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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

姚建龍

2025年12月26日08:33    來源:光明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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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

【析理論道】

在“兩個大局”加速演進並深度互動的時代背景下,中國正以更為堅定從容的姿態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深度參與並推動全球治理體系變革。國家利益的跨國化延伸、國際競爭的規則化態勢、安全威脅的多元化顯現,都對法治保障提出了緊迫要求。在此背景下,“涉外法治”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可或缺的關鍵維度,成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升國際規則制定話語權的關鍵戰略支撐與法治保障。

核心定位與演進脈絡

涉外法治是在高水平對外開放和應對復雜外部環境的背景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實現內在完善與主動變革的集中體現,是國家總體戰略在法治維度的集中體現與有力支撐。其核心要義在於,通過全方位、跨法域的法治活動,堅定維護國家核心利益與民族尊嚴,同時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促進國際法治朝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涉外法治與國內法治有機統一、相輔相成,共同筑牢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基礎。

進入新時代,黨中央對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在全會文件中明確提出“加強涉外法律工作”,將涉外法治議題正式納入國家頂層設計視野。2020年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導地位,並將“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作為“十一個堅持”的核心要義之一。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部分,強調“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2023年11月,二十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涉外法制建設進行第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闡述了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專設“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部分,推動涉外法治向體系化建構推進。2025年10月,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提出,“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這一系列緊密銜接、層層深化的戰略部署,勾勒出推動涉外法治建設的清晰“路線圖”。而在實踐中,一系列基礎性、專門性、綜合性涉外法律法規相繼出台或修訂,涉外審判體系改革、國際商事法庭建設、涉外民商事訴訟程序規則完善、反壟斷與出口管制等工作持續推進,國際仲裁與調解機構建設、涉外律師事務所培育、企業合規體系建設以及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計劃得到高度重視和快速發展。

戰略意涵與實踐導向

深入理解涉外法治,決不能僅停留於對法律條文與國際規則進行技術性、碎片化的分析。涉外法治承載著鮮明的時代特征、深刻的政治內涵和宏闊的全球視野,它的提出與推進,植根於中國實現從大國走向強國的內在需求,服務於有效應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的現實挑戰,深刻體現了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發展與安全的戰略智慧。因此,隻有超越單純的部門法或國際法視角,將之置於國家治理現代化與全球治理體系深刻變革的宏大框架中,方能准確把握其生成的內在邏輯、核心功能與實踐形態。

涉外法治是國家意志與核心戰略目標在法治領域的集中體現和制度化延伸。涉外法治工作本質上是通過法治思維和方式,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根本要求,系統性轉化為具體的法律規范體系、實施機制和服務保障能力﹔是將“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參與全球治理”的重大決策,落實為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與國際合作法律框架。

涉外法治兼具被動與主動的雙重屬性:既要直面外部環境的復雜變化,運用法律武器堅決捍衛國家正當權益,筑牢安全屏障﹔也要積極引導、規范並保障對外開放向更高水平邁進,促進合作共贏。“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的“一體推進”,體現了運用系統觀念整體性落實國家戰略的方法論創新﹔“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法律法規”等要求,則彰顯了在國際斗爭中善於運用法治工具的堅定決心與外交策略。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絕不僅僅是法律條文數量的增加或體系的修補,更是國家治理能力、國際競爭能力、風險防控能力以及國際話語權的戰略性提升。

關鍵領域與推進路徑

涉外法治建設必須堅持全局視野、系統思維,注重整體謀劃、協同推進,聚焦關鍵領域,著力構建系統完備、銜接順暢、運行有效的涉外法治體系,提升整體效能。

筑牢理念根基,明確價值遵循。涉外法治建設的價值目標具有多層次性:根本在於以法治方式捍衛國家核心利益,確保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長遠看,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致力於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法治解決方案。這要求我們始終堅持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等國際法基本原則,堅守安全與發展利益,同時秉持開放包容、合作共贏理念,積極履行國際義務,展現大國擔當。

推動一體聯動,完善工作格局。強化跨部門協同,實現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務等的系統集成。立法需發揮基礎性和引領性作用,加快完善經貿投資、數據跨境、人工智能等重點與新興領域涉外法律法規,增強系統性、時效性﹔提升前瞻性與可操作性,立改廢釋並舉,增強規則的國際競爭力與適用性。執法司法需著力提升專業化、國際化水平,完善跨境協作機制,增強處理復雜國際法律爭端和應對“長臂管轄”的實戰效能。強化對各類主體境外經營的全周期法律指導,引導在華外國主體遵守中國法律,提升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涉外法律意識。同時,建設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和智庫,提供全鏈條、高標准專業服務。

聚焦開放保障,優化制度環境。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落實外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保障外資企業平等競爭。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在數字經濟、綠色經濟等領域深化制度型開放,在自貿試驗區等改革試驗區加大壓力測試,探索可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健全風險防控體系,提升在開放環境中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實現開放與安全的高水平動態平衡。

夯實人才支撐,提升話語力量。加快培養和儲備一支政治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創新人才培養使用機制。同時,構建與中國國際地位相匹配、具有中國特色的涉外法治話語體系和敘事能力。善於從中國實踐中提煉標識性概念,用國際社會易於理解接受的方式,深入闡釋中國涉外法治的理念主張與實踐成效,積極回應國際關切,不斷提升中國法治的國際影響力、感召力與塑造力。

綜上所述,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一項關系國家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任務。新征程上,必須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立足國情與放眼世界相統一、維護權益與促進合作相統一、制度建構與能力提升相統一,不斷健全涉外法治體系,增強涉外法治能力,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貢獻更多法治智慧與力量。

(作者:姚建龍,系上海社會科學院黨委副書記、法學研究所所長)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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