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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發展和規范並重健全平台經濟治理體系

譚永生

2025年12月29日08:49    來源:學習時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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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組成部分,近年來呈現快速發展態勢,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發突顯。作為全球第二大數字經濟體,我國平台經濟體量快速擴大、業態日益多元,已處於規模驅動轉向創新驅動、由增量擴張進入存量競爭的新階段。與此同時,我國平台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必須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創新環境,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新時代新征程,應加快構建平台經濟監管體系,有效提升監管水平,推動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

充分認識平台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當前,平台經濟已成為連接商戶與消費者的關鍵紐帶,在促進經濟發展、推動技術進步、帶動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平台經濟健康發展事關發展新質生產力,事關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新發展格局、保障和改善民生。

平台經濟是新質生產力的重要代表,是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加速器”。科技創新能夠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創新是平台經濟與生俱來的基因,平台企業尤其是頭部平台企業集聚了大量的創新資源,是前沿技術的策源地和試驗場,是推動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變革的關鍵力量和引領者。平台是培育新質生產力的載體,能夠為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創新機會和環境,推動企業開發出差異性產品,實現產品創新、業態創新、場景創新。

平台經濟是推動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深度融合的關鍵力量,是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助推器”。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現代化產業體系是現代化國家的物質技術支撐。隨著信息通信、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的深度滲透,平台經濟已從消費互聯網向產業互聯網延伸,成為服務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平台掌握大量數據生產要素,通過數字技術賦能產業鏈各方主體轉型升級,全面提升了其生產運營效率。平台還極大提高了產業體系中不同產業之間的聯系程度,使得產業之間的協同效應更加高效。此外,平台進一步加速了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融合進程,這既包括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培育未來產業,也包括對傳統產業的改造提升,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競爭力強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平台經濟是促進流通和暢通循環的重要支撐力量,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潤滑劑”。當前,我國消費需求呈現出個性化、多樣化、高端化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平台推動中小企業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其制定精准的產品決策和促銷策略,開發出差異性產品,能夠更好滿足市場需求。通過搭建跨地域、多邊參與的數字化交易與協作網絡,顯著降低了交通物流成本和遠距離協作成本,推動國內優質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有效整合和優化配置,促進內需進一步擴大。2024年,我國網上零售額約15.52萬億元,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3.08萬億元,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6.8%。平台企業通過跨境服務拓展海外市場,提升了國際循環效率,可以更精准快捷地為國內外消費者提供符合其需求的高品質產品和服務。未來,平台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將會進一步調動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以國際循環提升國內大循環效率和水平,推動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平台經濟有助於吸納就業和優化收入分配,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黏合劑”。隨著平台經濟的快速發展,外賣騎手、快遞員、網約車司機、網約家政服務員和網絡主播等平台用工已成為我國重要的新就業形態,平台經濟在穩定和促進就業創業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數據顯示,近年來平台經濟年均創造就業崗位佔我國新增就業總量的20%以上,累計帶動就業人數超過2億人,僅網約車司機數量就從2020年的不到300萬人大幅增長至2024年的700多萬人。平台用工輻射行業領域多、崗位類型多、專兼職靈活,滿足了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尤其是年輕人的擇業偏好,減少了社會摩擦性失業,起到了就業“蓄水池”作用。在農村地區,平台經濟催生出電商經營、倉配物流、鄉村文旅等新型就業崗位,拓寬了鄉村非農就業渠道。農戶通過電商平台拓展銷路,推動農產品由“土字號”向“特字號”轉變,實現更高的市場溢價,助力農戶增收並降低城鄉收入差距。

打造有活力有創新力的平台經濟監管框架

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發展迅速,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平台經濟發展也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如,在市場容量有限的情況下,部分平台企業因商業模式高度同質化而逐漸將競爭焦點轉向價格戰,導致行業陷入低水平重復投入、邊際效益遞減、社會總福利受損的“內卷式”競爭。加之目前我國平台經濟監管模式和治理體系與平台經濟自身特征還沒有完全高效適配,一定程度上還存在部分頭部平台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侵犯用戶隱私、資本無序擴張形成壟斷抑制行業創新等連鎖反應,削弱了平台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更為重要的是,平台經濟中的“內卷式”競爭等不僅削弱了平台企業的盈利空間和行業創新能力,也壓低了實體商戶的生存空間,品質升級被低價競爭模式替代,甚至出現“以次充好”等質量安全、食品安全問題,隱藏著巨大的經濟社會風險。平衡創新與監管、發展與責任,已成為推動平台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議題。

當前,世界各國均將平台經濟反壟斷與數據治理列為監管重點。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我國堅持統籌發展和規范、活力和秩序,不斷健全平台經濟治理機制,平台經濟監管取得積極進展。2021年2月出台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提出加強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2021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規則制度,優化平台經濟發展環境,進一步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要促進平台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十五五”規劃建議指出,要完善監管,推動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上述決策部署基本搭建起了我國平台經濟監管的政策框架,致力於打造有活力、有創新力的市場環境和平台經濟治理體系。

我國平台經濟的蓬勃發展,充分証明了我國的平台監管政策適應市場發展的需求,能夠有力推動行業創新,並確保平台經濟的穩健前行。但也必須認識到,在平台經濟領域,新問題會不斷出現,且呈現出日趨復雜的態勢。

