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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海外利益保護的安全屏障

曹海峰

2025年09月26日07:57    來源:學習時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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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持續增長,佔全球份額不斷上升,連續十余年位居全球前三。截至2024年末,我國境外投資企業共有5.2萬家,對外直接投資存量3.14萬億美元,覆蓋190個國家和地區,境外企業中方從業員工171.7萬人。隨著中資企業和中國公民“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我國在海外利益安全領域不斷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法制機制,有效防范化解各類海外安全風險、應對各類境外涉我突發事件。

我國在海外利益保護領域取得顯著成果,特別是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方面,通過法治化、機制化和國際化的多維推進,形成多層次、立體化的保護網絡。

法治化與制度建設為海外利益保護筑牢根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從頂層設計層面明確要求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強化風險預警與防控體系。在此指導下,2023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針對海外公民與機構的保護法規,系統規范了安全宣傳、預防和應急處置流程,標志著領事保護工作進入制度化新階段。202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首次將境外突發事件應對納入法治框架,明確了政府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的法定職責。此外,商務部《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指南》等規范性文件的出台,進一步細化了企業合規要求,推動形成中央統籌、部門協同、企業主責的治理格局。

風險防范與協同機制構建動態防護網絡。有關部門通過政府、智庫和企業多元協作模式,建立了覆蓋投資前中后期的風險防控體系。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每年更新170多個國家的風險評估,外交部《中國企業海外安全風險防范指南》從管理體系層面提供操作指引。科研機構發布的《中國海外安全風險藍皮書》等報告,利用大數據技術實現對地緣政治、自然災害等風險的動態監測。在應急響應層面,我國建立了以外交部牽頭、多部門參與的綜合協同機制,通過海外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平台實現信息實時共享,確保在撤僑等案例中快速啟動領事保護程序。中央企業同步完善風險監測預警系統,2023年海外員工安全培訓覆蓋率達95%以上,形成國家預警、企業處置和個人防護的有效管理。

國際合作與機制創新拓展全球治理空間。我國積極推動建立“一帶一路”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國際合作機制、中國——東盟地震海嘯監測預警系統等多邊平台,通過技術共享提升區域應急能力。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的應急管理信息共享機制,以及加入《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等舉措,進一步增強了我國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值得關注的是,我國還探索建立“海外利益保護合作聯盟”,整合政府、企業、社會組織資源,在海外項目安保、跨境數據流動等新興領域形成協同治理合力。這些舉措不僅為“走出去”企業提供了堅實保障,更通過制度型開放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我國雖在海外利益應急管理方面不斷取得成效,形成基礎防護網絡,但隨著海外利益規模擴大,國際安全環境的復雜變量增多,加之自身在風險預判精准度、應急協同效率等方面仍有不足,現有體系面臨一定挑戰。

部分國家政局動蕩與沖突升級引發系統性風險。部分國家受地緣政治博弈與地區局勢動蕩影響,政局不穩、政權更迭頻繁,沖突持續加劇,直接威脅我國海外利益。資產安全上,政權更迭打破政策連續性,已落地項目陷合規失效、協議重談困境,沖突致設施損毀、運營停滯,疊加東道國治理弱化的產權保護真空,大幅提升資本回收不確定性。企業運營中,安全威脅迫使企業追加安保與應急撤離投入,成本剛性增長擠壓利潤,而分散資源配置難成規模效應,陷入“投入增加卻防護不足”矛盾。外交協調層面,動蕩引發的政權合法性爭議等問題,使我國保護機制難以找到穩定對接主體,國際干預進一步壓縮外交斡旋空間,部分國家還借機設置制度壁壘,將安全風險轉化為投資限制,加劇了海外利益維權的被動性。

國際恐怖襲擊活動頻發挑戰應急響應能力。此類安全事件會出現聚焦中資企業情況,憑借發生突然、目標明確的特點,易打亂常規應急准備節奏,不僅提升風險預判難度,更縮短現場處置的關鍵窗口期,對海外人員生命安全與資產穩定形成直接影響。當前應急響應體系在跨區域信息協同、多主體快速聯動方面仍有優化空間,難以及時匹配安全事件的動態變化,可能出現響應銜接不順暢的情況。此外,部分海外項目安保服務仍較多依賴外部機構,不僅服務成本相對較高,且在需求對接、場景適配度上存在差異,導致安保措施與實際應急需求的契合度有待提升,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應急響應的靈活性與實效,加劇了應對過程中的被動性。

我國海外利益重大風險防范與應急機制尚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形勢需要。首先,主動型風險防范機制仍需完善。有關機構發布的海外安全評估報告或安全提示多偏寬泛,針對性與時效性不足,部分中資企業對境外項目的安全評估精准度不高,導致項目投產后運營管理陷入被動。其次,應急機制的系統性和協同性存在欠缺。該機制涉及駐外涉事企業及主管部門、涉事人員戶籍所在地政府,以及外交、國安、國資、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多個部門,在境外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各方如何形成高效協同的應急機制,仍需在實踐中持續探索磨合。此外,海外利益安全應對手段亟待拓展。駐外企業和機構在風險防控與事件處置中缺乏綜合抓手,多依賴外交斡旋,被動寄望外方政府響應,主動防御措施有限,民間力量與市場手段的運用也尚不成熟。

我國海外利益已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全局,其安全關乎境外公民權益、企業發展與對外開放進程。海外安全風險復雜多變,亟須通過系統對策補短板、強能力,為海外利益筑牢堅實安全屏障。

完善海外利益安全風險預防機制。從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及應急預案三方面協同發力。分國別、分領域研究出台海外安全風險評估指南或辦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構建涵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開展動態風險評估以精准把控各國真實風險水平﹔建立跨部門的海外利益安全風險監測與信息共享機制,加大開源信息分析挖掘力度,充分發揮風險監測信息的“哨兵”作用,同時推動駐外中方企業和機構加強對當地安全風險的全方位監測,及時上報苗頭性信息,形成風險防范化解快速反應機制。此外,在海外有投資項目或駐外員工的中資企業機構,需進一步完善細化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事前防范、應急准備、監測預警、信息報送、人員救助、前后方協同、善后處置、人員轉運等環節充分論証並提出可操作對策,加強應急演練,全面提升應急響應效能。

加強海外利益安全領域風險防范與應急管理法治化建設。研究出台海外利益保護(安全)法,將其作為我國海外利益安全領域的綜合性法律,為海外利益安全保護工作提供基本法律遵循。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相關法律框架下,進一步出台海外安全風險防范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配套制度或規范性文件,鼓勵不同部門聯合出台相關制度文件,全面提升海外安全應急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優化境外涉我突發事件跨部門協同機制。建議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出台相關制度文件,明確不同類型海外涉我突發事件的牽頭部門、各方職責、處置流程、人員救助、醫療救治與保障辦法等關鍵要點,確保事件發生后各方能夠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各司其職,有條不紊地進行應對。

加強國際合作,構建海外安全利益共同體。與海外投資目的地國政府開展深度合作,通過適當的經濟合作模式,實現利益與安全深度融合,形成利益共同體,從源頭上提高我國海外利益安全風險的抵御能力。進一步深化同有關國家、國際組織的雙邊或多邊安全合作機制,暢通重大風險信息共享渠道,加大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安全生產風險治理、國際反恐防恐、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國際合作力度。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一帶一路”風險治理教研室副主任〕

(責編:代曉靈、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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