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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鏈條防控環評造假

金觀平

2025年02月15日08:42    來源:經濟日報

環境影響評價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對從根源上防治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起著重要作用。然而,環評市場存在的弄虛作假等不良現象,嚴重干擾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自2022年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以來,生態環境部已查處環評領域違法單位150多家。生態環境部門累計將550多家環評單位和540多名編制人員列入限期整改名單或失信“黑名單”,依法限制或禁止從業。

一系列舉措彰顯了生態環境部門對環評造假“零容忍”的堅定決心。生態環境部對環評造假行為嚴懲重罰、綜合施策,既猛藥去疴,嚴打典型案件,又努力完善機制。環評打假已經進入遏增量、清存量階段。注重前端預防,落實從業異常預警機制,對編制環評文件數量畸高、高頻變動從業信息的400多名環評工程師,組織靶向復核,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此外,組織各地定期開展環評文件質量復核,對發現的問題全流程回溯,嚴格落實建設單位、環評單位、技術評估單位和專家、審批部門四方面責任,確保每個環節都經得起檢驗。升級環評文件智能復核系統,對全國新審批的環評文件實施智能監管,提升監管效能。

環評是源頭預防的主體性制度,也是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下一步,應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標本兼治,既要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又要在體制上進一步深化改革,實現制度整體的優化提升,真正做到全鏈條防控環評造假。

首先,高壓嚴懲造假,強化“違法必抓”的信號。著力推進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快存量環評造假刑事案件查辦。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將環評造假納入刑法定罪量刑,對違法從業的單位和人員形成了有效震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細化環評造假的定罪量刑標准,對犯罪行為的懲處更加精准有力。

其次,持續深化改革,減少不必要的環評。構建與排污許可核心制度相適應的污染影響類項目環評管理體系,科學合理壓減對環境影響不大的項目環評數量,減輕企業和基層負擔,優化資源配置,使環評工作更加聚焦於對環境影響較大的重點項目。

最后,加強清理整頓,鏟除造假滋生的土壤。常態化開展“挂靠”環評工程師和“空殼”環評單位清理整頓工作,不斷壓縮違法環評單位的生存空間。通過規范環評從業行為,引導環評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全鏈條防控環評造假是一項長期而系統的工作,應持續嚴厲打擊、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常態監管,讓環評制度真正發揮其源頭預防的重要作用,為美麗中國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責編:任佳暉、王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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