適應平台經濟發展規律,堅持發展和規范並重

做到發展和規范並重,一方面,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各類平台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並保護其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需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重點做好分級分類、全鏈條全領域、法治化市場化、專業化智慧化、多元協同監管等“五篇文章”,通過全面提升平台經濟監管治理能力,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推動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

做好分級分類監管,充分激發平台經濟發展的活力。平台經濟商業模式復雜、市場結構特殊,不同類型平台經濟的運行機制與利潤來源不同,對價值創造的影響也不同。需加快完善基於信用等級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制定平台經濟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根據平台的業務模式和內容進行分級分類監管。針對不同領域平台特點,分別制定主體責任清單,明確數據安全管理、行為規范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厘清平台責任邊界,明確超大型互聯網平台的“看門人”責任,以及平台在虛假信息、價格操縱、租賃欺詐中的法律責任,從源頭上減少“贏者通吃”后再濫用的可能。建立健全常態化動態調整機制,針對平台、用戶、科研院所等開展深度調研分析,完善更新分級分類監管清單,及時回應技術發展和業態變化,增強制度供給的適應性和前瞻性。

推動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夯實平台經濟發展的安全根基。落實全鏈條監管執法,構建覆蓋線上線下、貫穿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監管機制。加強事前市場調查和會商分析,加大舉報受理與線索核實力度,嚴厲打擊不具備資質、不符合條件的違法經營行為﹔加強事中監測指導和風險預警,建設全國平台補貼與價格監測系統,發現異常立即向企業發出通知並約談,將及時敲警鐘機制化、規范化,對拒不改正的經營主體及時啟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調查﹔加強事后失信追責和閉環處置,對存在缺陷的消費品落實線上經營者產品召回相關義務,加大對重點領域平台企業非法運營行為的打擊和經濟處罰力度。同時,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加快健全協同聯動、“一網通辦”機制,為失信平台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開展動態監管調查制度,對“內卷式”競爭高發的外賣、電商等行業,常態化開展針對性檢查,對網絡輿情和消費者舉報迅速核查並處置。

堅持法治化市場化監管,為平台經濟創新保駕護航。建立健全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法律法規體系,構筑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的法律屏障,把握“創新”與“監管”之間的平衡,鼓勵平台創新,激發行業競爭活力,通過法治保障和市場驅動推動平台企業在競爭中取得優勢。在現有數據安全法、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基礎上,加快推進配套制度建設,重點圍繞數據產權認定、算法治理規范、跨境數據流動、商業秘密保護、勞動者權益保護等領域,及時出台相應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和實施細則,增強執法、監督、自律的可操作性。把握好監管法規和政策出台調整的時度效,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堅持監管執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依法查處壟斷協議、惡意“二選一”、算法共謀等行為,加大違法成本,維護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的競爭秩序。明確執法標准,界定不同違法程度的處罰區間,有效壓縮監管機構的自由裁量空間,防止選擇性執法。建立健全與平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司法保障體系,暢通商家和消費者申訴綠色通道,創新推行“反向舉証”。加強對平台經濟領域新型法律問題的研判,依法妥善審理涉及數據權益、算法糾紛等的新型案件,為平台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開展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培訓,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加強專業化智慧化監管,提升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平台經濟是新技術產業化應用的成果,平台經濟中的大多數問題都與新技術發展密切相關。實現對平台經濟的有效治理,需要組建專業化、復合型人才隊伍,實現專業審慎監管,確保平台經濟監管與其創新和健康發展需求相契合。在嚴格保護算法等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平台算法審計制度,支持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算法審計和評估,引導平台企業提升算法透明度與可解釋性,促進算法公平。探索智慧化監管模式,依托大數據分析能力,提前發現和識別傾向性、苗頭性、潛在性的“大數據殺熟”、獨家交易、掠奪性定價、算法歧視等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監管的主動靠前能力,實現監管體系從被動響應向主動發現的根本轉變。鼓勵監管機構採用“監管沙盒”、模擬仿真等工具,對新型商業模式和算法應用進行壓力測試,為平台經濟創新設置安全試驗空間,通過劃定可控范圍、設置彈性監管空間,為創新提供“試錯”機會,不斷激發平台經濟活力。

做好多元化協同化監管,完善平台經濟綜合治理體系。平台經濟監管需調動各方積極性,推進跨部門協同和多主體協作治理的制度化,構筑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在政府層面,加快健全完善平台經濟跨部門監管協同機制,加強跨區域跨層級監管聯動,通過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和政策協同,確保監管的一致性和高效性。加快推動各監管部門間抽查檢驗鑒定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抽查、檢測。平台企業要堅持科技向善的發展方向,樹立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規范經營與管理行為,規避經營和非經營風險。引導平台經濟在質量提升、技術創新、模式創新上的正向激勵,在流量資源上向品質商家和中小創新型企業傾斜。建立平台經濟行業自律協會,搭建平台與平台、商戶與平台間的定期溝通機制,加強行業標准、行規、行約建設,指導約束平台企業日常行為,定期開展平台經濟服務質量評測並公開發布。支持和鼓勵平台經濟“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將國內的技術和運營優勢轉化為海外市場份額,提升我國平台經濟的全球影響力、競爭力。成立平台消費者協會,建立便捷、高效的統一投訴平台和快速響應處理機制,鼓勵用戶對虛假信息、價格欺詐等行為進行舉報,充分調動廣大消費者的監管熱情,有效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平台經濟監管。

(作者系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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