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鵬
2025年11月19日08:46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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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十五五”規劃建議對“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作出系統要求。作為適應、促進、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規范與運行體系,涉外法治從國家處理涉外工作和參與全球治理的角度,有力支持與保障了高水平開放。
制度型開放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法律規范的設立和運行。相比於政策型、要素型開放,制度型開放以制度為底色、以制度為保証、用制度保駕護航,其所要求的制度也必然是認可開放、支持開放、保障開放、推進開放的制度。制度包括法律、政策、習俗等多種表現形式,其中,法治以其權利和義務規定的明晰性,主張恢復權利、獲得補償和賠償規范的確定性,爭議解決機構和程序的固定性,贏得了人們的普遍認可和廣泛支持,成為國際社會最具權威性、最普遍適用的制度形態。在我國,法治是制度最正式的表現形式,而涉外法治也在很大程度上呼應著開放發展的理念和步調。可以說,制度型開放與涉外法治彼此支撐,為我國的對外開放事業和法治事業開辟了更為廣闊的空間。
齊備清晰的立法有利於形成完善的制度體系。近年來,我國已經出台了對外關系法、外國國家豁免法、反外國制裁法等法律,基本覆蓋了對外開放各個領域。這些公開透明的規范使得相關主體無論身處國內還是居於國外,都能夠清晰了解權利義務界限和行動方式,更加有效地參與開放發展的一系列活動,為其提供了明確的行為預期和權利保障。當前,我國已建立起從中央到地方的多層級涉外立法體系,涵蓋自然人、法人等各類主體,規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金融等多種經濟活動形式。隨著“十五五”規劃建議對擴大服務業市場准入提出新的要求,需要通過更加精細化的立法,建立健全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法律框架。由於服務貿易具有交易周期長、法律關系復雜、監管要求高等特點,更需要通過立法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完善監管規則體系。例如,在數字服務貿易領域,需要建立健全數據跨境流動、個人信息保護、數字產品市場准入等方面的專門規范﹔在專業服務領域,需要完善資格互認、標准對接、監管協調等制度安排,保証服務貿易參與者的權利義務得到妥善確認。
嚴格規范的執法有利於構建充滿活力的制度體系。法治化營商環境不僅需要完善的法律規范,更依賴嚴格規范的執法實踐,各級執法部門應依法行使職權,有效維護貿易活動參與者、投資者的權益,保持執法標准的統一性和穩定性,既為外國投資者和經營者提供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也對我國企業和個人境外活動進行必要的規范和引導。這裡的執法工作呈現多層次、跨領域的特點:在入境管理方面,依法對外國自然人、法人的入境和在華活動進行規范管理,既要確保國家安全,又要為合法合規的跨境交流提供便利﹔在市場秩序維護方面,應對貿易投資金融等各類經濟活動實施有效監管,特別是加強在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的執法力度﹔在國際合作方面,積極推進與相關國家在刑事司法協助、民事司法協助等領域的務實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同時,通過建立健全國際執法協作機制,在反壟斷、知識產權保護、跨境稅收等領域深化合作,不斷提升執法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公正高效的司法有利於強化權威可信的制度體系。一個具有高度公信力的司法體系,能夠有效增強經營主體對制度型開放的信心和預期,激發其參與跨境經濟活動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通過調解和裁判,司法能夠發揮在定分止爭、權利救濟和規則指引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使受損的權利義務關系得以平衡和恢復,同時也為進一步的經濟貿易往來合作提供健康發展的環境。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涉外審判體系、完善訴訟程序規則、創新糾紛解決機制等,顯著提升了涉外審判的質量和效率。實踐証明,良好的裁決和審判能夠塑造和強化當事人的信賴,有效促進貿易投資等關系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我國司法機關積極參與國際司法合作,在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仲裁裁決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有效增強了經營主體對我國法治環境的認同和信任。
及時充分的法律服務提升了開放制度的貫徹落實。一系列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跨境法律服務,能有效幫助各方更清晰地了解相關法律環境及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制度型開放的優勢不僅在於制度的持久性、透明性,還在於通過基於制度的服務形成有機的開放意識、開放理念,法律服務就是這種開放理念的重要支撐。“十五五”規劃建議強調“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涉外法治在制度型開放中所承載的責任更大,對於我國經濟、社會開放發展發揮的作用將更加明顯。衡量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的重要標准是法律服務的質量。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包括駐外使領館、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等在內的多元化涉外法律服務體系。這些法律服務機構通過提供法律咨詢、合同審查、糾紛解決等服務,有效保障了對外開放活動的順利開展。未來,應進一步拓展信息范圍,提升響應速度,通過網格化、網絡化的法律服務體系,形成及時應對新型問題、充分解決實踐難題、有效應對各類挑戰的法律服務架構,為各類經營主體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支撐。
良好的法治氛圍塑造了開放制度的常態化環境。通過法律制度的確立運行、遵守,在全社會逐漸樹立起法治的權威,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法治氛圍,能促使開放的精神理念更好地貫徹於國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更好地推進開放進程的有序運行,保証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對外開放前沿陣地,應通過制度建設與實踐探索相結合的方式,率先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示范區,通過典型案例引導、政策解讀等多種形式,讓法治精神和開放理念深入人心,真正成為我國吸收外來商品和資本、向外輸出高質量商品和服務的樞紐。具體而言,應通過法治宣傳,讓經營主體充分了解相關區域的政策優勢和法律要求﹔通過典型案例,展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成果,通過建立健全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引導經營主體加強內部合規管理,防范境外法律風險,讓法治思維和開放理念融入區域發展的每一個環節。
素質過硬的法治人才隊伍保証制度的持續發展和迭代升級。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在涉外法治建設中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先導性的地位和作用,培養高素質的涉外法治人才是制度型開放的有力支撐。當前,我國涉外法治人才隊伍的數量與質量,與制度型開放的現實需求仍存在差距,亟須加快培養一批兼具家國情懷與國際視野、精通法律專業知識與全球治理規則的復合型人才。這就需要持續探索教育機構與實踐機構的深度合作:高校可增設國際經濟法、跨境爭議解決等特色課程,將全球治理案例融入教學﹔法院、律所、涉外企業等實踐機構可搭建實習實訓平台,讓人才在實戰中提升專業能力。通過這種“產學研用”協同育人模式,培養出更多既懂中國法律、又熟悉國際規則,既能維護國家利益、又能服務經營主體的涉外法治人才,讓他們在世界舞台上展現我國的法治文明水平,不斷強化我國制度型開放的效果和質量。
(作者系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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