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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

何紹輝

2024年12月09日08:3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

【學思踐悟】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闡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時提出,“推動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這是黨的綱領性文獻首次明確提出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這一重要論斷,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治理理論的創新發展,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人對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矛盾關系及其矛盾運動規律認識的深化拓展。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應統籌處理好以下三對關系。

統籌處理好治理與發展的關系

發展是解決一切矛盾和問題的鑰匙。發展起來后出現的問題並不比發展起來前少,甚至還可能更多更復雜。發展是硬道理,高質量發展是新時代的硬道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高質量發展不只是一個經濟要求,而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的總要求﹔不是隻對經濟發達地區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區發展都必須貫徹的要求﹔不是一時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須長期堅持的要求。”高質量發展旨在實現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美好社會生活及優良生態環境的協調。高質量發展的實現不是憑空的,需要有高效能治理的保障。高效能治理是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安定有序的前提和基礎,旨在為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高質量發展與高效能治理是內在統一的。

實現高質量發展這一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就要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統籌處理好發展與治理的關系,以高效能治理保障高質量發展、以高質量發展推動高效能治理。《決定》把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專門獨立出來進行闡述,無疑說明國家治理對於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性,對於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關鍵作用。為此,應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在發展中治理、在治理中發展,使高效能治理與高質量發展良性互動﹔牢牢把握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創新,不斷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進有效的政府治理。

統籌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

針對活力與秩序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處理好這對關系是一道世界性難題。中國式現代化應當而且能夠實現活而不亂、活躍有序的動態平衡。”國家治理的目的是發展,為了讓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得到實現。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就需要一個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的社會。發展和活力不是對立的,而是辯証統一的。要發展,就要有活力﹔有活力,才會有發展。活力不是無原則的妥協,更不是無目的的治理。一個社會,隻有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才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有活力的秩序和有秩序的活力,是國家治理追求的重要目標,也是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

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就要統籌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確保社會既充滿生機活力,又能夠運轉有序,真正實現活力與秩序的有機統一。在此意義上,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應在黨的全面領導下,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充分發揮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和道德等社會規范體系引導作用,充分利用經濟、行政、教育、科技等現代社會治理手段,推動實現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良治、善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群眾首創精神,既引導社會成員依循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風俗習慣等開展社會活動,又為社會成員進行社會創造、開展實踐活動、參與社會生活提供一定的彈性空間,充分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群眾創造性活動創設條件。

統籌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個重大原則。”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中國式現代化是前無古人的事業,沒有現成的模式和道路可以模仿,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和實踐。在中國式現代化道路探索和實踐過程中,難免會有各種風險挑戰甚至是驚濤駭浪,各種可以預料和難以預料的矛盾和困難都不少。成功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應把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一起謀劃、一起部署,做到以發展促安全、以安全保發展,牢牢把握推動改革發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戰略主動權。

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就要統籌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敢於斗爭、善於斗爭,用完善的制度化解風險挑戰,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不斷健全國家安全體系、社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機制、涉外國家安全機制,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不斷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充分發揮國家治理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充分發揮國家治理在推動社會進步、促進社會良性運行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作者:何紹輝,系湖南省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中心研究員,湖南省社會科學院國家治理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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