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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創新守護傳統村落風貌

張大林 季飛

2026年01月12日08:29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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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制度創新守護傳統村落風貌

【專家視點】

傳統村落凝結著農耕文明的智慧結晶,承載著億萬國人的鄉愁記憶,是推進鄉村文化振興、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重要根基。

經過多年實踐,我國傳統村落保護已從零散搶救邁入系統性推進、整體性保護的新階段,全國8155個村落列入國家級保護名錄,各地探索出諸多有益路徑。但也要清醒認識到,保護工作仍面臨治理協同不足、產權界定模糊、主體活力不強等深層次難題,部分地方存在“重申報、輕管理”“重開發、輕保護”現象,或陷入“凍結式保存”困境,或因過度商業化消解鄉土本真。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為傳統村落保護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制度創新要強化統籌協同。傳統村落保護涉及規劃、住建、文旅、自然資源等多個部門,條塊分割、權責交叉易導致“九龍治水”,制約保護成效。比如,福建南平建立傳統村落保護離任交接制度,將保護責任納入干部履職清單,實現“在任擔責、離任交責、失職追責”,確保工作接續推進﹔雲南通過出台省級保護辦法,構建“規劃管控、分級保護、動態監管”全鏈條體系,將保護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監督實施。實踐証明,唯有通過制度設計明確各級權責,建立統籌協調、聯動高效的機制,才能凝聚保護合力,提升工作的系統性與整體性。

制度創新要深化產權改革。產權清晰是資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更是破解“保護無資金、開發無路徑”困局的關鍵。比如,浙江鬆陽搭建農村產權交易平台,創新傳統建筑使用權流轉模式,在堅持集體所有權不變前提下,通過修繕補助、技術指導等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讓閑置古民居煥發新生﹔安徽黟縣制定古民居產權流轉管理辦法,建立“產權人+運營商+村集體”利益共享機制,實現保護與增值雙贏。產權制度創新既破解了資金瓶頸,又讓沉睡的文化資源轉化為鄉村發展的優質資產,構建起“保護—利用—增值”的良性循環。

制度創新要凸顯村民主體。村民是傳統村落的創造者、守護者,更是直接受益者,其參與度直接決定保護工作的可持續性。保護傳統村落,必須堅持“保護為了人民、保護依靠人民、保護成果由人民共享”。比如,福建永定創新“政府引導+村級主導+企業運營+村民受益”聯營模式,讓村民在旅游發展中獲得租金、股金、薪金多重收益,村集體經濟顯著增長﹔廣東潮州龍湖古寨成立村民議事會,讓村民全程參與規劃制定、項目實施等關鍵環節,確保保護工作貼合民生需求。同時,要加強技能培訓與文化引導,培育鄉村工匠隊伍,提升村民保護意識與參與能力,推動村民從“旁觀者”轉變為“參與者”“受益者”,讓傳統村落始終充滿煙火氣。

制度創新要推動融合賦能。傳統村落保護的核心是活態傳承,既要守住文化根脈,也要適配現代生活需求。要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原則,推動傳統村落與文旅、生態農業等產業深度融合。比如,陝西袁家村以傳統民居為載體打造民俗體驗街區,讓飲食文化、傳統手工藝在經營中傳承﹔福建屏南縣通過引入藝術創作業態,吸引年輕人回流,喚醒古村文化活力。此外,要強化科技賦能,借助三維掃描、虛擬現實等技術建立數字化檔案,實現精准保護、動態監管與全景展示,讓傳統村落文化魅力在數字時代廣泛傳播。通過制度設計規范開發邊界,杜絕過度商業化與同質化,守住鄉土本真,實現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有機統一。

傳統村落保護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關乎文化傳承、鄉愁寄托與鄉村振興。以制度創新破解發展難題,構建“政府引導、社會參與、村民主體、科技賦能”的長效格局,既能讓傳統村落保留“老味道”,又能煥發“新活力”。唯有久久為功,不斷推進制度完善與創新實踐,才能讓傳統村落真正成為承載鄉愁記憶、彰顯文化自信的精神家園。

(作者:張大林、季飛,分別系貴州大學黨委副書記、教授,貴州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責編:黃瑾、代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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