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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大對黨的組織建設的歷史貢獻

李傳兵

2025年02月26日08:2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中共四大對黨的組織建設的歷史貢獻

黨的力量來自組織,重視組織建設是中國共產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我們黨從創建之日起就高度重視組織建設,圍繞加強黨的組織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議,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不斷提升各級黨組織的組織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其中,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召開的黨的四大,不僅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無產階級在民主革命中的領導權和工農聯盟問題,而且對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問題非常重視,修改了黨的章程,通過了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議決案,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不斷完善黨的組織建設,推進組織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為黨的組織建設和推動大革命繼續向前發展作出了重要歷史貢獻。

1924年1月,隨著國民黨一大的召開,國共第一次合作正式形成。在兩黨的共同努力下,大革命形勢不斷高漲。在大革命勝利發展的同時,中國共產黨的力量也不斷發展壯大,黨員人數增加迅速。到1925年1月黨的四大召開時,全國黨員人數達到994人,比黨的三大召開時的420人增加了574人,增長了1倍多。但與當時大革命形勢的日益高漲相比,無論是黨員的數量還是各級黨組織的組織水平和領導水平,都存在明顯滯后,無法適應大革命對黨員和黨組織日益提高的要求。如何加強黨的組織建設,提高各級黨組織的戰斗力,推動組織體系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從而適應大革命形勢不斷發展的需要,成為亟須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

在黨的四大上,與會代表對黨的組織建設高度重視,多次強調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大家認識到,組織問題是關系黨生存和發展的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如果不重視黨的組織建設問題,中國共產黨決不能實現動員廣大工農階級和革命群眾起來參加革命這一當前的重要目標(《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中共黨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45頁)。從這一認識出發,結合革命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問題,四大經過認真討論通過了《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以下簡稱《議決案》),同時還表決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章程》中就黨的組織建設也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以推動黨的組織建設的不斷發展。

完善黨的組織體系,奠定黨的組織基礎

黨的四大十分重視黨的組織建設,採取一系列措施不斷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確立支部為黨的基層組織,同時明確了支部的具體工作范圍與領導方式,調整重組了黨的各級組織架構,並作出擴大黨的組織的要求,有力促進了黨的組織體系的不斷完善。

確立支部為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四大認為,黨的基本組織應是以產業和機關為單位的支部組織(《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6頁)。為此,四大通過的《章程》修改了過去關於黨員成立一個小組的規定,明確規定各農村、工廠、學校等凡有黨員3人以上就可以成立一個支部,這樣更有利於黨的基層組織的壯大,同時發揮其戰斗堡壘作用。中共四大確立黨的基層組織為“支部”,一直沿用至今。同時,《章程》還規定,當支部人數過多時,可以分為若干小組,設1名組長,由支部干事會指定(《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8頁、第49頁)。這實際上是對支部內部組織建設具體方法的進一步細化,有利於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提高其戰斗力。

明確支部的具體工作范圍與領導方式。黨的四大通過的《議決案》進一步明確了支部的具體工作范圍。《議決案》強調,支部的工作范圍不能僅限於教育和吸收黨員,還要組織各種俱樂部、勞動學校、互助會等,以動員各界群眾,使他們逐步團結起來參加革命(《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6頁)。支部的領導方式方面,《章程》規定,每個支部公推1人擔任書記,或者推舉3人組成干事會,領導支部各方面的工作。同時,《章程》還明確規定各個黨支部每周至少開會1次,各小組也必須每周至少開會1次,支部全體會議每月至少舉行1次(《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8~49頁、第50頁)。這些舉措有利於廣大黨員及時了解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精神,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各支部或小組的工作情況,從而及時正確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工作不偏離中央的政策方針。黨的四大還十分重視加強對各支部工作的指導,《議決案》規定,有經驗的黨員要指導各支部做好各項工作(《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6頁)。這些加強基層組織工作的舉措為推進黨的各項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証,有利於各級黨組織力量的不斷發展壯大,進一步推動了大革命的蓬勃發展。

