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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及其實現路徑

霍政欣

2026年01月16日08:41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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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及其實現路徑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統籌推進,提出法治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要求“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強調“加強涉外領域立法”,提出“要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這些重要論述和部署,為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維護我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了重要遵循。

新時代涉外法治工作的發展脈絡

涉外法治是基於新時代中國法治實踐和探索、服務於新時代中國發展目標而形成的概念,體現了中國在法治領域的原創性貢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個標識性概念。涉外法治工作是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下,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偉大實踐中不斷推進、完善和發展的一項系統工程。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首次對涉外法治工作提出要求。2019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對涉外法治工作做出明確工作部署。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加強涉外法治工作納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性安排。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確立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被明確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202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系統闡明為什麼要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如何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新征程上加快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從“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和“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兩個維度對涉外法治相關工作進行部署。2025年10月,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在“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等段落中規劃未來5年涉外法治相關工作,表明我們黨將涉外法治放在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整體布局中運籌和推進。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進一步強調“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

通過以上梳理可以看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涉外法治的體系性理解越來越深刻、原理性闡釋越來越科學、戰略性布局越來越明確。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以及涉外法治工作的推進脈絡表明,中國共產黨立足於新時代中國法治實踐和人類法治文明形態變革,不斷提煉有原創性的新理論、概括有規律性的新實踐,為堅定法治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提供了引領、夯實了基礎。

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及其意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重要論斷,明確了涉外法治的價值取向和科學內涵。

一方面,闡明了涉外法治的使命任務。隨著綜合國力不斷提升和對外開放水平顯著提高,我國對國際事務的參與不斷加深,世界對我國的影響也不斷加深。當前,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大國關系牽動國際形勢,國際形勢演變深刻影響國內發展,我國發展處於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這種時空背景使得中國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不再涇渭分明、彼此隔絕,而是相互影響、相互滲透:中國走向世界,必須善於運用法治,中國經由自身的法治實踐可以推進國際法治變革﹔國際法治促進中國國內法治,特別是中國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相通相容,是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因此,新時代中國既要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造穩定和諧的國內環境,也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通過涉外法治建設參與全球治理、建設國際法治,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造和平有利的外部發展條件。由此,涉外法治的功能得以清晰展現:因應中國與世界關系發生的深刻變化,有效融通中國國家治理與全球治理,既是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參與國際法治建設、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和法治化,破解全球治理赤字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必然要求。

另一方面,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決定了涉外法治不是一個封閉型的單向度概念,而是一個開放型的雙向度概念。具體而言,涉外法治包括國內和國際兩個維度、兩個面向:國內維度和國內面向是指中國國內法治體系中涉及外國與國際因素的部分,包括新時代中國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務和人才培養等方方面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組成要素﹔國際維度和國際面向是指中國通過國際立法、執法司法合作、國際法律服務協作、國際法律人才培養等途徑參與國際法治建設的部分,是中國經由法治方式推進國際法治、完善全球治理的主要手段。

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實踐路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加強頂層設計,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這一重要論述,為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路徑與方法。

其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戰勝各種外部風險和挑戰的根本保証,也是我國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最大制度優勢。面對日益復雜嚴峻的外部環境,要實現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秉持系統思維和整體觀念,從戰略上和全局上進行系統謀劃和一體推進,形成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等各環節相互促進和相互銜接的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

其二,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並舉,盡快建成維權有據、開放有序、攻防兼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涉外法律制度是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礎,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立法機關應堅持急用先行,著眼長遠謀劃,通過有重點、分步驟地制定新法和修法、釋法以及廢除不合時宜的法律規定,加快建立系統完備、規則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為實現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提供法制保障。

其三,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建設協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實施體系。注重提升涉外執法能力建設,在執法實踐中提高我國涉外法律法規的透明性、穩定性,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行政執法機關在公布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案件的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強釋法說理,推進“以案釋法”,有力維護國家權益和中國遵守國際法治的國家形象。與行政執法機關相比,司法機關解決跨國糾紛更具中立性與專業性,更容易得到國際社會的接受。應進一步加強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通過改革和制度創新,提升我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吸引力與美譽度,不斷加強人民法院在涉外法治體系中的作用。

其四,提高涉外法律服務水平,更加有力維護國家、企業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經過不懈努力,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同迅速增長的需求尚不匹配。國家利益拓展到哪裡,涉外法律服務就應該跟進到哪裡。應通過制度創新,加快培育一批國際一流的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支持中國律師事務所和仲裁機構“走出去”。以商事調解條例頒布實施為契機,加快建設若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商事調解組織。著力推動我國發起設立的世界上首個專司調解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調解院”發揮更大作用,推進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台建設,提高中國作為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中國法作為國際商事糾紛准據法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其五,主動參與並努力引領國際規則制定,推動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規則體系,提升我國在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新時代中國不是國際法治的被動接受者和簡單執行者,推動涉外法治的根本目的表明我國有能力、有意願、有辦法通過自身探索和法治實踐推動和促進國際法治變革,從而對國際法治的均衡、健康和公正發展作出中國貢獻。因此,要堅定法治自信,加強對國際規則制定、解釋和適用的“全鏈條”參與,更加重視發揮中國法治理論和實踐對國際法發展演變的影響力,將中國法治理念和經驗更好融入國際規則,為促進國際法治進步貢獻中國力量。

當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相互激蕩。在此關鍵歷史時期,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新征程上,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以更加積極的歷史擔當和創造精神,加快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權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作者:霍政欣,系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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