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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幫扶水平,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於樂榮

2025年03月20日08:29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提升幫扶水平,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國式現代化】

2025年,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的最后一年。總結過渡期鞏固拓展脫貧成果的實踐經驗,促進防止返貧致貧工作與鄉村振興的深度融合,不僅是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縮小收入差距、走共同富裕之路的重要保障。

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目前民政部門關注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在內的困難人員。將幫扶對象由貧困人口調整為農村低收入人口,一方面體現出幫扶工作的延續性,對低收入人口的幫扶是對脫貧人口幫扶的延續﹔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在新的發展階段轉換新的目標任務,將幫扶對象拓展為低收入人口,即相對貧困人口,為走共同富裕之路提供保障。

建立防止返貧致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將貧困的干預從事后幫扶前置到風險預防。與貧困人口的識別相比,對貧困的干預往往具有滯后性,更多是一種事后的幫扶。建立防止返貧致貧動態監測機制,將貧困的干預從事后幫扶前置推移到風險預防端口,這對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具有重要意義。在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的工作機制下,臨時性出現困難的群體,可以在短期內得到及時的幫助,及時消除返貧致貧風險,不至於產生新的貧困人口,這對反貧困理論也具有啟發意義。建立防止返貧致貧動態監測機制是對貧困干預理論的重要實踐創新,這說明在建立起可靠有效的后續幫扶機制前提下,貧困是可以阻斷的、可以不再復發的。

幫扶舉措由兜底保障向促進人的發展拓展。貧困有絕對貧困和相對貧困之分。絕對貧困指向生存型、溫飽型貧困,而相對貧困是一個比較概念,主要指向不能達到甚至遠低於社會生活平均水平的狀況。從幫扶舉措看,對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而言,具有兜底性質的福利救助非常必要,也是社會救助政策重點關注的人群。對於有一定勞動能力但能力不充分或者條件不具備的人員而言,增強其勞動能力、改善其勞動條件、增加其勞動報酬、解決其后顧之憂、不斷提升其發展能力則是發展型幫扶舉措的重點。目前的產業和就業幫扶項目,對保障脫貧勞動力就業、提升農村低收入人口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產業發展中強調聯農帶農益農機制保障,也確保了低收入人口能夠分享產業發展的成果。與此同時,與人的全面發展相關的教育資助、技能培訓等,也為低收入人口發展能力提升提供重要的保障。

盡管我們守住了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但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仍然是中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問題。這些問題給過渡期后幫扶政策的調整完善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戰。例如,常態化幫扶條件下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標准和分層分類幫扶問題,激發幫扶對象的內生發展動力,防止形成政策依賴和“懸崖效應”等。

為此,在城鄉融合發展新階段,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工作,還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幫扶工作與鄉村全面振興、城鄉融合發展相結合。全面提升幫扶水平,避免“就農村抓農村”“就農業抓農業”,要在繼續推動城鄉要素雙向流動的基礎上,在發展中縮小收入差距。二是幫扶工作中傳承與創新相結合。既要將脫貧攻堅以來的有效經驗轉化為常態化幫扶的長效機制,又要根據新情況、新要求創新幫扶的方法和路徑。三是幫扶政策普惠與特惠相結合。完善惠及鄉村全體居民的普惠政策,同時根據幫扶對象和欠發達地區的實際情況,出台完善傾斜幫扶政策措施。四是區域幫扶與人群幫扶相結合。傾斜支持欠發達地區縣域經濟發展,同時對幫扶對象進行分層分類精准幫扶。五是外部幫扶與激發內生動力相結合。既要調動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持幫助幫扶對象和欠發達地區,又要激發幫扶對象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防止形成政策依賴惰性。

(作者:於樂榮,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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