組織各種委員會和黨團。為加強在國共合作的局面下中國共產黨對大革命各項工作的領導,切實增進工作成效,黨的四大通過的《章程》明確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可以組織各種委員會,以處理各種議案及各地臨時發生之特別問題(《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9頁)。這一規定對各地黨組織加強各方面的工作具有積極意義。在這一方針指導下,各地黨組織紛紛建立軍事運動委員會、職工運動委員會、農民運動委員會、青年運動委員會、婦女運動委員會等,以加強對軍事、工人、農民、青年學生、婦女運動等工作的領導。這無疑擴大了中國共產黨在各界群眾運動中的影響力,進而推動了黨組織力量的壯大。同時,《議決案》還規定,要在國民黨中以及各種重要政治團體中組織黨團,並努力在其中取得支配地位。黨團必須由黨組織與團組織聯合組織,按其性質不同由各級執行委員會進行領導(《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6頁)。在這一方針的指引下,各地紛紛建立黨團,以加強各方面的工作。如當時在黃埔軍校、省港罷工委員會中都成立了黨團。其中黃埔軍校黨團由熊雄等人領導,推動了黨在黃埔軍校中各項工作的開展。

重視擴大黨的組織。黨的四大特別強調“要擴大黨的數量”,確立正確的群眾觀,從而把我們的黨真正變成“群眾的黨”。為此,除了簡化入黨手續外,四大還決定除上海和廣東之外,需要特別注意湖南等地黨員的發展工作。因為這些地方“純粹”的產業工人數量多,並且其中大多數已經具備了共產主義的初步覺悟和對黨的認同。在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地方,也應努力發展黨員,建立各級黨組織(《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6頁)。這樣就向全黨發出了擴大黨組織的號召,著重吸收廣大工人、農民、學生等加入黨組織,從而為黨組織的擴大奠定重要基礎。在這一方針指導下,黨的四大后黨員人數增長迅速,10個月后已經增加了2倍多,達到3470人(《中共四大軼事》,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4頁)。1927年4月黨的五大召開時,全國黨員人數已達57967人(《在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中共黨史出版社2022年版,第75頁)。

完善領導體系,切實維護中央權威

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對黨的事業至關重要。黨的四大提出,“亦須無產階級及農民等一切勞動群眾有他們強固的階級組織及其政黨,才能夠保障革命的勝利,並抵抗新的反動勢力,進行自己階級的革命”(《對於民族革命運動之議決案》,《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8頁)。我們黨對完善領導體系、維護黨中央權威有了進一步認識,對黨的領導體系進行了完善,從而確保黨的領導堅強有力,加強對各地工作的領導。

對黨的領導體系進行了完善。黨的四大選出新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新當選的中央執行委員共9人,候補執行委員5人,陳獨秀為中央總書記兼中央組織部主任。在通過的《章程》中,確定總書記負責“總理全國黨務”(《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9頁)。四大決定設立中央組織部,以確保對各地黨組織實現行之有效的指導。中央組織部的中心工作是指導各地方黨組織和一切實際革命運動。還規定,中央組織部對於各區委、地委均應有親密的關系和懇切的指示,以確保執行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所議決的組織方面的工作,使各地組織部適合於黨的發展需要(《中共中央組織部工作進行計劃》,《中國共產黨重要文獻匯編(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92頁)。此外,還要努力使“本黨宣傳品廣布全國”,宣傳黨的理論主張,動員廣大群眾起來參加革命。

調整黨的組織架構。在高度重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基礎上,黨的四大還對黨的整體組織架構進行了調整,從而不斷提高各級黨組織的戰斗力,以適應大革命形勢蓬勃發展的需要。《章程》將黨的組織架構從原來的5級簡化為4級,即將“中央執行委員會—區執行委員會—地方執行委員會—地方支部—黨小組”調整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區執行委員會—地方執行委員會—支部”(《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9頁)。新的組織架構減少了中間環節,簡化了組織程序,更便於黨中央與各級地方黨組織的有效溝通與上傳下達,有利於中央加強對各級地方黨組織的工作指導。

