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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封麗霞

2026年01月14日09:05    來源:學習時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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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充分認識到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偉大歷史使命,實現人民幸福安康、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堅持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創造性地提出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把法治思維運用到管黨治黨領域,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強調要正確處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2025年版)》將“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義的“第十二個堅持”。這集中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最新發展,彰顯了新時代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寶貴經驗和重要成就,為實踐中統籌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提供了方向引領和科學指導。

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兩個重要方面。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本質上是由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中黨和國家的關系決定的。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它的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依規治黨是管黨治黨、從嚴治黨的基本方式,它的依據是黨內法規。黨的領導地位決定了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實現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就要統籌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

一是確保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相輔相成、協同推進、同向發力的前提條件。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治國與治黨高度關聯、相互貫通、並行推進。國家法律是治國理政的制度基礎,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制度基礎。隻有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才能防止出現各自為戰、相互打架或“合成謬誤”,才能做到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在各自領域、不同環節發揮好功能與作用,各展其長又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確保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兩套制度體系有效協調、同向發力。

二是提升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治國理政,依規治黨是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就必須不斷提高黨治國理政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實現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三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的題中之義。國家法律是黨的意志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這就闡明了“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也充分揭示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的基礎和路徑。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必然要求和具體體現。

四是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決定了要實現依法治國必須有力推進依規治黨。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引領和保障。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才能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為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統一、權威的法治保障。

充分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

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國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截至2025年10月底,我國現行有效法律310件,行政法規和監察法規600余件,地方性法規超過1.4萬件。黨的十八大以來,一個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也基本形成。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當中,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具有不同的本質屬性、內容形式與適用范圍。國家法律法規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然而,國法和黨規不存在誰大誰小、誰高誰低的問題,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是高度統一的。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引領和保障,依法治國是依規治黨的基礎和依托,兩者具有深刻的內在統一性,應充分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

依法治國是依規治黨的基礎和依托。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關系黨執政興國、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也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和條件。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史進程來看,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不斷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作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對於推動依規治黨的各項工作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大現實意義,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性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被放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加以謀劃和推進,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被確立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目標之一。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目標指引之下,依法治國成為依規治黨的堅實基礎和強大依托。國家法律為包括黨員在內的全體公民提供了基本行為遵循,為黨內法規提供了更為基礎性的底線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就要求黨要善於通過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來實現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通過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創新和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推進依法執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增強依法執政的本領。其基本要求就是,黨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政府管理方式統一起來,做到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統一起來,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保証黨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引領與保障。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黨規黨紀通常嚴於國家法律。我們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對黨員的要求當然比一般社會成員更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性質和宗旨都決定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隻有通過黨內法規的制度形式做到有效管黨治黨、從嚴治黨,才能更好發揮黨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領導作用。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依規治黨的能力、水平與成效制約著整個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在我國國家治理的制度體系當中,黨內法規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制度。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體現黨的統一意志、規范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証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主要依據、管黨治黨的制度遵循,黨內法規具有政治性、權威性、規范性、自律性等特征。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都是明確、穩定、權威、具有規范效力的制度形式和行為准則,都會對其作用對象產生規范性和強制性影響,能夠發揮基礎性的調整、規范、引導、教育和懲戒作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也是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快車道。經過不斷努力,各位階、各領域、各層面、各環節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有序展開,出台了一大批標志性、關鍵性、引領性的黨內法規,基本搭建起了黨內法規體系的“四梁八柱”,逐步形成以黨章為根本、以准則和條例為主干、以規則規定等若干配套黨內法規為支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黨內法規體系進一步夯實了依規治黨的制度基礎,為提高中國共產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實踐要求

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必須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厘清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邊界,努力形成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在實踐中把執法和執紀貫通起來,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從本質上說,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政策很多時候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國家立法的重要依據、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和參考。在國家立法實踐當中,我們要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上升為國家意志、成為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黨在立法過程中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要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堅持立改廢釋並舉,不斷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有效機制,與時俱進做好黨內法規制定和修訂工作,提高黨內法規的立法質量。應進一步健全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兩種制度建設的統籌謀劃機制,在制定和修改黨內法規的同時,注意對照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及時調整完善與國家法律不統一以及不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黨內法規。完善清理工作機制,及時廢止與國家法律不統一以及滯后於實踐發展的黨內法規。加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解釋力度,推動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全面准確理解和適用。健全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備案審查制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維護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兩個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協同性和權威性。

注重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聯動起來。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不僅是法治理念和工作思維的轉變,還要求在國法黨規的執行過程中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統籌推進紀律和法律“兩把尺子”,落實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一體推進。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關鍵在於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各級領導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國法,又必須按照黨規要求用更高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將黨規與國法自覺地結合起來、一並遵從。如果我們的黨規黨紀不能嚴於國法,如果我們黨疏於從嚴治黨,管不住、治理不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那麼我們黨也難以承擔得起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歷史重任。

現實當中,黨內法規執行還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熱中溫下冷”的現象,機械執行、選擇性執行、變通執行的情況還大量存在。無數的案例表明,很多領導干部“破法”“違法”,無不始於“破紀”“違紀”。為此,我們要增強法規的權威性、提高法規的執行力,克服“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的狀況。以從嚴治黨促進帶頭守法,以嚴肅黨紀促進尊重法治。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通過黨員干部嚴格執行黨規黨紀帶動他們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通過全面從嚴治黨帶動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真正得到落實,通過黨的自我革命帶動全面依法治國這場深刻的社會革命。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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