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銘
2024年12月23日08:54 來源:學習時報
治國安邦,重在基層。“小馬拉大車”是當前基層治理面臨的棘手問題。其根源主要是一些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游而不離”,成為束縛基層發展的一個“枷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的重大原則,對健全基層減負長效機制作出明確部署。中辦、國辦印發《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為基層減負工作作出規范,提振了基層士氣。形式主義之弊非一日之寒,從根子上減輕基層負擔也非一日之功。要實現基層減負賦能的目標,制度落實必須動真格,切實做到讓鐵紀“長牙”、鐵規“生威”。
制度,是社會運行的規范,是個人行為的准則。制度建設,如同栽樹,看似緩慢,卻根深葉茂。用制度抓基層減負,意味著我們用科學的流程來提高基層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制度的明確性,讓我們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制度的剛性,將為基層減負提供堅實的保障。在制度的框架下,基層減負不再是口號,而是具體的行動。基層減負,不僅是對基層工作者的關懷,更是對社會活力的釋放。
靠制度固根本管長遠。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建章立制,可以促規范、管長效、保落實。《若干規定》是繼中央八項規定之后制發的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的又一部重要黨內法規,包含7大部分21條具體規定,聚焦“小切口”設定“硬約束”,從文件、會議、政務應用程序、督查檢查考核、調研等方面強化量的剛性約束,既管全面又管長久,向全黨全社會表明持之以恆、一抓到底的鮮明態度。“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有了責任明晰、鏈條完整的制度規范,基層減負工作的紀律規矩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基層就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讓制度規則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破解基層形式主義頑疾需要用制度意識實現良法善治。《若干規定》作為重要的制度規范,對加重基層負擔的突出問題作出一系列禁止性、限制性規定。有效推進制度落實,尊崇制度、維護制度、執行制度的思想自覺是先決條件。當制度意識內化為工作信念時,行為的自覺性便油然而生。各級黨員干部應學懂弄通《若干規定》的主旨要義和規定要求,銘刻在心、熟練掌握,明晰什麼能干、什麼不能干。基層負擔的問題表現在下、根子在上,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更應在學習貫徹上走在前面,帶頭樹牢減負意識,形成“行有不得,反求諸己”的自律自省,推動各級執行減負規定成為一種普遍自覺。
用有力執行扎緊制度籠子。“徒法不足以自行。”執行力是黨內法規的生命線,制度出台后並不會自動運行、自然有效。法規制度能否發揮作用,關鍵要看執行是否到位,無法執行或不能充分得到貫徹執行,建章立制本身也淪為形式主義。健全的執規責任制是黨規黨紀充分發揮剛性約束的關鍵一環,完善分層分級的減負落實責任體系,明確“應減之負”和“應盡之責”,把“板子”打在具體人、具體事上,用“管得嚴”促使基層干部真正卸下包袱、輕裝前行。基層形式主義問題表現在各地不盡相同,提高基層減負工作執行力,要多做調研、摸清家底,列好各自問題清單,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提出對應執行方案,真真切切做到“下有所呼、上必有應”。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遍。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為基層減負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執紀監督問責必不可少,特別是對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問題,應當狠下功夫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和清理,保証減負工作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並在警示上做足功課,常態化抓典型案例核查通報,突出示范效應和警示作用,久久為功,成風化俗。
以實際結果體現減負成效。我們的每一項工作乃至每一項制度都有要實現的目標。基層減負要實現長效,要回答好“為了誰”的問題。這項工作不僅是為干部鬆綁,也是為改革發展賦能,更是在為群眾解憂。“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減負成效如何,基層干部和群眾感受最深刻,也最有發言權。基層身處改革發展穩定第一線,是抓落實的“最后一公裡”。改革發展的成績理應成為檢驗基層減負成效的試金石。因此,推動基層減負取得實效,要以結果為導向做好制度建設的“后半篇文章”。建立科學合理、權責一致的監督和評價體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基層減負工作的監督和評價,對減負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通過從發展遇到的障礙和群眾集中反映的意見中精准發現基層工作的問題所在,動態調整減負具體舉措,擠出負擔的“水分”、留住工作的“干貨”,讓效率高起來、讓活力迸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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