初步提出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黨的四大明確指出,當前的主要任務是使群眾的自發斗爭逐步轉變為有覺悟地反對帝國主義、反對資本主義的斗爭。為完成這一任務,必須實行“民主的集權主義”,以嚴肅黨的紀律,使全體黨員完全服從上級領導,確保上下一致,令行禁止。這實際上是黨的民主集中制的雛形,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為后來黨的五大正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奠定了基礎。

完善各項組織程序,確保黨的組織體系堅強有力

黨的四大還對黨的各項組織程序進行了規范和完善,確保黨的組織體系能夠上下貫通、堅強有力,不斷提高黨組織建設的水平,更好地適應大革命形勢的不斷發展。

規范黨員入黨程序。為盡量吸收表現突出的工人、農民等入黨,不斷擴大黨的組織,黨的四大對黨員的入黨程序進行了修改完善,並對吸收黨員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規范和簡化,從而為黨組織的發展壯大奠定了基礎。四大通過的《議決案》認為,有些地方吸收黨員的做法,如廣東讓准備加入黨組織的黨員要經過十人團,還有些地方規定黨員要入黨必須經過社會主義青年團等做法不符合黨的組織原則。《議決案》指出,應即修改這些入黨辦法,使有階級覺悟的工人、貧農等一般的革命分子直接入黨,從而推動黨組織的持續擴大(《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8頁)。為防止發展黨員過程中的關門主義,四大通過的《章程》簡化了黨員入黨的審批程序。《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原來規定黨員入黨須經小組會議通過、地方委員會審查和區委員會批准三道程序(《中國共產黨重要文獻匯編(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10頁),而黨的四大通過的黨章則將入黨程序簡化為二道,即經黨的支部會議通過后,地方委員會審查批准即可(《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8頁)。這一舉措無疑有利於大量吸收工人階級、小手工業者、知識分子以及農民加入黨組織,推動黨組織的不斷擴大。黨員退黨的程序方面,《章程》規定,黨員退黨須經過地方委員會決定,而不是須經過區委員會之決定,這實際上也簡化了相關程序(《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8頁)。同時,《章程》擴大了候補黨員的權利,原來規定候補黨員隻能參加小組會議,新《章程》規定候補黨員有參加支部會議的權利。如有必要,還可以參加地方大會,但隻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48頁)。

完善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程序。黨的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對於黨員因工作、求學等原因,離開原來的支部、轉到新的支部的黨組織接轉的具體手續並沒有明確規定。這容易造成組織生活的混亂,不利於黨組織對黨員的管理和黨員作用的發揮。為此,黨的四大通過的《黨章》專門增加了相關規定,較為有效地解決了這一問題。黨員若要離開原來的工作、學習地,必須經當地黨組織的同意,並要向前往地的黨組織報到(《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文獻選編》,第51頁),完善了組織關系接轉的具體程序。

綜上所述,黨的四大在黨的建設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黨的組織建設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對黨的組織建設的完善和黨組織的發展壯大起到了重要作用。對此,中共中央當時就指出,認識到組織問題極其重要,是中共四大的重大進步之一(《中央通告第九號——要各地向中央作組織報告》,《中國共產黨重要文獻匯編(第五卷)》,第127頁)。蔡和森曾指出,中共四大后,黨的組織工作開始走向正確的道路(《中國共產黨史的發展(提綱)》,《蔡和森文集(下)》,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53頁)。黨的四大確立了正確的群眾觀,使黨的二大提出的“群眾黨”有了明確指向,而黨的組織工作的改善和加強,為推進黨的各項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証。

(作者:李傳兵,系貴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中國共產黨人“心學”與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高端智庫研究員,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共產黨堅守人民立場的理論演進與實現機制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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