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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確把握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高標准”要求

唐宜紅

2025年12月24日08:45    來源:學習時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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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已正式啟動全島封關運作,這是我國高標准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堅定不移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標志性舉措,具有裡程碑意義。全島封關是指將海南島建成一個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實施以“‘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島內自由”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具體而言,“一線”放開,是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與我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作為“一線”,實施一系列自由便利進出舉措﹔“二線”管住,是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內地之間作為“二線”,針對“一線”放開的內容實施精准管理﹔“島內自由”,是指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各類要素可以相對自由流通。

從推進商品要素流動型開放到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升級。海南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加大對接高標准國際經貿規則的力度,將進一步提升制度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以高水平制度供給保障營商環境的穩定預期,從根本上降低全球要素在海南集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從貿易便利化到投資准入,從邊境措施向邊境后措施延伸,從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轉向數字化智慧監管,通過制度集成創新形成可復制推廣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模式。

從發展區域性開放向服務雙循環新發展格局躍升。“把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是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戰略目標。通過發揮自貿港制度優勢和地緣優勢,海南能連通國內國際市場,是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關鍵節點。一方面,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促進國內市場擴大開放,形成吸引國際資本、技術、人才與產業集聚的高能級開放平台,也成為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樞紐平台,尤其成為我國對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的重要樞紐,提升我國在亞洲產業鏈和供應鏈體系中的節點地位。另一方面,海南與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區域聯動,通過高標准制度創新形成開放新支點,成為我國在更高層次整合區域開放資源、實施區域協同開放、優化開放布局的重要節點。未來海南通過規則銜接、制度互認和物流協同,形成連接國內區域經濟中心與國際市場的戰略通道。

從優惠性政策紅利驅動到法治化營商環境驅動轉變。盡管企業和個人“雙15%”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在初期發揮了重要投資吸引作用,但長期競爭力必須建立在一流營商環境上。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圍繞貿易、投資、跨境資本流動、人員進出等建立自貿港政策和制度體系,為各項開放政策與經營主體提供了法律預期與保障,確保制度安排的連續性,以吸引全球資本、人才、技術等要素聚集。海南推進極簡審批與數字化治理,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和海關智慧監管平台等,優化通關流程,壓縮通關時間,打造高效便捷的營商環境。

越是擴大開放,越要統籌發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在開放條件下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是自貿港高標准建設的重要挑戰,也是衡量制度穩健性的關鍵指標。高標准建設不僅體現在制度設計上,而且通過規則、貿易、投資、產業和監管等方面的舉措落地實施。

拓展制度型開放的領域和深度,積極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海南積極推動貿易、投資、數字經濟等制度框架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打破了服務貿易領域長期存在的准入不准營壁壘,實現了對標國際高標准的“非禁即入”。海南正積極參與跨境數據流動、知識產權保護等規則制定。海南將繼續不斷拓展規則、規制、管理和標准等制度型開放領域和深度,積極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通過制度和政策的透明化與確定性,提高營商環境的穩定性和吸引力。

強化內外循環的銜接功能,加強國際國內市場協同。海南在貨物、服務、資金、人員跨境流動上實行高水平開放,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制度與RCEP原產地、貿易便利化承諾以及與東盟市場的通關便利措施相銜接,釋放自貿港政策與RCEP的紅利疊加效應。暢通要素跨境流動,吸引境外商品、國際資本、技術、人才與產業集聚,為增強國內生產體系的要素供給能力與中國企業面向全球配置資源提供支撐。通過總部經濟、離岸貿易、離島免稅等,實現“引進來”與“走出去”的一體化布局。

高標准實施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政策。實施生產設備“零關稅”負面清單,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輔料、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口產品“零關稅”正面清單政策,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推進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實行,推動服務貿易制度型開放﹔建設國際貿易投資“單一窗口”,聚焦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集成創新﹔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條例》,實施全國“最短”的負面清單﹔打造便利企業投資和跨境流動的制度體系。這有助於提高海南對產業鏈和價值鏈的吸引力,推動招商引資、總部經濟、跨境業務等在海南集聚,也對開放便利度與安全監管可控之間尋求動態平衡提出要求。

推動現代產業體系建設,防止價值鏈低端鎖定。傳統自貿港建設易停留在低附加值貿易便利化,陷入加工貿易低端循環,難以形成可持續競爭力。海南自由貿易港應通過制度優勢吸引高端產業與總部經濟,推動現代服務業、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等集聚。發揮深海、航天、南繁種業等優勢特色產業的戰略牽引作用,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重視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的協同推進,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打造開放條件下的高端產業鏈與創新鏈,提升價值鏈地位。

構建現代化監管體系。繼續推動監管體系從傳統監管向現代化智慧監管轉型,例如,構建智慧海關、智慧口岸、智能通關系統。強化“二線”風險研判與精准查驗能力,推進全鏈條可追溯監管與多維度風險預警,提升跨部門協同監管與應急能力。未來需重點加強走私與套利風險防控,強化立體化監測與執法體系﹔加強跨境資金監管,完善風控前置、動態監測機制﹔加強數據安全與數字主權保護,在對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規則時確保可控可管。

(作者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院長)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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