效能。

影響更為深遠的是,生態警務機制深度融合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成為驅動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引擎。通過構建“天空地”一體化智能監測網絡,實現了對重點區域與污染源的立體化、動態化感知。此外,生態警務機制依托大數據分析模型,能夠對環境風險進行精准畫像、智能預警,推動治理模式從事后處置向事前預防、事中干預轉型。這種科技賦能路徑既契合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也與全球環境執法“預測性警務”趨勢相接軌。同時,技術應用也會帶來新的治理風險,過度依賴自動監測數據,可能會導致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的發生,凸顯出“技術依賴症”背后的監管漏洞與數據安全風險。徹底破解“碎片化”難題,生態警務機制還需在體制、能力、監督等多維度持續發力,以實現從“末端執法”到“系統治理”的躍升。

生態警務應採取何種持續深化的路徑?生態警務機制建設總體處於探索深化階段,在體制性壁壘、專業能力建設、技術應用深度、社會共治體系等領域仍存在突出問題。尤為關鍵的是,公安機關職能拓展可能引發協調成本激增與監督機制滯后問題。部分地區的實踐顯示,多部門協同辦案的溝通成本佔比較高,且外部監督渠道較為單一。欲使其真正成為驅動環境風險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動力,必須在以下關鍵領域持續深化。

強化權力監督與成本管控是防范的關鍵。引入人大質詢與檢察監督前置機制,由省人大常委會開展生態警務專項質詢,市級檢察院對跨區域環境案件提前介入,確保監督有力。實施第三方成本效益評估制度,將協調成本納入考核,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同時,開辟輿論監督渠道,定期公開執法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防止權力失范與行政內耗。

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是根本前提。在縱向層面,應完善由省、市、縣公安機關及派出所相關崗位構成的組織架構,理順指揮關系,強化上級對跨區域重大案件的統籌協調能力。在橫向層面,需持續鞏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公安主力、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協同格局,探索設立實體化運作的協調指揮中心,實現線索、情報、行動的真正統一。

強化科技核心支撐是動力源泉。持續拓展智能感知網絡的覆蓋范圍,提升其精度,融合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檢與地面傳感設備,構建實時在線的監測“神經末梢”。著力打造環境風險智能決策大腦,匯聚多源數據,研發風險評估、溯源分析、線索挖掘等算法模型,實現對風險的超前研判與精准干預。同時,探索應用區塊鏈等可信技術,保障數據全鏈條的可追溯與不可篡改,提升電子証據效力。

鍛造專業化能力是堅實根基。在公安院校加強相關專業建設的同時,面向社會引進環境、法律、信息技術等領域的專業人才。建立系統化、實戰化的培訓體系,通過聯合實訓、案例教學、模擬演練等方式,全面提升人才隊伍的專業能力。此外,組建跨領域的專家智庫,為復雜案件辦理與重大決策提供智力支持。

激發多元共治活力是長遠保障。不斷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優化舉報平台,探索實施有獎舉報,完善反饋與保護機制。同時,深化與環保社會組織的戰略合作,在信息通報、聯合巡護、公益訴訟等方面形成合力。此外,還須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採取加強普法宣傳、深化環境信用評價及應用、探索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等措施,引導企業從“被動守法”轉向“主動治污”。未來,生態警務仍需進一步打通“跨域協同、行刑銜接、社會參與”的治理鏈條,為環境風險治理現代化提供更堅實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生態環境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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