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更加協調
李培志
2025年01月16日08:2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需要更好發揮我國制度優勢、提升社會治理效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健全社會治理體系作出重要部署。需要看到,社會結構對社會治理具有重要影響。習近平總書記在對社會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指出:“當前我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我們要准確把握我國社會結構變化趨勢,不斷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一般來說,社會結構是社會存在的反映,主要包括就業結構、人口結構、家庭結構、收入結構等。社會結構合理,整個社會才能和諧有序發展。社會結構與社會治理是相輔相成的。社會結構深刻影響著社會治理方式的選擇,在不同的社會結構下,社會治理各個主體之間協同配合的方式也會不同。同時,加強社會治理創新、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能夠促進社會結構更加優化,使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更加協調。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著眼於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推動我國社會治理領域改革,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續寫了“兩大奇跡”新篇章。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進,我國社會結構也在隨之變化。
從就業結構看,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大量涌現,開辟了就業市場新空間,拓展了勞動者就業增收新途徑。靈活就業主要包括個體經營、非全日制等就業方式,其在勞動時間、工作場所、勞動關系等方面都不同於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就業形式。2023年,我國靈活就業人員規模在2億人左右。農民工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主要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業戶口人員。2024年,全國農民工約3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9億人。新就業形態人員是指依托互聯網平台就業的人員,主要包括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互聯網營銷師等。從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來看,數字經濟助推信息服務業快速發展,帶來了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的增加。這些就業方式激發了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的新動能,也要求在社會治理中充分考慮這些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比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案例覆蓋平台經濟主要行業類型和常見用工方式,堅持“事實優先”的勞動關系認定原則,根據用工事實認定企業和勞動者的關系,切實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從人口結構看,我國總體上已由人口增量發展階段轉向減量發展階段,人口發展呈現少子化、老齡化、區域人口增減分化等明顯的趨勢性特征。人口負增長在總體上是符合世界現代化發展一般規律的,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也是利弊兼有,正面效應如減輕資源環境壓力、倒逼經濟發展從外延式擴張轉向內涵式發展等,不利影響包括勞動力減少等。在人口流動方面,改革開放后,我國人口持續向沿海沿江地區、向省會城市和中心城區集中,東部地區人口持續增加,珠三角、長三角等地區流動人口密集。2020年,全國11個主要城市群人口合計為6.3億人,佔全國人口的44.6%﹔27個省會城市(不包括直轄市)常住人口2.3億人,比2010年增長30.3%。隻有順應人口結構變化和人口流動趨勢創新社會治理,才能實現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支撐中國式現代化。比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去年9月26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抓緊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貫徹落實這些重要部署,有利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從收入結構看,新時代以來,我們黨著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動城鄉和地區居民收入差距持續縮小。我們可以從統計數據中看到這些變化。從城鄉看,2023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2年實際增長75.4%,年均實際增長5.2%﹔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2年實際增長111.4%,年均實際增長7.0%,快於城鎮居民年均實際增速1.8個百分點。從地區看,以西部地區居民收入為1計算,2023年東部、中部、東北地區與西部地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別為1.60、1.07、1.07,收入相對差距分別比2013年縮小0.10、0.03、0.22。當前,要著眼於推動城鄉和地區居民收入差距繼續縮小,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著力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總的來看,我國社會結構深刻變化,既有正面影響,也帶來了一些挑戰。實踐表明,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讓社會結構變化與經濟結構變化相適應,使二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為此,要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部署要求,通過調整完善體制機制、創新社會治理來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總結我國社會結構調整優化所取得的成就和經驗,圍繞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和方向,加強社會建設,推動社會體制改革,創新社會治理,不斷實現人民幸福安康。在領導力量上,建立健全黨全面領導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增強黨在新興領域的號召力凝聚力影響力﹔在內容上,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民謀利、為民辦事、為民解憂﹔在參與主體上,明晰各方力量職責任務和權責關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同時,及時跟蹤研究社會結構變化,做好社會調查和預判,並堅持系統觀念,根據實際情況來調整優化政策,注意各項措施的協調性、平衡性。
(作者為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5年01月16日 09 版)
相關專題 |
· 人民日報理論版 |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