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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論壇】政府行為越規范市場作用就越有效

劉誠

2024年12月26日08:2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光明論壇】政府行為越規范市場作用就越有效

【光明論壇】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決定各種經濟規則的中心問題,自然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議題。近日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必須統籌好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關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經濟秩序。這一重要論斷為我們更好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帶來深刻啟示。

政府行為的規范,體現在按市場規律辦事上。政府要從微觀企業和市場需求角度出發,想方設法打破限制市場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障礙,釋放市場活力。近年來,我國在完善產權保護、市場准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方面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廢止、修訂和糾正了一批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順應了人們對高標准市場體系的期待。

同時,一個有為的政府應該是“強化市場型政府”,即通過政府的積極行為,為市場保駕護航,助推市場成長,使政府在與市場結合過程中發揮“1+1>2”的作用。近年來,天水麻辣燙、淄博燒烤、貴州“村超”等火爆出圈,無不是政府在市場熱點基礎上改善當地市場條件、優化營商環境的結果,是政府與市場良性互動的縮影。

政府行為的規范,還體現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發揮政府作用,而是要在保証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場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一方面,政府要管住問題並積極解決問題。長期以來,由於信息不對稱、負外部性等原因,公共資源交易、環境保護等領域存在市場失靈,成為困擾世界各國的一般性問題。近年來,我國加強了公共數據平台、生態價值核算(GEP)等建設,推動了相關市場的健康發展。在這個過程中,新型舉國體制等制度優勢得到彰顯,可以以更積極有效的方式解決發展中的難題。

另一方面,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必然伴隨社會規則制度的改變,政府需要在制度設計和政策法規上加快落實改革進程,優化制度供給。當前,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技術創新高度依賴市場自發秩序,改革的著力點在於辨析這種市場自發秩序的合理性,填補制度漏洞,形成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性、基礎性制度體系。近日,《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征求意見稿)》發布,其制定的目的就是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秩序,推動平台經濟健康發展。

不同部門、不同地區政府行為的規范,還體現在政策一致性上。從政府部門來看,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協調,尤其是非經濟政策和經濟政策同向發力、形成合力,存量政策、增量政策要接續發力,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在時間上積蓄勢能,為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勢頭提供有力支撐。從地方政府來看,要領會和落實中央有關政策精神,不搞地方保護主義和自我小循環。近日,全國各地從自身稟賦出發,積極發展首發經濟、冰雪經濟、銀發經濟,創新多元化消費場景,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為我國全方位擴內需營造了良好局面。

政府行為的規范,還有賴於法治建設的完善。要“管得住”市場,首先需管住“政府之手”,為其設立必要的制度規范。要頂住經濟下行壓力,政府就應給市場一些耐心,給市場一些自我修復的時間,這將有利於市場產生強勁的信心,投入耐心資本。面對經濟波動,一些地方政府要積極作為,但與此同時也需竭力避免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為規范政府行為、防止對微觀主體活動不當干預,《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首次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罰款設定與實施作出全面系統規范。近日舉行的國務院第十一次專題學習將主題確定為“加快落實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也傳遞出規范行政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鮮明信號。

新征程上,我們要堅持辯証法、兩點論,繼續統籌好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關系。提高政府行為的規范性,不越位,不缺位,既能有效改善市場環境,又能及時監管市場失序,最大限度地提振市場信心、釋放市場活力。讓“政府之手”和“市場之手”各展其長、同向而行,定能形成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讓中國式現代化不斷取得新突破。

(作者:劉誠,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責編:黃瑾、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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