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世功
2024年11月28日08:4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主線,也是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任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有利於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更堅實法治保障。
在中華民族形成和發展的歷史中把握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重要意義。法律是一種規范,也是一種文化,既反映國家意志,也總結歷史經驗,更展現未來願景。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不僅要從立法角度來理解,更要在中華民族形成和發展史中來把握。中華民族是有著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偉大民族,各民族在長期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中共同開拓了遼闊疆域,共同締造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共同書寫了輝煌的歷史,共同創造了燦爛的文化,共同培育了偉大的民族精神。鴉片戰爭后,中國人民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展開了偉大斗爭。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來自五湖四海的中華兒女緊密團結在黨的旗幟下,共御外侮、共赴國難,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族人民在歷史上第一次真正獲得了平等政治權利,共同當家做主人,開辟了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系的新紀元。新時代以來,我們黨鮮明提出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主線、作為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各民族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和諧共處、手足相親、守望相助,使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更加鞏固。隻有從中華文明史的縱深視野中,我們才能更加深刻理解把握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於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重要意義。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僅是對波瀾壯闊的中華民族史詩的法律書寫,也是對我們黨探索、形成、拓展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歷史經驗總結,還為建設認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強的中華民族共同體,以中華民族大團結促進中國式現代化奠定更堅實法治基礎。
必須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必須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指導。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提出一系列具有理論原創性、政治引領性、實踐指導性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新要求。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兩個結合”,是對黨百余年來民族工作發展歷程特別是新時代民族工作歷史性成就和寶貴經驗的科學總結,進一步拓展了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開辟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時代化新境界,為推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正確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等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精髓,深刻體現中華文明的突出特性,既有思想理念創新也有工作方法指導,是黨的民族工作理論和實踐的智慧結晶。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要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把黨把握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的寶貴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完善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律體系。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一部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法治保障的法律,既要強調規則操作性,更要凸顯方向指引性﹔既要關注當下實施,更要凸顯長遠成效﹔既要考慮具體政策,更要凸顯綜合效果。中華民族是在漫長歷史中形成的民族實體。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鞏固不僅要靠政治凝聚力和文化認同力,更要靠現代法治之力。面對黨的民族工作的新形勢和艱巨任務,迫切需要通過完善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律體系來扎實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推進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憲法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能夠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共同夯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律基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關鍵詞是“團結”和“進步”。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沒有團結,一切都無從談起。社會進步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各族人民都希望順應時代發展潮流,實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民族團結能促進社會進步,社會進步能凝聚民族團結。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促進”之義,在於運用法治手段來鞏固民族團結,鞏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促進各民族共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
(作者為中央民族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28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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