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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人民政協顯著政治優勢

徐永利

2025年02月19日08:36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充分發揮人民政協顯著政治優勢

【學思踐悟】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指出:“新時代新征程,要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統籌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著力健全協商民主機制,不斷拓展協商方式和平台,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和條件,不斷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把“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系統整體設計推進改革新征程,開創我國改革開放新局面的重要目標任務。75歲的人民政協將按照這一路線圖,緊緊圍繞協商民主、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發揮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廣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人民政協在全面發展協商民主中發揮重要作用

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渠道。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協商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在過去的75年歲月裡,人民政協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政策為依據,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於一體,秉持有事好商量的理念,為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參與和利益表達提供了制度化平台,有力促進了科學決策、有效施策和國家治理效能的提升。75歲的人民政協已是我國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發揚民主、參與國是、團結合作的重要平台,能夠團結上上下下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能夠調動裡裡外外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畫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大同心圓,並展現出旺盛生命力。

人民政協在完善協商民主體系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完善協商民主體系”。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中,人民政協善於運用協商民主把人民內部的、黨外的各種意見和建議匯集起來,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式民主的重要支撐。統籌完善協商民主體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統籌完善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使之成為一個有機整體。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及《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確保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人民政協作為黨領導的政治組織責任重大,高舉團結和民主的旗幟,具有強大的政治凝聚力和群眾感召力,在共同政治基礎和奮斗目標的旗幟下團結聚集了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各黨派各團體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協商民主的程序才能成為共識,各界各方人士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協商民主的規則才能獲得大家的認可、納入決策軌道,使人民群眾有機會有條件參與國家治理和政權監督。

不斷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

黨的二十大把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作為未來五年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關鍵時期的主要目標任務。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是協商民主在中國式現代化發展進程中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人民至上、不斷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內在要求。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必須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將協商民主納入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全過程。針對不同協商渠道,分類形成制度規范和工作規則,明確協商什麼、同誰協商、怎樣協商、協商成果如何運用等,找到人民意願和基層群眾要求的最大公約數,實現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統一。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妥善制定協商計劃、明確協商內容、確定協商人員、開展協商活動,形成協商結果採納、落實、反饋的閉環機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的任務,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加強人民政協反映社情民意、聯系群眾、服務人民的機制建設。協商民主機制健全的重點在細節、在解決問題、在人民群眾實際生活中。人民政協這個平台人數眾多、代表性強、聯系廣泛,注重運用協商民主程序匯集民意,能夠發揮中國式民主智慧,凝聚協商民主力量,形成海內外中華兒女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強大合力。

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人民政協生於中國本土、成於中國國情,人民政協制度自覺把黨的主張、國家意志和群眾意願納入協商民主程序軌道。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實踐中堅持明確協商的內容,即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等。堅持制定政協年度協商計劃,規范政協民主協商形式,完善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專題協商會為重點,以協商座談會、對口協商會、提案辦理協商會等為常態的協商議政格局。在黨委領導下,會同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政協年度民主協商內容和計劃安排,用實際行動主動承擔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責任。

加強政協協商同其他協商形式的協同配合,助力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積極健全人民政協工作制度機制,發揮專門委員會基礎性作用,尊重和發揮政協委員“會協商、善議政”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委員履職全過程,完善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機制。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完善協商工作規則和基層組織聯系群眾制度,加強議事協商,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工作,促進不同思想觀點的充分表達和深入交流,真正協商出辦法、出共識、出感情、出團結,讓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從實際生活中感受協商的溫度、民主的熱度。

(作者:徐永利,系北京聯合大學北京政治文明建設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教授)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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