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韶
2025年06月19日08:30 來源:光明日報
【財經論語】
日前,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開展了2025年至2026年全國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工作,旨在促進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結合各地實踐過程來看,建設老年友好型社會,有助於不斷減少人們在老齡化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物質與非物質障礙,保障老年人群身心健康,從而提高其社會參與度,提升其生活質量,實現其自我價值。建設老年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性與深遠意義體現在對個人福祉、家庭穩定、社會發展乃至國家治理現代化等多個維度的全面提升。
從老年群體的生命生活質量維度來看,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不僅是完善養老服務體系的延伸,更是提高老齡人口社會生活參與度、融合度的體制創新。這一建設理念的核心並非簡單的“照料”,而是以“賦能”為導向。環境對老年群體的影響全面而直接,適宜的生活環境不僅能有效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適感,更能讓老年人保持較強的獨立性,減少其因環境障礙而產生的心理壓力與生理功能衰退,從而維護個體尊嚴並促進積極老齡化。
從價值理念和社會文化重塑的維度來看,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蘊含著對生命價值、代際關系與社會包容性的新詮釋。老年友好型社會氛圍的建設不能局限於物質保障層面,更在於整個社會對老年人價值的認可與接納。通過在社會教育體系中倡導“代際共情”理念,在城市文化空間中融入“適老友善”元素,能夠有效消除老齡歧視與社會隔閡,重建代際互助與社會共治的良性互動關系。
從經濟可持續發展維度來看,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能夠化“養老舊壓力”為“經濟新動能”。事實上,一個龐大的老年人口群體,需要更安全的住宅、更便利的出行、更貼心的服務,以及更貼合需求的產品。這些需求背后,是一個極具潛力的新興產業體系。推動這些需求落地,意味著政府投資、企業創新與市場活力深度融合,有效挖掘銀發經濟潛力,形成以“適老創新”為核心的全新經濟增長極。
從國家及社會治理提升維度來看,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能夠推動社會治理邏輯向“共建、共治、共享”優化,打造多元共治和良性互動的社會治理格局。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不再是“少數群體”,而成為社會主要人口組成部分,其需求不應僅靠專業機構的服務供給,更需在社會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回應。因此,它要求政府轉變治理理念,從傳統的“行政供給”轉向“參與式治理”,鼓勵社會組織、企業、社區居民廣泛參與老齡事務的協同治理。以此方式,老年友好型社會將成為推動中國養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突破口,從而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理念相呼應。
近年來,我國在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方面取得顯著進步,在短時間內實現了從理念引入到政策立法再到整體推進的跨越式發展。但在積極推進的同時,也面臨著理念落實滯后、制度支撐薄弱、服務體系不健全、參與機制不完善等一系列問題。
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是一項新生事物,推進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要完善政策、多方協同、創新機制:一是推動觀念更新與文化引導,把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將“代際共融”“全齡友好”理念融入公共宣傳與教育體系,提升全社會適老意識與行動能力﹔二是加強頂層設計,構建由國家層級主導、地方協同推進的老年友好型社會政策體系,推動立法層面明確老年友好社會的基本原則與制度框架,實現“政策制度適老化”﹔三是建立跨部門聯動機制,推動老齡政策與城鄉規劃、數字治理、社會保障等政策有效融合,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工作大格局﹔四是強化基層服務能力建設,支持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模式,完善基層健康支持網絡﹔五是拓寬老年人參與渠道,要從限制到鼓勵,破除老年人就業、工傷、保險等社會參與的限制,“全面清理阻礙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的不合理規定”,推動老有所為組織化、常態化,大力發展老有所為社會組織,推動建立老年議事會、代際協商機制等制度性安排,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齡社會治理共同體。
總之,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是實現“年輕型”社會向“老齡型”社會轉變的客觀要求,對老年人、對其他群體以及完善社會治理等都具有重要現實意義。要錨定目標,堅持不懈,多方協同,形成合力,不斷提升為老服務能力水平,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吳玉韶,系復旦大學老齡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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