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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推進改革

——論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重要講話

經濟日報評論員

2024年11月04日08:32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善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推進改革

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講求科學方法,處理好方方面面的關系。在日前召開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學方法。其中,“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被擺在首位,強調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

“法治”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個關鍵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旗幟鮮明提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足見法治分量之重,對於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作用、意義之深。重視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有助於更好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一個重“破”,一個重“立”,相輔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推動,改革的深化也需要依靠法治護航。二者協調統一,才能確保經濟社會發展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這些年,從出台民法典到公布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從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到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我國立法決策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立法授權允許更多試點地區先行先試,法治保障服務改革發展成效更加顯著。實踐証明,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能夠增強改革的穿透力,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激發和增強社會活力,成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鮮明特色。

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進一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把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既要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經濟社會發展到哪裡,立法就跟進到哪裡﹔也不能讓一些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對不適應發展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或廢止。隻有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把大膽試、大膽闖和加強頂層設計協調起來,才能不因保守而縮手縮腳,不因冒進而蠻干亂干,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各級領導干部要不斷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將“凡屬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等理念更好付諸實踐,平等保護全體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厚植法治社會土壤,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筑牢改革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法治之基。

一個現代國家,必須是一個法治國家。特別是在中國這樣的超大規模發展中國家,全面依法治國關乎黨執政興國、人民幸福安康、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行至民族復興關鍵節點,圍繞中國式現代化推進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前所未有。啃下改革攻堅“硬骨頭”,涉過利益調整“深水區”,就要更加堅定地把全面依法治國扎實推向前進,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讓法治體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斷健全,改革步伐在法治推動下更加堅實,為強國偉業提供更堅強保障。

(責編:黃瑾、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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