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
分享

【新聞隨筆】糾正“小過重罰”彰顯法治溫度

張力 周艷雯

2025年01月16日08:29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新聞隨筆】糾正“小過重罰”彰顯法治溫度

【新聞隨筆】

一些法治案件看似很小,但影響力和蘊含的能量卻不小。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的一起“小過重罰”案例即是一例。據案情回顧,湖南一水果店老板將水果功效做成海報貼在店裡,不料被人舉報虛假宣傳,當地行政部門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法庭審理認為,該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遂裁定不准予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小案”不小,它折射出法治的基本精神。法治追求公平正義,執法講求寬嚴適度、罰當其罪。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且應當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具體到本案,水果店的行為影響范圍較小,且及時整改,未給舉報人和社會造成危害后果,原行政處罰顯然過重,屬於典型的“小過重罰”。

過罰相當是行政處罰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小過重罰”背離了法治精神,也傷害了人們的朴素情感。近年來,類似的案例每每引起公眾關注。類似的“天價罰單”,與當事人經營獲利的數額相差懸殊,很容易讓人產生“罰逾其過”的感受。這違背了法治的公平正義原則,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機關糾正“小過重罰”,彰顯了法治的溫度。嚴格執法不意味著冷漠執法和一罰了之。行政執法的對象,很多是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他們是經濟運行的“毛細血管”,是社會就業的“蓄水池”,更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他們的背后,是一個個具體的人、一個個普通的家庭在為過上好日子而努力打拼。行政執法機關應審慎把握執法尺度,對那些違法行為情節比較輕微、沒有主觀故意、對社會危害性較小的違法者,應當以批評教育為主,引導其改正違法行為,慎用罰款尤其是重罰的手段。

對行政執法來說,罰款本身不是執法的目的,通過嚴格執法有效遏制違法、激勵守法,引導企業和群眾依法規范經營、自覺守法才是重點。行政執法機關要規范審慎行使裁量權,避免執法簡單粗暴“一刀切”,更好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近年來,許多地方對於輕微違法行為,探索實行“糾正免罰、公益減罰、輕微速罰”等柔性執法方式,不僅有助於提高社會韌性,還能促使當事人自我反省,引發公眾對法治精神的深刻體悟,將法治精神的種子深植於內心深處。

依法執法是執法工作的核心,要確保執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確保執法行為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執法者要按照明確的標准,對違法者和違法行為進行精准評估。對那些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輕微、無主觀惡意、首犯的違法行為,應當保持審慎的態度,避免簡單、機械、單一的執法方式。而對那些確實具有主觀惡意,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社會危害的違法行為,也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法,不能因尺度過寬而縱惡,也不能因尺度不一而造成新的不公,切實做到過罰相當、不枉不縱,確保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糾正“小過重罰”,多一點關懷引導,努力讓執法符合法理、事理、情理,讓每個人都能在法治的力度與溫度中找到平衡點,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作者:張力、周艷雯,分別系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責編:黃瑾、萬鵬)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分享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