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慶鴻
2026年01月16日08:53 來源:學習時報
222
點擊播報本文,約
隨著全球南方國家群體性崛起,國際力量格局正經歷深刻調整,改革現有全球治理體系、推動國際秩序向更加均衡包容方向發展的呼聲愈發強烈。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切實維護發展中國家權益,是踐行真正多邊主義的必然要求,也是彌合發展鴻溝、實現共同繁榮的關鍵路徑,將為充滿挑戰的全球局勢注入穩定性和建設性力量。
發展中國家權益是全球治理改革的應有之義。推動全球治理改革,根本目的在於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體系。“公正”在於堅持各國主權平等﹔“合理”在於追求權責動態平衡。改革正源於現行體系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合理之處,其核心關鍵之一,便在於切實扭轉發展中國家權益長期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局面。
全球治理應是各國共同的事業,而非少數國家的特權。長期以來,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治理體系中的代表性和話語權嚴重不足,這與發展中國家的群體數量與越來越重要的國際作用明顯不相稱。發展中國家群體規模龐大,其數量約佔聯合國會員國總數的三分之二,擁有全球80%以上的人口和70%以上的陸地面積,據聯合國貿發會最新數據,其經濟產出和商品貿易也已超出全球的40%,並吸引近60%的外國直接投資,是世界經濟增長引擎。其代表的多元文明與獨特發展實踐,是全球治理不可或缺的智慧源泉。因此,承認並鞏固其在全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是全球治理體系保持合法性與有效性的基石。
切實維護發展中國家權益,是重塑全球治理體系合法性與有效性的必然選擇。一個無法反映大多數成員國合理關切與利益的治理體系,其規則勢必難以獲得普遍認同,運行也不會順暢。當前,全球面臨的傳統與非傳統挑戰交織疊加,而部分發達國家參與全球治理的意願有所減弱,這導致治理機制的有效性與協調性面臨壓力,國際合作呈現碎片化。糾正歷史不公、保障發展中國家合法權益,是為面臨挑戰的全球治理體系注入持久動力的關鍵所在。因為,隻有充分調動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積極性,才能最大限度提升全球治理體系的合法性,也才能更有效地應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
維護發展中國家權益,核心在於保障其公平享有發展權利。這是對歷史不公的積極糾正,也是對公平正義的合理追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其一,自主的發展道路選擇權。發展中國家有權根據本國的歷史文化傳統與現實國情,獨立探索並實踐符合自身需要的發展模式,反對外部勢力的單方面干預與發展模式的強制性移植。其二,平等的規則制定參與權。發展中國家應在國際經貿、數字治理、氣候變化、人工智能等關鍵領域的全球規則談判與制度設計中,享有平等參與權和實質決策影響力,從而根本改變其在既有治理體系中長期處於邊緣化、依附性地位的結構性困境,實現從規則的被動接受者向主動制定者與共建者的轉變。其三,公平的發展資源獲取權。應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經濟架構,確保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與價值鏈中獲得與其貢獻相匹配的收益分配,並能在融資渠道、技術轉移與發展空間等方面享有公平機會。其四,公正的全球責任共擔權。在全球性議題尤其是氣候變化與環境保護領域,必須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所處的發展階段與實際能力,尊重其正當的發展需求與過渡空間。
全球治理體系失衡對發展中國家權益的現實損害。當前的全球治理體系主要由少數發達大國主導建立,反映和維護發達國家的利益,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在二戰后獨立,在現有的全球治理體系中缺乏代表性、話語權和影響力,往往成為被忽視甚至被犧牲的對象。
在規則制定層面,不公正的機制安排剝奪了發展中國家的制度性權力。少數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實力優勢,長期主導國際規則與標准制定。如在國際貿易領域,各類非關稅壁壘與技術性貿易措施,往往以中性的規則形式存在,卻在實際執行中構成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的結構性限制,形成事實上的不平等對待。在國際金融體系,美元霸權及其引發的貨幣政策外溢效應,使許多發展中國家面臨跨境資本大進大出的沖擊,匯率與金融市場穩定性堪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的份額與投票權結構改革長期滯后,未能及時反映世界經濟力量對比的變化。據稱,發達國家在IMF的投票權佔比是發展中國家的9倍,且美國對任何重大改革還實際上擁有否決權。
在資源分配層面,固化的發展格局擠壓了發展中國家的上升空間。全球產業鏈供應鏈長期呈現“中心——外圍”特征,發達國家長期佔據高附加值的設計、研發、營銷環節,而許多發展中國家被鎖定在低附加值的原料供應與加工制造環節。發達國家對關鍵核心技術的壟斷與出口管制,進一步擴大技術鴻溝,制約發展中國家的產業升級。而且,不合理的國際發展籌資體系令一些發展中國家陷入“借新還舊”的惡性循環,發展資源被嚴重擠佔。國際資源的分配不公無處不在。新冠疫情期間,七國集團從IMF獲得約2800億美元的資金,而一些最不發達國家獲得的資助總計卻隻有約80億美元,前者總人口約7.7億,后者合計約11億。
在責任分擔層面,霸道的推責轉嫁損害了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部分發達國家未能充分履行其歷史責任和援助承諾,反而以所謂環境或勞工標准為名逃避責任,實際上是在打造“綠色壁壘”,實施貿易保護。在氣候變化領域,一些發達國家淡化和拋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試圖向發展中國家轉嫁減排壓力和成本,嚴重侵蝕發展中國家來之不易的發展空間。近來,西方個別國家極力否認氣候變化給全球特別是脆弱的發展中國家帶來的負面影響,圖謀甩鍋卸責,使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努力遭遇挫折。以上這些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不僅無助於全球問題的解決,還加劇了發展中國家的生存發展困境。
以改革實踐筑牢發展中國家權益保障屏障。推動全球治理改革勢在必行,維護發展中國家權益是重中之重。國際社會需要以堅定的決心和切實的行動推進改革,切實維護發展中國家權益,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強化多邊主義根基。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准則,確保各國主權平等。全力支持聯合國改革,維護聯合國在全球治理中發揮的核心平台作用。同時,推動二十國集團(G20)真正成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強化其議程設置與政策協調功能﹔加快推進IMF、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治理結構改革,早日實現發展中國家份額與投票權的實質性提升。支持世界貿易組織(WTO)進行必要改革,恢復其爭端解決機制正常運轉,確保多邊貿易體制權威性和有效性。
完善權益保障規則。在國際經貿領域,堅決反對將經貿問題政治化、武器化、泛安全化,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推動制定更加普惠包容的國際貿易投資規則,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在金融領域,完善全球金融安全網,增強發展中國家應對風險的能力。在氣候變化領域,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作為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法律遵循和主渠道地位,敦促發達國家切實履行義務,兌現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充足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
深化發展中國家協作。發展中國家應進一步加強團結,通過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77國集團和中國”、“中國——聯合國全球南南發展支持機制”等多邊平台協調配合。通過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等合作倡議,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合作與人文交流,積極拓展在數字經濟、綠色能源、科技創新等新興領域務實合作,共同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利益交融,實現共同發展,日益壯大為全球格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切實維護自身的發展權益。
(作者系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世界政治研究所副所長)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