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
分享

發揮民主管理在勞動關系協商協調中的作用

羅鵬翔

2025年11月26日08:26    來源:學習時報222

點擊播報本文,約

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具體體現,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支撐。“十五五”規劃建議明確作出“完善勞動標准體系和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部署。《關於加強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將“建立協商協調機制”作為加強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之一,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民主議事會、協商懇談會、行政負責人接待日等多種形式和機制,與職工開展溝通協商。《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提出,健全各層級職工溝通協商機制,積極推動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就調整和規范勞動關系等重要決策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作為調整勞動關系、預防化解矛盾、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綜合機制,其有效運行離不開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有效支撐。

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對勞動關系協商協調具有重要作用。首先,為開展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提供組織載體和程序保障。職工代表大會作為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為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提供了穩定的組織平台。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對集體合同草案進行審議、對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等程序,確保了協商協調過程的規范性和結果的約束力。其次,構建多元化溝通協調渠道。除職工代表大會這一主要形式外,廠務公開、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民主議事會、協商懇談會等民主管理形式,為勞動關系雙方搭建了多層次、全方位的溝通平台。這些制度安排使職工訴求能夠通過理性、合法的渠道得到充分表達,有利於及時發現和化解勞動關系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最后,強化全程監督和權益保障。民主管理不僅關注勞動關系的事后協調,更注重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通過廠務公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制度,職工能夠對企業經營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福利待遇調整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進行有效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勞動關系矛盾的產生,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落到實處。

近年來,我國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在促進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國有企事業單位鞏固深化,並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興產業拓展,協商協調形式日益豐富,職工在收入分配、勞動條件、福利保障等切身利益事項上擁有了更實質的發言權和監督權,有效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然而,面對新形勢新任務,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在支撐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方面仍面臨一些挑戰,如部分企業民主管理實際效果不佳,職工代表和工會干部履職能力有待加強,新就業形態領域民主管理覆蓋面存在短板等。因此,必須聚焦民主管理的規范化、實效化,進一步發揮其在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中的重要作用。

規范職工代表大會運行監督機制,夯實勞動關系協商協調程序基礎。民主管理的制度優勢需要通過規范化的職工代表大會運行程序轉化為治理效能。建立從代表產生、議題設置、議事決策到決議執行的完整制度鏈條,是確保民主管理有效運行的前提。首先,嚴格規范的職工代表遴選程序是職代會的基礎環節。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具有廣泛代表性和履職能力的職工代表,確保民主管理的群眾基礎和代表性。其次,議題設置環節需要建立多渠道的訴求征集機制。通過座談、線上平台等方式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將薪酬福利、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修訂等職工高度關切的議題納入議程,增強民主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再次,關注議事決策過程中的充分討論和專家參與。保障職工代表的討論權與發言權,引入第三方專家和法律顧問提供專業咨詢,有助於提升決策的科學性與公信力。最后,決議的貫徹執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企業行政方制定具體落實計劃,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履行監督職責,形成管理閉環,確保民主管理的成果落到實處。

加強民主管理保障機制建設,提升協商協調落地執行效能。健全的保障體系是民主管理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撐。在組織保障方面,工會組織應切實履行組織協調和指導職責。通過組建專業人才庫,為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精准指導,提升民主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在主體責任落實方面,企事業單位應當充分認識民主管理在完善內部治理、促進健康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將民主管理工作經費納入預算,配備必要人員,確保資源保障到位。在能力建設方面,建立系統化、常態化的培訓機制。通過對職工代表、職工董事監事、集體協商指導員等開展專業培訓,提升其法律法規素養和協商議事能力,為民主管理夯實人才支撐。

強化技術賦能,推動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提質增效。數字技術的蓬勃發展為民主管理創新提供了新的可能。運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工作方式,能夠有效提升民主管理的效率和覆蓋面。一是拓寬民主參與渠道。為保障跨區域、分散作業職工的民主參與權利,可積極建設線上職代會平台,實現從議題征集、文件審閱到遠程參會、在線表決的全流程數字化管理,有效打破時空限制。二是構建線上協商機制,提升溝通效能。通過視頻會議、即時通信等線上渠道,勞動關系雙方可就專項議題進行常態化、便捷化的溝通協商。同時,建立線上意見征集與動態反饋系統,利用實時投票、問卷等功能快速匯聚職工訴求,提升協商的針對性與效率。三是用好廠務公開數字平台,保障職工知情權監督權。著力建設集信息發布、查詢、互動與反饋於一體的智能化廠務公開平台,及時發布企業重大決策、規章制度、薪酬福利等職工關切的信息,並設置互動模塊,方便職工表達訴求、提出意見。

創新新業態民主管理,強化靈活就業群體協商協調實效。新就業形態的快速發展對傳統民主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的民主管理形式,是當前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的重要課題。在組織形式上,可探索由省級工會牽頭,在省域層面指導平台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代表就平台算法和勞動規則開展多種形式的協商,並推動協商成果以簽訂協議或集體合同等形式固定下來,擴大權益保障的覆蓋面。在參與方式上,針對新業態勞動者組織鬆散、流動性強、碎片化時間多的特點,可開發操作簡易、功能聚焦的協商小程序或線上工具,簡化議題提交、意見反饋、在線投票等流程,方便騎手、主播、網約車司機等群體利用碎片化時間參與民主管理,暢通他們的訴求表達渠道。

(責編:代曉靈、萬鵬)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分享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